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关于检附证据转录部分

楼主: Honorguard06 (时间宝贵)   2017-09-21 18:07:03
※ 引述《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之铭言:
: 依组规,检附证据须自信箱或该看板转录,且复制贴上无效
: 但是若申诉者仍在水桶状态而无法使用转录功能时,应如何救济?
: 1.请板主将相关文章或推文转录到申诉者信箱
: 2.请板主将相关文章或推转录自组务板
: 3.请其他使用者协助转寄至信箱后再行转录
: 以上3种方式,哪一种最为妥适?还是有更好的方式?
以上三种方式均属有效
: 另外,imgur的图档似乎不被认定为证据,是否有必要于组规中叙明?
此项小组会再检视置底SOP,思考是否明确列入规定。
: 请小组长解惑~
                      Honorguard06 @ DigitalTech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7-09-22 15:02:00
了解,谢谢小组长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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