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证五] 退回文章(违反板规)[闲聊] 白猿臣 超地狱级

楼主: knuck (那克)   2016-04-10 18:05:08
※ [本文转录自 knuck 信箱]
作者: wl2340167 (HD)
标题: Re: 退回文章(违反板规)[闲聊] 白猿臣 超地狱级
时间: Sun Apr 10 17:35:23 2016
※ 引述《knuck (人不要脸 天下无敌zzz)》之铭言:
: ※ 引述《wl2340167 (HD)》之铭言:
: : 关于减轻,是对应有判决空间的条例
: : 例如板规三或者是板规二,可以单以删文或较低天数处置,
: : 板规四只有一个,就是水桶六十日+退文。
: 第八条没写明仅限于板规三或是板规二吧...
: 还是我漏看了?
板规二
违反以下板规者删文,情节严重追加警告一次至水桶七日不等
轻者删文,重者桶七天
板规三
违反以下板规(含发文、推文以及签名档),删文并水桶1~30日不等,板务可以视情况退文。
轻者删文加水桶,重者删文加退文
板规四
违反以下板规(含发文、暱称、推文、签名档),退文并水桶60日。
退文并水桶60日,不论轻重。
如觉得我判决有问题,欢迎使用本版上诉制度。
至于你贴的是JS的判决,我也不觉得有任何意义上需要帮你减轻。
感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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