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很简单,你们的判罚标准到底在哪?自己看不看得顺眼吗?
https://i.imgur.com/gbySF2e.png
该篇文章推文也有其他讥讽留言,那依这标准,是否也要依规处置?
如果不是,那解释我跟他们的差别在哪?因为我用了四字成语所以情节比较严重?
还有讨论下讥讽要罚,那当事人光明正大在公告文讥讽不用罚?
https://i.imgur.com/0wYzAlq.png
而且这情况是你们版主主观认定是"讥讽",我个人认定我是"陈述事实"
跟无良代理商买东西,然后还特地发文歌功颂德,请问这种情况你们会怎么形容?
另外请不要举例之前也有抽选中签文等讨论,此次就是宏碁抢先开放抽选,且仅他们能抽,
且还要在他们网站购买主机才能抽(后面巴哈网站迫于与论,才跟进改成抽选,这样也只有
唯二通路开放),并不是所有通路都能抽,甚至连SONY STORE都没开放,这跟之前抽选大多
数人都有机会是完全不同的情况,所以才更凸显现出代理商宏碁的恶劣行径
※ 引述《kuku321 (halipapon)》之铭言
: 以下进行本案答辩:
: 诚如板务VincetcyL信件来回所述,
: 本案根据申诉人的推文内容认定攻击部分玩家族群事实,
: 因此判定引战。
: 申诉来信提及“尚飨”或“发文者特权”云云与本案无关,故不予置评。
: 仅就本案而言,
: “认贼作父”一词不是单纯的形容“厂商为恶”,
: 经教育部网站说明可知主要含义为“讥讽对象”。
: 本板对于批评厂商或游戏的言论十分宽容,
: 基本上是对于指向单一或群体玩家的言语作为判罚基准。
: 首先申诉人的退文有对于言语对象的负面批评意图显而易见,
: 接着根据申诉人推文可知,
: 至少的言语对象包含原文发文者外,推文内数名用户也是对象,
: 因此做出复数用户目标的“引战”判决。
: 板务经由多次讨论后认为本案并无错误判决,
: 因此维持原判并不做其他过多论述,
: 虽时逄年末繁忙时节,望小组长协助厘清本申诉案,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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