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PathofExile板 eagle1234版主 水桶判决1

楼主: BaRanKa (Dummy system on)   2017-04-15 12:36:51
※ 引述《IntoHebe (进入喜逼)》之铭言:
: 案件申诉
:  ̄ ̄ ̄ ̄
: 看板群组:G_Online
: 申诉人:intohebe
: 申诉看板/板主ID:PathofExile / eagle1234
: 认定或处分之事由、内容:(事实发生经过)
: 版主对于我所PO的文章 #1OvrJGah (PathofExile)
: 认定违反版规1-2. 违背POE游戏规章和/或PTT使用者规章的行为
: 》意图散播他人的个人资讯
: 水桶七天
: 不服之理由:(争点、没有共识的关键点)
: 1.水桶理由从公告到申诉信一变再变
: 2.板主的判决违反其他法规:违反我国个资法定义
: 3.板主没有依照板规及其他法规判决:版主在申诉回信中说明的被水桶行为
: 根本不在版主所引用的板规规范里
: 所附证据:(完整贴在下方,或以附件方式转录文章并编号)
: 如附件
作者: IntoHebe (进入喜逼)   2017-04-15 16:16:00
感谢组长愿意花费时间去了解事件后作出裁决 也感谢版主的回复 这七天的水桶是还没结束(另一件三天已过 累加10天) 希望版主能在板上重发公告更新判决我完全不认识那位被检举的板友也无任何私人恩怨 只是单纯无法忍受外挂 玩过poe台服的人都知道手动玩家多么深恶痛绝外挂 因为虚拟货币市场机制会严重影响到整体游戏环境 如果讨论区不论目的不能提任何外挂 也不能提任何玩家游戏帐号名称 那这里岂不是变成了外挂者的天堂 因为先死的一定是检举者 还有被永桶的风险 这怎么看都很奇怪我也可以提供完整检举图片 让版主自己详细去比对(不然贴板上又要被桶) 看看包括我在内的众多板友是不是无的放矢这里也建议版主群尽快修订相关版规与细项 免得"再"有牺牲者出现至于版主跟那位被检举外挂的版友在国际服同公会的事实有没有影响到这事件各项判决 甚至那篇神奇的分身条款解释 版众自有公评我不做评论组长的补充2 刚好前阵子司改国是会议第五组第3次会议有讨论过 贴出连结详全文给您参考 https://goo.gl/Fn5lua可以看到 103年到105年共28073件妨害名誉案件侦查终结仅5745案件起诉 由比例可看出 这法就是在浪费我国司法资源 所以司改也建议除罪化而更基本的问题是人渣的名誉该不该被保护 ? 我自己会秉持两个原则 1.事实 2.比例 如此次水桶事件中 我所有贴出的东西都有凭有据 我也无过分夸大或渲染所看到的事实相信这不管在哪里都站得住脚
楼主: BaRanKa (Dummy system on)   2017-04-15 18:17:00
希望e版主跟另一位可以再稍微思考一下
作者: IntoHebe (进入喜逼)   2017-04-16 14:35:00
目前禁言被解除 但版主没有任何公告或信件告知 连我也是刚刚才知道被解 更不要说还有跟我因为同样问题被桶的版友 版主有重发公告更新判决的义务 以昭公信 避免其他版众仍误以为上个判决才是判例而遵循之 版主也可能会照着旧判决不申诉不理持续维持以后管版 并影响到新选的版主那我这申诉就只变成单纯个案 对板上没有任何意义 固板主有义务重发公告 让板众了解更新判决的结果
楼主: BaRanKa (Dummy system on)   2017-04-16 22:15:00
别急 总是需要一点时间作业。我给两位版主的意见也只是稍微宽容的见解而已。他们要如何裁定还是该版优先执行及管理:)
作者: IntoHebe (进入喜逼)   2017-04-16 23:39:00
那请问组长 我到底是有没有申诉成功呢 ? 这个 "不予禁言水桶处分" 有没有强制力 或者只是个建议 ?
楼主: BaRanKa (Dummy system on)   2017-04-17 00:21:00
若是你的水桶禁言已解除就是成功了。 简单行事对我个人而言并不会影响我对我辖区内各版版主的自主权。希望你也不介意他们如果简单行事解除
作者: eagle1234 (宥宥沉思)   2017-04-17 01:07:00
阿 现在才到看这边,禁言解除在4/15就已经生效了公告部分已经寄信给R板主进行讨论了,目前还没收到回应等讨论完我会一并与新板规公布在看板上~再等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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