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检附证据转录部分

楼主: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7-09-21 01:27:03
依组规,检附证据须自信箱或该看板转录,且复制贴上无效
但是若申诉者仍在水桶状态而无法使用转录功能时,应如何救济?
1.请板主将相关文章或推文转录到申诉者信箱
2.请板主将相关文章或推转录自组务板
3.请其他使用者协助转寄至信箱后再行转录
以上3种方式,哪一种最为妥适?还是有更好的方式?
另外,imgur的图档似乎不被认定为证据,是否有必要于组规中叙明?
请小组长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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