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证四] 退回文章(违反板规)[闲聊] 白猿臣 超地狱级

楼主: knuck (那克)   2016-04-10 18:04:57
※ [本文转录自 knuck 信箱]
作者: wl2340167 (HD)
标题: Re: 退回文章(违反板规)[闲聊] 白猿臣 超地狱级
时间: Sun Apr 10 17:26:34 2016
※ 引述《knuck (人不要脸 天下无敌zzz)》之铭言:
: ※ 引述《wl2340167 (HD)》之铭言:
: 不好意思 我是问关于8-1-2减轻的处置
: 我在被你M之前就已经寄信请教过JS版主是否违规且修文了
: 不知道为什么这样还是要被追究完全的责任呢?
: 谢谢
: : 抱歉 我确实是桶错了
: : 忘了把你前几次的违规乘上去,感谢提醒。
关于减轻,是对应有判决空间的条例
例如板规三或者是板规二,可以单以删文或较低天数处置,
板规四只有一个,就是水桶六十日+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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