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55555 (大仁)》之铭言:
: ※ 引述《Honorguard06 (时间宝贵)》之铭言:
: : 若 P55555 板主无法回答其申诉之相关问题
: : 请于公告后48小时内解除其水桶
: : Honorguard06 @ DigitalTech
: 本人在此声明
: 本人已经在 Fri Jul 7 02:03:30 2017 的回信中
: 明确回答该申诉人的问题了
: 请问小组长之“无法回答其申诉之相关问题”所因何来?
: 前任板主之判决,非本人所裁判,
: 本人对于该案情毫无所悉,该水桶案与本人何干系?
如果与你毫无关系,当初何必提资料不齐拒绝第一次判决?
第二次又何必提时效已过不能补件重判,期期以为不可?
像你这样遇到问题就跳针,百般阻挠别人权益,
又不愿意好好管板且不愿意遴选新板主的做法,
期期以为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