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tanabekun (悪の権化)》之铭言:
: 谢谢组务之处理与训示,本人尊重判决结果。
: 亦会信守承诺进行发言方面的自肃至2016年7月底。
: 但对此案本人仍有几点疑问:
: 1. 除板主行使“心证”权力外,jackervator板主在公告中基于成见对本人的针对性措辞
: 是合宜的吗? 因板主不可能心证自身的挑衅行为成立与否,故本人想向身为中立第三
: 人的组务询问。
想请问针对性措辞的部分是指哪段?
: 2. jackervator板主重新发表之判决公告内文
: 在依组务要求新发表的公告
: #1PI-LrWu (GBF) [ptt.cc] Re: [公告] watanabekun水桶30天
: 之中,内文只追加提及申诉人数和当时线上人数比例,作为判定挑衅成立与否的标准
: (当时看板线上人数并不可考,申诉数也只有板主自己知道)
: 这部分要做为对“心证”的背书是否有些困难?
如您所述 由于线上人数不可考 申诉数也只有板主知道
故以此标准判定 客观上即可视为板主心证
加上该新公告有引用组务判决 故此部分是没问题的
: 认定构成挑衅的推文内容也从日前公告文的四五条缩减到只剩一句,
: (是指板主也承认其他旧公告中的文字其实也并不构成“挑衅”吗?)
: 重新发布的公告也还是没有将“挑衅”一案的前后文脉络纳入参考。
由于已重新发表公告 故旧公告视为作废 请板务于最新公告中加上备注
至于为何该句符合板务之"被检举文句确实含有挑衅意涵在"标准
还请板务再补充
: 甚至完全跳过第三判(30日水桶)是以何事实判定违规。
: 反而让原判决的客观性和流程上合理与否更加令人质疑。
: 这样是否和组务判决所给的“重新审视并思考”之指示有些违背?
: 此篇公告适合作为本次一连串事件的结案公告吗?
第三判是因闹板+累犯 公告中已有所描述
组务信任板务发表公告前已审慎考量判决因素所做出之决策
: 3. 本人想对jackervator板主在申诉回复及新发表之公告中,屡次提到的本人“不断”修
: 改文章标题闹板之说词表达抗议。
: 如申诉文中所述,本人因正常睡眠及出勤,在该段时间根本无法常驻PTT,来进行频繁甚
: 至“不断”修改标题来闹板之行为,此叙述明显背离物理事实。
: (据本人记忆,深夜至同日午间10个小时内,只有一至两次的标题修改。
: 修改后的标题文字是否涉及挑衅闹板更是疑问。)
: 在组务申诉过程中jackervaotr板主也未补上之前声称“懒得贴”的证据图片。
: 仅有一张时间为02:20,公告之11分钟后所截之画面。
: 但此照片如何能肯定是本人“知道自己被二次水桶后仍蓄意滋事”,而非“在第一二水桶
: 判决间”就已完成的行为?
: 若jackervator板主手上有任何对本人违规的进一步具体事证,希望能不厌其烦逐一提出
: 如果没有,希望能将缺乏根据的主观言论收回。
: 本人以为,板主的心证权力应该不包含把没发生过的事情说成有的。
: 或在板务公告中把单纯只有一的事实扩大渲染成五。
: 以上
: 感谢组务处理
组务认为仅须一次闹板行为 构成板务所设之条件后即可判定闹板
故行为之时间顺序并不重要
至于旧公告文中所贴之三张图片 即已构成复数次滋事
虽说不断二字用词仍有所夸示 但并不影响判决结果与违背事实
: ※ 引述《elmocc01 (猪猪院长)》之铭言:
: : 申诉人:watanabekun
: : 申诉案:#1PE3UNfU (Sub_GMobile)
: : 申诉诉求:撤销水桶判决
: : 判决结果:维持板务原判决、重新发表判决公告
: : 1.
: : 首先是第一个判决,
: : 经过组务考证申诉人违规推文之用词与前后文意,
: : 认为是否具有挑衅意图仍有讨论空间。
: : 因此虽然板务收到众多板友检举,
: : 此判决之最终定案决策与责任归属仍旧为板务,
: : 板务应重新审视并思考此行为是否构成违规。
: : 简单来说,请板务重新心证此判决结果并背书。
: : 并限三日内重新发表判决公告,更详细地描述案件原由与心证原因,
: : 包含哪些字句具有挑衅意图、如何根据上下文意判断等等。
: : 虽说申诉人之背后文意只有申诉人自己了解,
: : 但就如板务于沟通信件中所述,
: : 挑衅与否是由板上客观决定,
: : 故组务将对板务之心证给予尊重。
: : 组务了解申诉人翻译相关文章不遗余力,
: : 身为创板板主也对板上贡献良多,
: : 但无论如何,发言仍需注意语气与态度。
: : 2.
: : 申诉人分身水桶的部分,
: : 由于后来已经解除,故在此组务仅发表建议,
: : 作为往后板务参考。
: : 现有板规并无规定分身条款,建议参考同组其他看板加上,以备万一。
: : 而分身认定部分,目前站方的方向是一切认定分身的方式都以帐号部为准,
: : 无论IP是否相同,甚至本人直接表明都不能定论。
: : 请板务蒐集IP证据后,至组务板提出多重帐号查询申请,
: : 有一定的程序可走(参见组务板置底),
: : 经过帐号部确认之后使得依照分身论处。
: : 另外有关于板务M文不让申诉人删除一事,
: : 组务目前立场为,板务依据站规拥有看板文章保留权,
: : 因此此行为并无不妥。
: : 只是组务认为身为看板的带领者,应更加保护对板上有所贡献之人(例如翻译),
: : 希望往后板务能更加谨慎处理。
: : 3.
: : 再来是更改置底标题闹板部分,
: : 诚如申诉人所述,无论是站规还是板规皆无规范水桶中修改文章标题之行为,
: : 且PTT系统的确也有提供这样的功能服务,
: : 因此从规则上来看申诉人并无违反之情事。
: : 但无论综合整个案件脉络,或是单看更改标题之文字内容,
: : 组务认为申诉人之背后用意实难称作良善。
: : 板务当初应于看到此行为发生后,马上取消该文章之置底避免事态扩大,
: : 而不是持续累积压力,放任板上争议不断。
: : 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若板主心证此行为实属闹板,
: : 组务对此看法也表示认同与尊重。
: : 同理,也请板务于新的判决公告中一并详细说明判决标准,以示公信。
: : 4.
: : 最后,申诉人身为前任甚至开板板主,
: : 无法控制自身情绪,缺乏和板友理性对谈以及维护板面秩序之观念
: : 且水桶期间不宜使用分身继续发言,
: : 身为有经验之人,此概念实为常识,
: : 组务对此深表遗憾。
: : 希望此次事件后双方皆能放下成见,
: : 使贵板能朝正确方向前行。
: : 由于本案内容庞杂,
: : 开放两造就仍有疑问之处以条列方式回文提问,
: : 组务将尽力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