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treasurehill 人身攻击警告一次 引战警告一次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6-07-09 07:14:31
※ [本文转录自 DSLR 看板 #1NUJXzOS ]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看板: DSLR
标题: [公告] treasurehill 终身水桶
时间: Mon Jul 4 00:08:25 2016
违规ID:treasurehill
违规文章:
#1NTq_cq- (DSLR) [ptt.cc] Re: [问题] 数位影像输出 微喷
引用板规:
3-5.人身攻击
   于文章、签名档、推文中针对特定对象(如板友、性别、某一团体)等出现酸
   言酸语、辱骂、脏话以及其他未列出但是令人感到不快之言语者,或是明显
  有暗示某一 (些)特定对象(如板友)出线上列语句者,均视为人身攻击。
限被攻击者本人方得检举。
初犯警告一次,再犯终身水桶
3-6.引战
未达人身攻击程度,但有挑衅板众、刻意引发无意义笔战之行为者。
初犯警告一次,再犯终身水桶
此板规由板主视情况执行,不得检举。
多篇引战与人身攻击 各警告一次
作者: ukimi   2015-07-04 00:13:00
没戏看了
作者: SAMMY728   2015-07-04 00:14:00
极刑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5-07-04 00:15:00
手动置底好几篇了..
作者: jaylj14 (JAY)   2015-07-04 00:15:00
这处理真的非常严重啊!!!!!倒是闪电黑卡文没有违规就是了
作者: SAMMY728   2015-07-04 00:16:00
请问有意见是否可以直接在这边PO还是私信呢?
作者: fosa (阿盛)   2015-07-04 00:17:00
其实多亏他,DSLR版很久没那么热闹了...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5-07-04 00:20:00
有意见可PO在这
作者: jaylj14 (JAY)   2015-07-04 00:21:00
还有我相信他自己是律师,他不会不知道他的很多发言已经有公然侮辱的嫌疑了,虽然我是不太懂<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五条是不是相对的也除罪了网络匿名辱骂之类的事情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5-07-04 00:22:00
其实闪电那篇边边角角啦只是抓这么严格没意义针对有检举的文章及核却发文内容及推文才会这么决定终身水桶可以解桶 ~
作者: SAMMY728   2015-07-04 00:25:00
个人认为,是否可以先给于警告,警告的部分在于边边角角的人身攻击.虽然他办护他自己的论点是激烈了点,但大方向是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4 00:26:00
再犯要有前犯确定,哪有不警告就合并执行的?
作者: SAMMY728   2015-07-04 00:26:00
版上的内容.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5-07-04 00:26:00
死去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4 00:28:00
姑不论他谈的内容有没有问题,有几篇明明就是他先被挑衅,然后才还击。现在抓最惹人嫌的杀头就对了?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5-07-04 00:29:00
事实上我也依职很难抉择原因在于两篇引战跟多篇人身攻击 因为这样叠上去早就爆表了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4 00:31:00
1.大家都看得出来,此君不是蓄意闹板,只是脾气臭
作者: VdustR (京)   2015-07-04 00:32:00
阿就真的很惹人嫌阿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4 00:32:00
2.这一串那么多天了,有争议的文章也超过 48 小时中间没有一次警告就极刑?这程序合理吗?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5-07-04 00:32:00
确实~检举还是会去看发文及推文内容并不会大意决策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4 00:33:00
当事人未见得在意,但这种处理方式不能苟同。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5-07-04 00:33:00
去查询他帐号及编辑内容事实上偏向引战昨天在文章就有标注S有说此文引战搂
作者: aa08175 (Q小贤)   2015-07-04 00:34:00
直接呛版友嫩了,就是引战阿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5-07-04 00:36:00
引战的板归太武断所以会再三确认并标注S才会做裁策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4 00:37:00
所以在裁决之前就无所谓再犯之论。没有法院还没判决定谳还没抓去关就再犯这种事。你要一次多判他几个警告,那也行。但在判决之前要怎么再犯?请君教我。
作者: TexasFlood (TexasFlood)   2015-07-04 00:39:00
真可惜,明明前几篇言之有物,怎么突然自焚
作者: tings0910 (Delete_Lee)   2015-07-04 00:39:00
或许人生挫折才这么呛,在网络找慰藉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5-07-04 00:39:00
其实是多篇被检举指有两篇有引战 另外有多次文内人身
作者: jaylj14 (JAY)   2015-07-04 00:39:00
我觉得不能以被挑衅来解套,况且有的不是挑衅,只是被他视作挑衅,更何况不论有没有被挑衅的事实,都不该人身攻击到如此不堪的地步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5-07-04 00:40:00
攻击 如果L板友觉得这样不妥要拆开来发公告文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4 00:41:00
重点不是几篇有问题,重点是你的板规不是看你累积几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5-07-04 00:41:00
也可以 只是很占版面但结果还是终身水桶..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5-07-04 00:43:00
板规两次人身攻击终身水桶 他这两篇就被检举超过了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4 00:44:00
那你就应该这样公告,不是引述再犯这种条例。重点是程序,不是结果。
作者: ferrinatice (Fervent Apprentice)   2015-07-04 00:45:00
呃,怎么这么严重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4 00:49:00
明明板规人身攻击和引战都是再犯终身水桶。这么重的判决,不用警告给人纠正的机会?
