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MobileComm板主RG5678不公并判决无效

楼主: RG5678 (G-REX5678)   2020-12-14 23:51:05
※ 引述《eyecolor (欸)》之铭言:
: ====================================================================
: 看板板务申诉请先寄信给板主,若72小时后板主都未处理,
: 或经多篇沟通后仍不满意其回复时,再行贴文申诉。
: 在未与板主联系前,申诉将不予受理。
: 发表完申诉文后应检附被处分之原始文章、被处分之原始公告、双方之沟通纪录
: ====================================================================
: 申诉人:eyecolor
: 被申诉人:RG5678
: 看板板名:MobileComm
: 申诉案件:#1VoHGhMM (MobileComm)
: 申诉内容:
: 于该版推文中被判决违反版规3-a-3水桶一个月,
: 经过信件沟通后仍维持原判。
: 并且双重标准,我被水桶,而另外一方并未有水桶
: 该版规定义完整,
: 如需另订版规规定,也未见有另行公告,"申述水桶应无效"。
4/18 板规更新,不符合申诉人所说没有公告
#1UcmTGqq (MobileComm)
5.修正3-A-3/3-A-4友站一词
(3).在非公告及置底闲聊文中讨论本板相关领域之友站
(非手机板/检举版以外的所有事物)版务站务、友站规范者,水桶1个月。
(4).在公告文或置底文章中讨论友站(非手机板/检举版以外的所有事物)版务时
,该内容必须有助于版务运作之讨论,若内容无助于版务运作者水桶20天。
(撷取部分内容)
: 该版版规3-a-3规定
: (3).在非公告及置底闲聊文中讨论本板相关领域之友站
: (非手机板/检举版以外的所有事物)版务站务、友站规范者,水桶1个月
: "讨论"一词之国语辞典定义为
: "探讨研究、寻求结论。"
: 也就是需有探讨研究,并且互相回复寻求结论。
: 而非延伸解释泛指讽刺文之内容。并且该内容还根本不可能讨论。
: 经过与版主信件往来,版主说明违规项目为下面推文.
: ====
: → eyecolor : 要不要在DSLR版顺便拿这篇把我水桶啊12/03 14:12
: → eyecolor : 原因就是在手机版放地图炮.请便12/03 14:12
: → eyecolor : 我不想浪费我连假还在对你这种没概念的人回概念12/03 14:15
: → eyecolor : 给你机会.在DSLR版开个跨版水捅 12/03 14:16
: ====
: 但其实有点断章取义,这并非要讨论他版版规
: 而只是纯粹讽刺对方而已.
1.并非断章取义
根据 [证五] MobileComm板主RG5678不公并判决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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