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Mobilesales水桶判决不服(结案

楼主: aarist (arist要拖到下个星期)不])   2021-04-29 10: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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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板务申诉请先寄信给板主,若72小时后板主都未处理,
或经多篇沟通后仍不满意其回复时,再行贴文申诉。
在未与板主联系前,申诉将不予受理。
发表完申诉文后应检附被处分之原始文章、被处分之原始公告、双方之沟通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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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aarist
被申诉人:Samuellu
看板板名:mobilesales
申诉案件:#1WVmSQdh(请填水桶公告之文章AID)
申诉内容:
1.4/19发表一篇贩售HTC M8
文章内并未提起任何贩售其他物件的讯息
只因为附图中 与其他手机合拍
被版主判定 4-1.b 无关本版之物
最后一封信询问版主 版规是否有规定
所附的图 只能有一支手机
其他出现的事物 都视为无关本版
( 版主七天内没回信 )
2.本人非常不解
若本人因所贩售的手机与其他手机(物件)合拍
就 "整篇" 被判 4-1.b 无关本版之物
那版上其他PO文中的附图
还有和桌子 椅子 喇叭 耳机 非原厂保护套 .......合照的
(这些小组长都可进版查看)
大多数物件都是文章只字未提起的
怎都没判4-1.b 无关本版之物
是否有违公正 公平原则
预则立 不预则废 有预有立 方可判
若版规中 没写明的或是模糊地带
应修正版规并公告 以便日后执行判决 不应当下随机判之
3.版主执法不公正
版规明明就有规定
1.超贴:无论征(/售/换/转)10天以内限制张贴一文(.a)
一文仅内含一物(.b)
但还是有版友PO出 一文多物
甚至文章已有 " NCC/BSMI:"此字段
大多数都没填 甚至删除之 那这样何必新增此字段呢?
这些明显问题版主都没处理到
却对本人文章里的一些模糊地带来判决
实在是令人不服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后再转录。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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