[申诉] 不服WOW板主ChenDao水桶退文之判决

楼主: Vergil5566 (魏吉尔)   2020-11-15 02:38:55
案件申诉
 ̄ ̄ ̄ ̄
看板群组:G_Online
申诉人:Vergil5566
申诉看板/板主ID:WOW板/ChenDao
认定或处分之事由、内容:(事实发生经过)
缘申诉人Vergil5566在民国(下同)109年11月11日于WOW板发表一篇文章(见转录原文),被
申诉人ChenDao于109年11月14日认定申诉人违反板规四.A散布个人隐私资讯,判决水桶30
天+文章劣退(见转录判决)。
经两造以站内信沟通后,被申诉人站内信回复略以:“人家没有打算在PTT上公开自己的
TWITCH跟照片…什么保护法什么的 跟我也没什么关系”、“(申诉人:我的主张是实况不
算个人隐私,而且他的照片是他自己放在实况,等于是想被大家看到的,这也不算隐私,
怎么会用四A来办我?)被申诉人:我觉得是算拉 阿你就看小组长怎么判囉 欢迎申诉”(
见转录信件),两造显无共识,故声请 钧小组长裁决。
不服之理由:(争点、没有共识的关键点)
争点整理:
1.申诉人贴出他人实况与照片之行为未违规。
2.被申诉人以WOW板规四.A做成之判决,应属无效。
3.纵被申诉人之判决有效,该判决亦有违反WOW板规之违法。
第一点:
按“A.散布个人隐私资讯者:以各种方式(包含签名档、名片档、暗黑分享…等),PO出他
人个人资料(本名、手机、ID、e-mail、通讯帐号、相片…等)未经同意贴出者即属违规(
于推文内犯规之情形,视情况砍除该文章)。”WOW版规四.A定有明文。
然申诉人所撰写之文章或内附之PDF内容,其对话截图皆系截取自Twitch、Raider.IO、魔
兽世界游戏、暴雪广播等不特定人得共见共闻之公开来源,且被申诉人认为“人家没有打
算在PTT上公开自己的TWITCH跟照片”,惟申诉人文章撰写之他人之Twitch实况连结,并
非不公开之实况,他人亦以自己之照片遮挡游戏聊天视窗,应可认该资讯系经他人自愿同
意公开,故以上内容皆为当事人自行公开之,显非“个人隐私资讯”,故被申诉人以四.A
惩处申诉人,已有不当,上开资讯并非个人隐私,申诉人并未侵犯他人之隐私权。
第二点:
次按,“本规则与中华民国之法令牴触者,无效。”、“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
行为:一、看板违规行为:(二)未经同意,于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电话、住居所
或其他任何非经本人公开之个人资料。”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5条、第6条第1项第2款分别定有明文。
申言之,PTT之法律位阶为中华民国法律>站规>组规>板规,被申诉人所言“个资法跟我无
关”等语,显非实在,板规仍应受站规及法律限制,不可踰越高位阶法律。
又参照个人资料保护法第19条第1项第3款:“非公务机关对个人资料之蒐集或处理,除第
6条第1项所规定资料外,应有特定目的,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三、当事人自行公开或
其他已合法公开之个人资料。”,被申诉人认定申诉人撰写之文章与PDF档,提及他人之
实况网址与照片妨害隐私权,然上开资讯皆为他人以本人身分自行公开之资讯,可见被申
诉人对于板规四.A之解释,已逾越该规则之内涵,亦牴触PTT板规与个资法,被申诉人以
板规四.A做成之判决,应属无效。
第三点:
再按,WOW板平日亦有众多板友分享本国与外国之魔兽实况台,若以被申诉人之逻辑,板
友于未取得被分享实况主授权之情况下,在WOW板贴出实况网址与实况主视讯画面,已属
违法,依四.A板规:“未经同意贴出者即属违规”,被申诉人亦应给予处分,然申诉人对
被申诉人提出检举后(见转录信件),被申诉人并未做出惩处判决,显然于WOW板分享他人
公开之实况、照片及视讯为合法PO文,申诉人实不知被申诉人为何针对本篇文章做出水桶
+劣退之判决。
第四点:
末按,观诸钧版主之判决全文,除引用WOW版规外,并未提及其他事实与理由,被申诉人
未论证申诉人之内文或PDF何处侵犯他人隐私,已有判决不备理由之瑕疵。
退步言之,纵 钧小组长仍认为申诉人违反板规(申诉人仍否认之),惟查WOW板规罚则:“
违反板规经检举或板主巡板查证后属实:1.初犯水桶10天。2.累犯水桶30天(视情况给予
退文)”,因WOW板为统一罚则,并未于各条文内有独立罚则,除非该条文有加重事由,然
申诉人于WOW板并未有违规纪录或遭受处罚,四.A板规亦无加重事由,故申诉人应为初犯
,依板规仅能处以水桶10天,然被申诉人竟处以累犯之30天水桶+退文,该判决已有违背
板规之违法。
第五点:
综上所述,恳请 钧小组长撤销原判决,以维权益。
所附证据:以下均为转录形式(完整贴在下方,或以附件方式转录文章并编号)
==违规原文==
==板主公告==
因申诉人于水桶期间内无法转录WOW板文章,又板主寄信仅提及退文部分,未注明水桶30天
,故申诉人以文章代码取代,望 钧小组长海涵。
公告文章代码:#1VhpaY2N (WOW)
==沟通纪录==
==========================================================
未依照申诉程序者不受理
文章标题请改:[申诉] xxx 板 yyy板主 zzz(主旨)
作者: BaRanKa (Dummy system on)   2020-11-15 03:13:00
20201115收到 将请版主到版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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