作者: haoto (发饲料了)   2015-07-04 00:49:00
板主动不动开大绝真的是蛮蠢的 难怪这板没落成这样
作者: lovemost (螃蟹)   2015-07-04 00:51:00
说这板没落是板主开大绝,这本身也是一种大绝吧
作者: godchildtw (神童)   2015-07-04 00:51:00
人家得了好多摄影奖欸,而且还有首奖,乡民全部加起来还比不过他一个人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5-07-04 00:52:00
haoto 说真的算你运气好 因为你人身攻击我 我只是不想跟你计较 但你推文我都可以去备案了...
作者: linpo1206 (东区徐志摩)   2015-07-04 00:54:00
哇靠在演哪出
作者: kblover (圣猫天使)   2015-07-04 00:55:00
版规早该修了 哪有这种不是警告就是永久水桶的处理自找麻烦
作者: lovemost (螃蟹)   2015-07-04 00:55:00
板规上是写初次警告,再犯终身水桶,不是两次就终身水桶这两者间有明显的差异
作者: SAMMY728   2015-07-04 00:57:00
作者: ka22 (kikiroro)   2015-07-04 00:57:00
支持版主 这版风气很呛 敢纠正给推
作者: kblover (圣猫天使)   2015-07-04 00:57:00
这样子警告意义就很低落了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4 00:57:00
别说都是我自己在定义: http://goo.gl/cgqMLb看看什么叫累犯、再犯。这也太夸张,哪有人这样玩的
作者: ka22 (kikiroro)   2015-07-04 00:59:00
不过程序跟罚则似乎有修改空间
作者: ukimi   2015-07-04 01:01:00
又有好戏看了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5-07-04 01:01:00
应该说 其几篇都有人寄来检举但边边角角的
作者: TexasFlood (TexasFlood)   2015-07-04 01:02:00
额...内规不用一定要同法律程序吧
作者: sorochis (ㄇㄚˇ ㄨㄟˇ ㄎㄨㄥˋ)   2015-07-04 01:02:00
推,其实吵了这么多天我本来想说这个版已经没板主了吗原来版主们是在等候时机,推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4 01:03:00
内规也要表述,再犯这种用字、内涵和精神很明确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5-07-04 01:03:00
是要慎查啦 都有在看在讨论处理.我还活着!!
作者: TexasFlood (TexasFlood)   2015-07-04 01:04:00
也许板规太严格或是不周延,可以讨论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4 01:04:00
会;这道理应该很浅显明白。
作者: TexasFlood (TexasFlood)   2015-07-04 01:05:00
只是我觉得内规不见得要遵循法律的标准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4 01:06:00
难道哪天你小孩偷打电动一个礼拜,你说你这是再犯要重重处罚?没有这种道理嘛。不教而杀谓之虐,就是这样一句话。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5-07-04 01:07:00
不会 因为我会跟我的小孩一起打电动..我想不只版主群其他使用讨论者应该也都希望看到版面不是发公告文而是讨论文多多益善
作者: SAMMY728   2015-07-04 01:09:00
连讨论他要不要被水桶都能这么热烈...他真是厉害厉害~~~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5-07-04 01:10:00
说真的很多高手都像结饱的稻穗一样谦虚
作者: jaylj14 (JAY)   2015-07-04 01:10:00
所以现在是要引用版规10了吗XD
作者: BIGP (ツンデレ大好!)   2015-07-04 01:23:00
反正被桶的人有意见就往上申诉阿
作者: alayaosu (扭!!!)   2015-07-04 01:24:00
又要赶走有料乡民吗?看来这边礼貌跟性别重于内容
作者: deepdream91 (Ota)   2015-07-04 01:25:00
真正社会法规不也有特案? 重点是做人要有自觉,还要等人警告再警告..网络世界也是需要礼仪还有自觉, 我是这么觉得况且他多次修改自己的论点,也许会造成新手资讯混淆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4 01:29:00
人有没有自觉,那是他自己的问题。现在是板要守自己
作者: NewTypeNeo (北大三国哥)   2015-07-04 01:29:00
再开分身出来18周后又是一条好汉~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4 01:30:00
的规矩,这规矩要合于情理。至于 T 兄想当什么样的人,那是他自己的选择。反正以他那臭脾气,如果真的再来板上,你还怕不引战不能终身水桶?这显而易见的事,急什么?
