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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kotoyen (Mr.麻抠抖) 看板: ID_Multi
标题: [公告] 多重帐号管理办法(2013/11/11修订)
时间: Mon Nov 11 15:55:22 2013
多重帐号管理办法
一. 使用者可以申请的帐号数目
一位使用者最多只可以拥有五个帐号,并且五个帐号均需填写确实且相同
的注册资料。经查拥有五个以上的分身帐号,则保留登入次数最多的五个
帐号,其余帐号一概砍除。若分身帐号的注册资料不同或不实,退注之,
并依情节轻重依照“浮滥注册处理办法”#1HS1erzo (SYSOP) 惩处。
1. 无违法事由,但拥有超过五个以上的分身帐号者,经板主职以上使用
者提出IP佐证后得声请帐号部查证,查证属实则保留上站次数最多的
五个帐号,其余一概砍除。遭砍除的帐号将不予以公告。
砍除的ID虽不予公告,但会留存于帐号部工作板备查。
2. 有违规事项者则依“多重帐号查询惩处案件的限制与办法”处理。
二. 提出多重帐号查询惩处案件的限制与办法
申请人:
需为与该案件相关之板主以上职务(该板板主、直属小组长、直属群
组长)或站长以上职务(注一)
由申请人于该事件所属的组务板提出,需详述案件经过,检附各项证
据文件,并请当事人到案说明(注二),提出申请视同申请人愿对该
项检举负责。
该组务板直属组长于审理后认定当事人不适用于一般板务行政惩处后
,可至多重帐号板(ID_Multi)提出附议申请,附议申请时亦需检附
前项所述文件。提出附议申请视同附议人愿对该项检举负责。
帐号站长确认相关证据文件齐备后,会将申请案予以标记,并进入调
查流程。(注三)
申请限制:
每个板每周最多只能提出五件申请案,请板主与组长们多多利用沟通
管道以及板务行政惩处。(注四)
处理流程:
帐号站长调阅各项电脑记录后,会公布调查结果并依法对当事人帐号
进行惩处。帐号部将保留上站次数最多的两个帐号,其余一概予以砍
除,若保留的帐号中有注册未达三十天,或上站未达一百次者,亦予
以砍除。若保留的帐号中有注册不实情事,则视情况予以退注或砍除
。本尊帐号及被砍除的帐号均将公告供板主/小组长/群组长/站长
惩处。
累犯处理条款:
累犯遭移送帐号部处理达三次者,将列为本站不欢迎的使用者。
不受欢迎的使用者只能拥有一个帐号,其认证信箱将被封锁,并将遭
到停权处份,禁止发表文章处份,通缉处份。(注五)
申诉办法:
若对于申请人所提出的申请案有所异议,请于该申请案送达组务板时
于组务板提出异议,交由组长裁决。
(若无提出异议或说明者,案件送至帐号部后,将不受理对调查结果
异议之申诉)
若对帐号部所提出之调查结果有异议,请于判决公布后七日内于板上
提出申诉,并检附各项证明文件。(注六)
隐私权保护:
基于个人资料保护法,除下列情况,本站不会向任何人公开您的资料:
1. 基于法律相关规定
2. 接受司法机关或是其他有权机关基于法定程序之要求
3. 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使用者或第三人之人身安全
注一 法务站长,板务站长,帐号站长得提出申请案,且不需上级附议,
惟一经提出即需自己对该项检举负责。
注二 申请人需寄信通知当事人前往组务板说明,并备份该信件作为证据
,寄信后72小时内无回音亦视为完成此程序。
注三 进入调查流程后,帐号部会调阅各项电脑记录,通常需要好几个工
作天,也不一定每一个申请案都能比对的出明确的结果。若已标记
表示受理,则请申请人耐心等待处理。
注四 每周的记算方式以周一 0:00起至周日 23:59止。
注五 同一行为若在不同看板遭到检举成立,则视为不同案件进行累记。
注六 本站禁止帐号转让或交接,使用同一电子信箱认证则视为同一使用
者处理。
三、共用帐号禁止条例
1. 依据《本站使用者条款》,帐号不得移转、出借,或与他人共用。
2. 若因板务有需求者,板主得向帐号部(ID_Multi板)申请一共用帐号,
并提供相关资料。资料包括帐号名称、此共同帐号之使用者为何、申请
原因。帐号部保留是否接受申请之决定权。
3. 检举办法如下:
(1) 检举人资格为小组长以上层级,且被检举之事由为其管辖范围内。
(小组长则为小组、群组长则为群组)
(2) 被检举者需有下列行为:
多人使用同一帐号且有积极作为,包括担任公共职务、管理板务、
闹板、洗钱等。其他未列举事项则由帐号部认定之。
(3) 检举流程:
a. 若被检举事由与看板事务有关,由该板板主向小组长申请,并检
附证据,由小组长向帐号部申请调查。
b. 若被检举事由与小组事务有关,由该小组小组长向群组长申请,
并检附证据,由群组长向帐号部申请调查。
c. 若为其他重大公共事由,则向板务站长申请,或来信向帐号部询
问。
4. 处罚
若调查结果发现,确有共用帐号之实者,砍除共用之帐号,初犯者本尊停
权三个月,时间到请自己来信请求复权,累犯者本尊砍帐号。
5. 其他未定事项,由帐号部认定。
四、帐号部对本原则未尽事宜具最终裁决权。
五、本次修正案自公告起生效。
Ptt 帐号总管群 penlyly, iamori, disFabulous, Makotoyen
revision: Nov 1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