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本板板规和小组组规未尽事宜,由战略高手群组组规和站规规范之。
一、发文/推文规范
(1) [异动] [申请] [请假] 等标题之发文者限本组内板主。
板务检举请使用 [检举],板务申诉请使用 [申诉],
建议或讨论事项请使用 [建议] 或 [讨论]。
(2) 非小组长以上职位者禁止使用 [公告] 或 [判决],此类文章并禁止回文,
违者依情节轻重得予删文或退文。
二、申诉/检举流程
(1) 申诉需检附被处分文章备份、板主公告、沟通信件记录,
检举需检附相关证明文章、沟通信件记录,
本组非常不欢迎未经沟通之申诉/检举文,
申诉/检举前请先确实与板主沟通,
未附相关文章证据者视为程序不符,请于 72 小时内补正,
否则不受理该申诉案,删文不备份。
若经该板板主证实未与板主沟通即迳行申诉/检举,判处水桶一周。
(2) 检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转录本板或转寄给组务做为判决依据,
请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与板主沟通时请至少给予板主 72 小时,
板主超过 72 小时未回应方可提出申诉/检举。
(3) 组务受理后将以 m 标记申诉/检举文,
定案判决后除判决 m 文标记,其余文章 s 标记并收文。
(4) 为了维护看板板面秩序,申诉事件非当事人或板主请勿回、推文,
违者依情节轻重得予删文、退文或判处水桶一周。
(5) 本组不受理判决超过 30 日之案件。
三、其它事项
(1) 连署门槛:有效支持票须大于30人且赞成多于反对。
连署时间:至少要7天,罢免案则须至连署结束日才结算。
连署资格:[新增类] 上站次数需超过200,注册时间需超过半年。
[删除类] 上站次数与文章篇数均超过200,注册时间需超过半年。
[发起人] 上站次数与文章篇数均超过200,注册时间需超过半年。
审核标准:无论赞成或反对,请确实填写连署理由,
“支持”、“赞成”……等过于简短或其它无关连署宗旨之理由,
均视为无效。
(2) 禁止板主未经原作者同意以任何形式转录隐板/权限板文章,
违规板主一经举证确实,立即拔职并褫夺于本群组内任板主之权。
(注:因上诉或行政讨论需要之转录,不在此限。)
(3) 本板规得随时视情况删补修改,但不溯及既往。
weedyc @ G_MobileG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