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MobileComm板主RG5678不公并判决无效

楼主: eyecolor (欸)   2020-12-15 09:23:22
※ 引述《RG5678 (MCX)》之铭言:
: 4/18 板规更新,不符合申诉人所说没有公告
: #1UcmTGqq (MobileComm)
: 5.修正3-A-3/3-A-4友站一词
: (3).在非公告及置底闲聊文中讨论本板相关领域之友站
: (非手机板/检举版以外的所有事物)版务站务、友站规范者,水桶1个月。
: (4).在公告文或置底文章中讨论友站(非手机板/检举版以外的所有事物)版务时
: ,该内容必须有助于版务运作之讨论,若内容无助于版务运作者水桶20天。
: (撷取部分内容)
我就是以最新版规去看
版规所谓的讨论一词就是在版"讨论"其他版之版规
而讨论一词定义很清楚
"讨论"一词之国语辞典定义为
"探讨研究、寻求结论。"
也就是需有探讨研究,并且互相回复寻求结论。
如果您要重新加注除了"讨论"之外的版规
那应该更改版规为
"讨论.论及或任何聊天等形式之谈论"
之类的文字狱版规
很抱歉我并没有想要讨论根本不可能讨论的跨版水桶
纯粹只是讽刺用语,完全无意,而且对方根本没有与之讨论
相反的,
如果您要用论及或任何聊天等形式之谈论就违反该条版规的延伸定义
把我水桶
那您应该一视同仁将下面推文有谈到任何型态的他版务推文应要一率水桶
执行您的文字狱
怎么可以自行定义讨论之名词解释后延伸版规,
而要延伸版规不止没有重新公告不打紧,
连延伸版规后的其他违规都视而不见,
单纯只是针对我个人延伸版规?!
: 1.并非断章取义
: 根据 [证五] MobileComm板主RG5678不公并判决无效
同上说明,断章取义延伸版规定义
以下您的证六跟其他说明根本无法解释我根本没有讨论到他版版务之事实
您要定义版规,请重新公告改写
以目前规定就是要"讨论"
讨论一词国语辞典解释得很清楚
: : 推 elery : 这不是四处一直在各版推文里跳针黑单别人的老阿姨 12/04 0
8:
: : → elery : ? 原来不是只有我觉得他很吵太好了 12/04 0
8:
: 未有所指,若后续该id有类似推文,会检视是否依板规判决
: 他版版务 请见上述3-a-3 说明
: : ====
: : 已经经由说明他版站务后引发推文讨论,但却未见版主处理
: : 并且有人已经提到了老阿姨之严重挑衅之言论也未见版主主动处理...
: 老阿姨一词并未达到3-b-1
: : 也有违反
: : 3-b-1版规
: : " (1).对象为板友个人或群体或特定使用者群之人身攻击或严重挑衅之言论,如:脑
残?
: : 智障、低能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用词),水桶2个月以上。
: : "
法律上没有所谓的人身攻击一词
泛指人身攻击则是刑法之公然污辱以及毁谤二罪...
这是人身攻击所涵盖的刑法型态
而公然污辱里面是指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既然版规有规范人身攻击不行,
那么用刑法的标准法条也是合情合理适用
因为所谓的人身攻击就是涵盖刑法所指妨害名誉跟公然污辱以及毁谤等罪
首先我是个人并非可受公评之对象
刑法第310条规范为
"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
关者,不在此限。"
而310条也规定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
以其前后语气可得知为不认识之网友
并且意图散布于众涉于私德而与公众利益无关之非事实之用词.
故意毁损人名誉之事实很明显..
与版规的规定人身攻击或严重挑衅已经吻合
另外也涉及公然侮辱之人身攻击样态.
公然定义应该是没什么问题..
以下面律师解释
"没有指明具体的事实,但目的是会让人在精神、
心理层面感到难堪、不舒服,甚至是会造
成个人名誉损害的言语/文字/图像谩骂、
嘲笑、举动,不限于国骂三字经,包含负面形
容词、譬喻或任何骂人的话都可能算"
https://reurl.cc/R1NRjn
该言论既非事实而且已经让我极度不舒服.
并且根本非他应该论及之事情
故该言论很明显就是人身攻击中的所有定义,但版主却不为之
以上该点为版主不公平处理并自行重新定义版规乱水桶之回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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