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诉、检举应检附之证据
(1)申诉需检附被处分文章备份、板主公告、被处分时之板规、沟通信件记录,
检举需检附相关证明文章记录,未附相关文章证据者视为程序不符,
(2)请于发表完申诉(检举)文后再行转贴证据,否则视为无效证据。
(3)请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转录之证据文若经修改,亦会被宣告无效。
(4)未附相关文章证据者视为程序不符,请于小组长推文或回文提醒后 24 小时
内补正,否则将锁文并宣告不受理该案件。
请申诉人将未补齐之被处分文章、板主公告等文章记录依规定于时限内转录至本板
本文同时转寄至申诉人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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