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watanabekun 申诉 GBF 板主 jackervator 案

楼主: elmocc01 (贝曲)   2017-06-22 14:19:25
申诉人:watanabekun
申诉案:#1PE3UNfU (Sub_GMobile)
申诉诉求:撤销水桶判决
判决结果:维持板务原判决、重新发表判决公告
1.
首先是第一个判决,
经过组务考证申诉人违规推文之用词与前后文意,
认为是否具有挑衅意图仍有讨论空间。
因此虽然板务收到众多板友检举,
此判决之最终定案决策与责任归属仍旧为板务,
板务应重新审视并思考此行为是否构成违规。
简单来说,请板务重新心证此判决结果并背书。
并限三日内重新发表判决公告,更详细地描述案件原由与心证原因,
包含哪些字句具有挑衅意图、如何根据上下文意判断等等。
虽说申诉人之背后文意只有申诉人自己了解,
但就如板务于沟通信件中所述,
挑衅与否是由板上客观决定,
故组务将对板务之心证给予尊重。
组务了解申诉人翻译相关文章不遗余力,
身为创板板主也对板上贡献良多,
但无论如何,发言仍需注意语气与态度。
2.
申诉人分身水桶的部分,
由于后来已经解除,故在此组务仅发表建议,
作为往后板务参考。
现有板规并无规定分身条款,建议参考同组其他看板加上,以备万一。
而分身认定部分,目前站方的方向是一切认定分身的方式都以帐号部为准,
无论IP是否相同,甚至本人直接表明都不能定论。
请板务蒐集IP证据后,至组务板提出多重帐号查询申请,
有一定的程序可走(参见组务板置底),
经过帐号部确认之后使得依照分身论处。
另外有关于板务M文不让申诉人删除一事,
组务目前立场为,板务依据站规拥有看板文章保留权,
因此此行为并无不妥。
只是组务认为身为看板的带领者,应更加保护对板上有所贡献之人(例如翻译),
希望往后板务能更加谨慎处理。
3.
再来是更改置底标题闹板部分,
诚如申诉人所述,无论是站规还是板规皆无规范水桶中修改文章标题之行为,
且PTT系统的确也有提供这样的功能服务,
因此从规则上来看申诉人并无违反之情事。
但无论综合整个案件脉络,或是单看更改标题之文字内容,
组务认为申诉人之背后用意实难称作良善。
板务当初应于看到此行为发生后,马上取消该文章之置底避免事态扩大,
而不是持续累积压力,放任板上争议不断。
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若板主心证此行为实属闹板,
组务对此看法也表示认同与尊重。
同理,也请板务于新的判决公告中一并详细说明判决标准,以示公信。
4.
最后,申诉人身为前任甚至开板板主,
无法控制自身情绪,缺乏和板友理性对谈以及维护板面秩序之观念
且水桶期间不宜使用分身继续发言,
身为有经验之人,此概念实为常识,
组务对此深表遗憾。
希望此次事件后双方皆能放下成见,
使贵板能朝正确方向前行。
由于本案内容庞杂,
开放两造就仍有疑问之处以条列方式回文提问,
组务将尽力回应。
作者: jackervator (jokerlin)   2017-06-22 15:05:00
您好 我有一事想请问:在判决原申述人水桶后,版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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