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证] 沟通信件3

楼主: iwanttosleep (欧欧困〃☆)   2019-10-01 01:59:34
※ [本文转录自 iwanttosleep 信箱]
作者: iwanttosleep (欧欧困〃☆)
标题: Re: 判决请教
时间: Sun Sep 22 01:56:38 2019
感谢版主回信,那我就两封一并回复。
1.
版规三、其他事项
3-5. 其他板规未提及之事项得依站规处理。
因版上并无一个标准的检举流程,故依照版规三 3-5 所述引用站规 #11PhstD5 (PttLaw)
供版主参考,是否应依照版规三 3-5 所述依站规处理,对于检举未依规则提出应不予受
理。
2.
确实法律条文不可能把每种情况都写出来,所以每次状况不同,就会有不同之判决结果。
也认同站在管理者的角度,是希望板上减少纷争。
是否有与言论自由抵触这部分还可再商讨,版主您与我短时间也难有结论,还请版主可以
的话请教版主的室友。
同意版主应立下一个标准,可是关于警告这部分我还是觉得如 1. 所述,检举程序有违站
规应驳回警告,并借此公告版友这次的判例非因为判决错误而更正判决,而是检举流程未
依站规而驳回。
如此一并立下一个标准,也正式定出一个标准的检举规则。
3.
bmw3633 的检举确实缺少了一个具有公信力的证据,谢谢版主思虑周密。
我会再找找看网上有无具有公信力的证据。
4.
额外还想请教引战的“团体”的范围
9/14有一则引战检举“各位死肥宅们”,版主判予未达 无明确对象,这部分有点好奇。
类似这样群嘲的地图炮,版规2-4-2提及“禁止对人、团体...”,这样不算团体吗?虽然
不是我检举的,本以为他会被判引战,结果未达所以让我有点好奇“团体”的范围。
谢谢版主阅读至此,版主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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