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证] 沟通信件5

楼主: iwanttosleep (欧欧困〃☆)   2019-10-01 02:01:05
※ [本文转录自 iwanttosleep 信箱]
作者: bingtsien (冰馅)
标题: Re: 判决请教
时间: Wed Sep 25 02:00:55 2019
1.
板规未提及之事得依站规处理
就是可以参考站规的标准
并不是一定要照站规走
板上检举模式已行之有年,板上多数使用者都有默契
如果多数使用者对于检举模式有不清楚的地方
可以把板上的默契明文化,写得更清楚
不代表之前的程序是错误的
2.
引战的标准
基本上就是我说了算
版主在ptt就是板皇 身兼立法 司法
但跟皇帝不一样的是ptt 还是有很多人在监督你
所以不存在你说的,你讲的话没有违反中华民国法律 板规等等
你违反的就是引战板规
加入ptt前,你就有同意使用者条约,为了维护ptt
使用者为配合站规势必会牺牲言论自由,以维持看板秩序
就像我之前举例的,有些版不能谈政治,不能谈交易等等
所以没有与
"言论自由抵触" 之事
如果你不认同,站规赋予我限缩你言论自由的权力
a. 不使用ptt
b. 向站方申诉
3.
我没收到,但我认真觉得不需要太执著与此事
4.
肥宅 那句就我认定没必要判
以上感谢你的来信
※ 引述《iwanttosleep (欧欧困〃☆)》之铭言:
: 感谢版主回信,那我就两封一并回复。
: 1.
: 版规三、其他事项
: 3-5. 其他板规未提及之事项得依站规处理。
: 因版上并无一个标准的检举流程,故依照版规三 3-5 所述引用站规 #11PhstD5 (PttLaw)
: 供版主参考,是否应依照版规三 3-5 所述依站规处理,对于检举未依规则提出应不予受
: 理。
: 2.
: 确实法律条文不可能把每种情况都写出来,所以每次状况不同,就会有不同之判决结果。
: 也认同站在管理者的角度,是希望板上减少纷争。
: 是否有与言论自由抵触这部分还可再商讨,版主您与我短时间也难有结论,还请版主可以
: 的话请教版主的室友。
: 同意版主应立下一个标准,可是关于警告这部分我还是觉得如 1. 所述,检举程序有违站
: 规应驳回警告,并借此公告版友这次的判例非因为判决错误而更正判决,而是检举流程未
: 依站规而驳回。
: 如此一并立下一个标准,也正式定出一个标准的检举规则。
: 3.
: bmw3633 的检举确实缺少了一个具有公信力的证据,谢谢版主思虑周密。
: 我会再找找看网上有无具有公信力的证据。
: 4.
: 额外还想请教引战的“团体”的范围
: 9/14有一则引战检举“各位死肥宅们”,版主判予未达 无明确对象,这部分有点好奇。
: 类似这样群嘲的地图炮,版规2-4-2提及“禁止对人、团体...”,这样不算团体吗?虽然
: 不是我检举的,本以为他会被判引战,结果未达所以让我有点好奇“团体”的范围。
: 谢谢版主阅读至此,版主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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