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不服TOS版 版主 angelio之判决

楼主: IDforHate (Hate is a good activity)   2019-09-02 21:57:41
本人发文前已详读置底小组组规与组务板板规,若不符规定愿受删文或水桶处分。
申诉人:IDfotHate
被申诉人:angelio
看板板名:TOS
申诉诉求:取消 #1TRAQPpv (ToS) 水桶 7 x 2 = 14 日。
申诉内容:
此文章内推文
推 IDforHate: 怎么都这么丑==
https://www.ptt.cc/bbs/ToS/M.1566798441.A.7B6.html
遭到判决水桶14日
https://www.ptt.cc/bbs/ToS/M.1567401625.A.CF9.html
版主以
三、违规项目:[项目一、a] 引战文
* 人身攻击:检举人须为当事人且须提出造成人身攻击之部分以供板主认定辅助判决。
此项目仅接受当事人简述理由检举,情节重大时,板主得介入之。
判处水桶
今日下班收到水桶信我就马上寄信版主我讲的是ui不是人,
版主直接说上面没人说网页丑,就我说丑所以我是在说人丑,
而且下面也有人针对我的回复吵起来,所以我如果是在讲ui应该主动劝架,
我再次回复版主信件,告诉版主这种文章根本不会看第二次,根本不会晓得有人吵架,
版主竟只回我自己射后不理
首先
版主信件内供称
“整串推文完全没有人在讲 UI 的事情,然后你就突然砲出这句:”
照他的逻辑,上面也没有其他使用者说参赛者丑,为什么能直接介定我说人丑?显然不合逻
辑,
而推文中我所指的丑是指每一次神魔的网页活动网页内容都丑得要命,
所以推了上面那句推文内容,
而我讲ui丑,其实并不是第一个人,该篇文章推文yorkyoung早就提过网页的元素很丑,
“推 yorkyoung: 只有我觉得那个LOGO有够丑的吗?”
说实话,我进活动网页根本连玩家是谁都没看,全部随便点就离开网页,
对我来说那些照片根本没有任何记忆点,对于16强的样子我想大多数神魔玩家都跟我一样,
点完就关.就忘记自己选了什么的事情,更不要说是会去批判了
光就文章来看,若是以不同断接法

推 yorkyoung: 只有我觉得那个LOGO有够丑的吗?
推 IDforHate: 怎么都这么丑==



推 IDforHate: 怎么都这么丑==
推 tn950811: 脸就真的都没很好看啊…...现在连觉得别人长得丑都不行 08/27 23:39
→ tn950811: 喔 08/27
23:39

两个意思就截然不同,
而对我而言的时间轴仅到我那句推文,即是上半部的意思,
被断章乱接之后的解释并非我本意,没道理要我为别人的曲解负责,
要处理争执请找正确的对象,并不是我骂人,也不是我带风向,
因此判决理由不能接受
于公告文推文看到有人质疑“都”属于复数
在此再补充会用“都”是因为“一直以来神魔的网页活动接口.元素.排版.logo”都很没
用?
一直以来都用随随便便的网页,所以才会讲“都”,
当每一次都看到这么不经设计的内容却没有改进的意思时,
正常人的反应就会连以前的情绪一起抱怨,才会产生“都”这个字,属于“全部总是”的意
思,
每个人的审美观不同,你也可以觉得网页活动的设计好到不行,但请勿误解后又逼人认罪,
第二
版主信件内供称
“随后也有推文因为你这句话开始互相往来:”
“对于自己的公开言论需要负责任的追踪,射后不理的行为并不值得鼓励。”
这点完全不能认同,此文章并不属于热络讨论的内容,而是属于活动投票告知文,
投完票几乎不会有人再回头看这篇文章,由 推 只有37可以看出并非热络讨论文,
显示一般人看了文大多是投了网页票就离开此文,更不要说留言了还要重复观看,
对于我当时仅批判网页ui元素这件事,我想大多数玩家抱有相同意见,
因此我不可能会有该回头追踪此推文是否引起战争的想法,
若有才是我本意就想引战才符合逻辑,
况且,难道你去杂货店逛过没买东西,就要时时刻刻为了自己没有消费而担心店家倒闭?不
合?
再者,无论版友是否支持我认为游戏公司不用心的看法,游戏公司也不会因此改变.
由上述可见,我写完抱怨游戏公司的推文即没有回看是正常的逻辑行为,
由于我并没有看到底下吵架,自然没有机会可以多对自己的推文做澄清或劝架的可能
因此判决理由不能接受
综合以上
我讲ui丑被误会成说人丑
->别人误会后造成当事人不满
->曲解后定罪
我主张如下
1.当事人受到其他推文带风向而感到不满,可以选择直接向我质疑或者报警版主
->当事人做法没错
2.版主受理报案后应善尽查证,除了报案者的供词,也应该公告或来信告知要求我解释,
但版主仅受理后,没有善尽查证义务就直接定罪,
难道警察接获报案可以直接枪毙被指控者?
->一般人都不能接受
3.每天新闻.甚至PTT各版都有人在带风向,带风向成功后,原话语者被曲解也要直接认罪
->一般人都不能接受
因此我提出申诉,希望退回水桶,让我有个解释的机会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后再转录。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楼主: IDforHate (Hate is a good activity)   2019-09-02 22:10:00
对于版友误解后,版主跟着误解,而导致公告文酸言酸语也擅自误会又擅自断罪,实在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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