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TOS版 版主 angelio之判决

楼主: elmocc01 (贝曲)   2019-07-23 17:20:13
结论:维持板务原判决
※ 引述《ShenVen5566 (三代自耕农)》之铭言:
: 本人发文前已详读置底小组组规与组务板板规,若不符规定愿受删文或水桶处分。
: 申诉人:ShenVen5566
: 被申诉人:angelio
: 看板板名:TOS
: 申诉诉求:取消 水桶 7 x 2^2 = 28 日之处罚
: 申诉内容:
: │ 文章代码(AID): #1Swsdz6c (ToS) [ptt.cc] [公告] ShenVen5566 (超贴) (水桶) │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ToS/M.1558931965.A.1A6.html │
: │ 这一篇文章值 98 Ptt币
: angelio版主以 TOS版规
: [项目一、s] [闲聊]、[问题]文规范:
: * [闲聊]与[问题]文,一人一周内“合计”限发至多2篇,
: 含回文、自删文章及违规删除文章。若板上一个月内以有相同主题,
: 则视同违反此板规。
: 将本人予以水桶处罚
: 申诉内容如下
: 第一. 对TOS版规其定义有疑义
: 每个人对于一周内X篇文章定义并非完全相同
: 最明显例子便是PTT人气第一的八卦版
: 其版规对于一日内2篇问卦之判定为 0:00 重置其发文篇数
: 不同版对于这种跨日/跨周/满X日/满X周的判定当然多少有点不一样
: 但如此模棱两可之描述就算是常驻活跃在TOS版的板众也不一定了解
"各看板对跨日判定不同"与"板规描述是否让板众了解"并无任何关联性。
: 以下为佐证
: 文章代码(AID): #1SrCYBQB (ToS)
: 推 acer5738G: 我刚刚思考了一下2号9号不是刚好差七天 05/10 08:45
: → acer5738G: 所以这个7天2篇是算168小时当间隔吗? 05/10 08:45
: → acer5738G: 2号23点发第一篇 就一定要等到9号23点才能发第三篇? 05/10 08:47
: → angelio: 是的,一周=7日=168小时。 05/10 08:48
: 推 coeXist: 原来是以小时计... 怕爆 05/10 08:49
: 嘘 diaoge: 一般来说不是按日期计算吗?第一次听说有按小时的 05/10 13:13
: 5/10日之判例便有三位版有对此于此版规之判决不甚明白
: 甚至 acer5738G、coeXist为TOS版之常驻活跃版友
: 由此可证明
: 此版规并非清楚明了使人明白此
: "一人一周内“合计”限发至多2篇,为需满24*7=168小时后才可发文"之规定
: 此为第一个判决不合理之原因
倘若申诉人对板规有所不清楚之处,应先发信询问板主,而非迳行发文。
: 第二. TOS版已有一周内限发至多两篇 为相隔七日便可发文之判例
: https://www.ptt.cc/bbs/ToS/M.1529295126.A.E4C.html
: 置底检举区
: 推 ccps9550217: #1S9Aw90P #1SBDI-BC #1SBUWm93 超贴闲聊问题 累犯 01/03 19:01
: 推 ghostunt893: #1SBAjpso #1SBAwu3T #1SBF4dPS #1SBFiJT1 已改善 01/03 19:23
: → ghostunt893: superRKO 12/27和1/3中间有间隔7天 01/03 19:26
: 其置底检举区下 ccps9550217 检举 superRKO
: ccps9550217: #1S9Aw90P #1SBDI-BC #1SBUWm93 超贴闲聊问题 累犯 01/03 19:01
: 对于此检举 时任版主 ghostunt893 简易判决如下
: → ghostunt893: superRKO 12/27和1/3中间有间隔7天 01/03 19:26
: 而此被检举人 superRKO 发文时间如下
: 文章代码(AID): #1S9Aw90P (ToS) Thu Dec 27 18:50:47 2018
: 文章代码(AID): #1SBUWm93 (ToS) Thu Jan 3 18:47:09 2019
: 由此判例可知并非需满168小时才可重发闲聊文
一案一审,且时任判决板务与现任判决板务不同。
: 时任版主为maxliao/hana0616/ghostunt893
: 其另外两人或许没看到 也可能有看到
: 但maxliao/hana0616 却为现任版主
: 如此判决成立 其两人应作为此判例有效之佐证
除非重大事件,组务基本上同意各板板务单独进行判决处理并分别负责。
: 版主 ghostunt893 在此做出之此版规之解释判例确实为 不需满168小时便可发文
: 在版规
: [项目一、s] [闲聊]、[问题]文规范:
: * [闲聊]与[问题]文,一人一周内“合计”限发至多2篇,
: 含回文、自删文章及违规删除文章。若板上一个月内以有相同主题,
: 则视同违反此板规。
: 之文字叙述并无更改情况下应予以同等标准判决
: 判例之所以为判例 其意义为作为后人行为之量尺标准
考量到板务更迭迅速、判决时空背景交替等问题,
本小组并无板务必需依照判例进行判决之规定。
: 版主 angelio 不应以版规无调整情况下做出违反过往判决之判决
: 而angelio版主以 文章代码(AID): #1SrCYBQB (ToS) 为例
: 举出另外两位版主也无疑义 以此逻辑应以angelio版主现时标准作为未来判决标准
: 但在版规描述并无任何更改情形下 出现双重判例之事实为不合理之事
: 否则如果在无改变版规情形(现以附注)下
: 下个判决的版主于同样版规下又再次推翻angelio版主之判决
: 认为只要隔7日便可发文 其标准何在??
: 于法治国家此为不合理之事
: 此例更显遵守判例之重要性!
: 版主angelio自身不遵守先前判例
: 却要求其他人以自己判决作为未来判例作为版上运作标准
: 此举岂不自相矛盾?
: 甚至认为该判决 文章代码(AID): #1SrCYBQB (ToS) 也并不合理
: 不合理之事无人举发并无法充当其未来行为之合理性
: 因此认为此判决并不合理
: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后再转录。
: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总结来看,板务以168小时做为一周之认定并无不妥,故组务维持板务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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