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发文前已详读置底小组组规与组务板板规,若不符规定愿受删文或水桶处分。
申诉人:earnformoney
被申诉人:bingtsien
看板板名:PokemonGo
申诉诉求:本人于PokemonGO板违反板规2-4-3之水桶处分应予撤销
申诉内容:
一、本人于PokemonGo板经板主bingtsien以 #1TQus1oA 一文,判决依板规2-4-3水桶30天
惟查,判决2-4-3明文规定:
2-4-3.本板禁止 使用/讨论/推广 模拟器、Fake GPS、分享帐号、修改游戏数值之软件
、复数帐号、需要登入PMGO帐号之非官方程式,
使用多重帐号、分享帐号水桶7日,其余违者水桶30日且视情节予以退文处分。
※非更动游戏内容之辅助app不在此限。
需登入游戏帐号之网页及辅助app不禁止,但不鼓励使用。
※分享帐号违规定义:将帐号分享给位在不同地点的他人游玩
显与本人被水桶之事实无关,PokemonGo板主显有误用板规之嫌。
二、次以,纵依该判决文所载,本人涉犯板规2-4-2之引战条款,然板规2-4-2明文规定:
2-4-2.禁止对人、团体以任意形式之人身攻击、谩骂,蓄意引战等,
经当事人检举,板主判定违规者水桶30日。
基此,板规既已明载须经当事人检举,则请板主bingtsien提出当事人检举之事证,
否则即与本条之构成要件不符,自不得判以水桶。
三、再者,板主bingtsien判以本人水桶之事由,无非系因本人以下之推文:
嘘 earnformoney: 你个板?这种废文回自己脸书发就好,滚09/01 10:22
然依板规2-4-2所载及该判决文之说明,自需有足够事证证明本人有“蓄意”引战,
否则判决即与板规不符,应予撤销。
而观诸本人于#1TQodAsu (PokemonGO)一文中之推文,
仅有该行推文在针对该文原PO之内容作以回应,其余推文之回应皆在讨论该文应不应该
被嘘文对待,以及讨论PokemonGo板规2-3-3只需20人推文即得免罚之不合理规定。
因此,倘若本人确实有“蓄意”引战(在法律上而言即系指“意图”,而非仅系故意),
依常理,本人理应在该篇文章下继续挑衅原PO,
而非与其他板友讨论该文应不应该被嘘文对待及板规2-3-3之不合理性。
且“蓄意”既已属构成要件之一部份,自仍应由认定本人违规之板主提出其他事证以
证明本人有引战之意图,而非仅系流于空泛之自由心证云云资以卸责。
四、综上所述,PokemonGo板主bingtsien以 #1TQus1oA一文判决本人水桶处分与板规不符,
爰声明如上开申诉诉求所示,请求撤销原水桶处分,请组务明察。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后再转录。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