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51303 (天梦星痕)
2020-05-20 20:16:18※ 引述《BaRanKa (☁☁☁☁☁☁☁☁☁☁)》之铭言:
: 小组长之见解:
: 在这边我们可以清楚得知板友tong70624之禁言日期总数为:37日。
: possible322 :217日。
: 小组长个人见解如下:
: 板友tong也是气愤推文针锋相对,但是板友p的日数却都比他多达180日之久。
: 这部份小组长觉得有失比例。两位板主在打击客体上的功夫有着很不错的着墨。
: 但是,在劣者个人看来,这件事要罚就要两人都要罚之外,因为争吵对于板友的
: 影响在不分是t板友或是p板友而言都是种负面及不悦。
: 可是他俩位之禁言日期确是感觉有分的,当然,各板主有其司法自由权。
: 劣者本人之想法就是今天吵架的就是这两位,主客体都很明确。
: 我会采两者同样禁言天数之举。
: 小组长建议: 两位之禁言日期 皆为 37 日。
: 希望板主修改日期如上,接下来为当上小组长后分享给几位的一点想法。
: 争吵都难免,玩游戏早就习惯。但是在板面上吵实在是太浪费时间精神又会违规。
: 可以比赛的就去比赛可以PVP或是主动攻击的就在游戏内解决。
: 比如像: 天堂 wwww
小组长您好,
该用户毕竟是违反了本版已经事先声明"必定加重的版规"在先
另外一位用户明显没违反, 如果两者判刑一样
不论如何过去因为该法条(公开他人游戏ID而加重)进桶的人都极为不公平
无论如何,无论怎样判都不可能这两位会是一样刑期
如从法理的角度来看, 该用户最多采列【第一点因具争议客体不明确】而不采计
亦即最多所减其刑为
第一次7天, 第二次30天(加重一级)同第三次90天,亦及最少97天
否则任何人以后都会直接触犯公开别人游戏id的版规
该版规形同虚设, 再望小组长详细明察。
另该用户实际上违反B10,
碍于ACE代表仅针对他个人名誉未提出相关申诉暂未采计
所以无论如何从哪个角度看这两位不可能判同样刑期
我还是再次强调一点, 该案如possible322不公开别人游戏ID
本版版务不可能去判那么重大的刑期, 且该用户攻击俱乐部团体再先
本版严禁团体攻击,
另一位用户实为ACE方代表情绪失控而导致其争执产生
从情理角度上重新思索, 于情于理于法都不会是两位受到相同刑期
这样要置版上其它俱乐部成员于何地?
是否有鼓励本版所有版友去攻击团体之行为?
严重违背本版多年来秉持的标准(详见版规B9/B10相关描述)。
另公开ID在现今的法律中真的非常非常非常非常严重
如果从个资法的角度该用户可能已经有触犯刑法之问题
还望小组长再深思并检视清楚该用户所违之规定。
是否应当这样判处?
敬祝 顺心
BBO版务
r51303
敬上
楼主:
r51303 (天梦星痕)
2020-05-20 20:44:00这部分因为推文累犯的关系 该文是置底文 版务方已在接到通知的第一时间锁文了 除非不采推文累犯但这样其实弊端更多 详细我已经有在判决文上描述了如未来要不采推文累犯的话 可能就不会去置底辣椒的文了变成回归2018年以前的置底文独立这样只是也是要考量到版务群如果不在版上的时候该怎样有效约束这我可能要再认真想想并跟另一位版主好好讨论最后就是最近本版有开放版规讨论, 如果1楼大大有好的想法也能在本版版规议事堂提出您的意见, 我们会再好好思考怎去有效的处理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