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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板务申诉请先寄信给板主,若72小时后板主都未处理,
或经多篇沟通后仍不满意其回复时,再行贴文申诉。
在未与板主联系前,申诉将不予受理。
发表完申诉文后应检附被处分之原始文章、被处分之原始公告、双方之沟通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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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cutetad
被申诉人:arl
看板板名:mobilesales
申诉诉求:解除无故水桶
申诉内容:板规漏洞与解读差异造成水桶
在mobilesales板上
板规规定10日内勿超贴2篇(含以上)
本人于2/3贴一篇征物文
但鉴于板规无注明“各类型文章”合计
因此于2/9贴一篇换物文
而被水桶
但在板规规定上 并无明订超贴规定
系指所有类型共计 或 仅某些类型合计
或是 各类型文章分开计算之
故此,在认定上是歧异
以及未有周详完备之规定
造成版主偏自定义水桶惩处
另外,虽与本案件无关
但板规另一漏洞为“10日”
10日规定是否包含发文当日
又,是以跨第十日00:00为界
或是以跨第11日00:00为界
亦或 以发文时间算起
未有明订之细则,民安所措其手足
再者,此案件状况,
未有发文前前提醒与发文后附注
如板上格式不符,有发文后警戒推文
或 谋利警示有标注于发文前
是否应一视同仁,用同样标准审视各个状况呢?
似乎因该版版主无法理性沟通
造成沟通明显失焦失效,
显然仅能透过申诉管道,
麻烦各位审酌,谢谢!
因手机版本无法转录
仅将信件前后以图片方式呈现
造成困扰,深感抱歉,谢谢。
: )
https://i.imgur.com/qJn3BlP.jpg
https://i.imgur.com/NFTJUfQ.jpg
https://i.imgur.com/Zan2J7Z.jpg
https://i.imgur.com/Bs4IFum.jpg
https://i.imgur.com/6LGiPfs.jpg
https://i.imgur.com/swoElwv.jpg
https://i.imgur.com/gJZt8EW.jpg
https://i.imgur.com/4meokIk.jpg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后再转录。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