作者: deepdream91 (Ota)   2015-07-04 01:33:00
板有自己规矩,规矩不是死的,板主可以选择那就等他再上来吧~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4 01:34:00
规矩当然是死的,你的公民社会到底怎么学的?这还是包青天的年代吗?
作者: deepdream91 (Ota)   2015-07-04 01:38:00
是死的还能修改修法修案修条例...可修改的还算死的?反正 我支持板主的决定, 你慢慢争议吧 晚安~
作者: speedshuffle (咻~)   2015-07-04 01:48:00
不缺有料的乡民啦 喷子倒是一个都不能多
作者: sorochis (ㄇㄚˇ ㄨㄟˇ ㄎㄨㄥˋ)   2015-07-04 02:05:00
有料…?Q:低光对焦不准 A:我都手动对焦Q:相机测光不准 A:我用B快门多拍几张抓最佳快门时间Q:拍不到闪电 A:天空过曝,请摇黑卡
作者: luswtin   2015-07-04 02:34:00
这处理有欠妥当,而且有民粹倾向
作者: anandydy529 (AndyAWD)   2015-07-04 02:38:00
板规combo技原来是这样接的
作者: AirRider (又怎么了)   2015-07-04 08:12:00
脾气虽然大了点,但是至少没问候老母,说引战有点over
作者: lef1986 (303)   2015-07-04 08:25:00
支持板主
作者: jackeighteen (拍感动人心的照片)   2015-07-04 08:58:00
版主难为~辛苦了,支持理性讨论但呛人嫩就免了吧不遵守网络礼仪又违反版规,被水桶只能说刚好
作者: AirRider (又怎么了)   2015-07-04 09:57:00
遵守网络礼仪?这帽子很大顶,在那串讨论下,礼仪为何物?不要看风向就洗人脸,不然以后就看风向发文就好了
作者: jackeighteen (拍感动人心的照片)   2015-07-04 10:07:00
请问楼上什么较看风向洗人脸,当初讨论也被他呛很大他要说明论点可以,但这种口气跟态度是开放网络平台乐见的吗?仿佛他讲的全部都对,其他人就是狗屁似的这样对这个版是好事吗?一被质疑就开砲是心理受创?
作者: SteinsGate (El Psy Congroo)   2015-07-04 10:19:00
版主辛苦了。重读一次系列文觉得内容专业,但大家讨论到后面因为目的不同就没有交集了,是觉得蛮可惜的
作者: GPX2000 (阿忠)   2015-07-04 10:20:00
一个人发问就被呛嫩,这还叫扣帽子喔?
作者: luswtin   2015-07-04 10:23:00
重点是桶人的程序有问题,但版主似乎把这部分的失误无视掉,直接转嫁到被桶的人身上然后版友们的左一句"板主难为,右一句"辛苦了",就掩盖掉这些问题,不是民粹做主是什么?
作者: AirRider (又怎么了)   2015-07-04 10:29:00
看不爽实战经验觉得被照瞎眼,做法觉得不满意拿不出方法然后在没人身攻击的情况下(嫩?在人家战绩前面就承认吧)因为一面倒的嘘就把人关水桶,这不是民粹吗?说穿了这里有几个人真的拿作品好好的印出来检视的?实务经验怎么跟输出端搏斗,那是很恶心的事情要坚持还是妥协,有人提出现实的做法,这是值得赞赏之事你能做得更好当然可以呛死他给你100个赞,可惜没看到啊就小弟看来那些讨论也就是角度不同,作法当然差异很大尊重人家用血泪时间换来的经验,如果知道那后面代表什么版主在还没提出引战示警之前直接多篇引战入桶小弟觉得多少有些over了,请斟酌之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4 10:41:00
民粹没有问题,民粹就是直接民主。但是民粹也要有规矩。你今天如果规定嘘爆就要桶,或可以投票决定永久水桶,那也行。大家至少知道这板就是这德行,要不要进板来自己可以决定。关于 T 兄,窃以为不是目的引战,而是态度引战。战是实际的结果,板主要判引战这也无可厚非。我相信板主不是,也没有需要刻意入一个他不认识的人"入罪"
作者: MichaelKS (平玮)   2015-07-04 10:49:00
推lantie大
作者: mingjay33 (讲真话特别不中听)   2015-07-04 10:52:00
这个人该桶阿~这里不是让他来呛人的地方
作者: SteinsGate (El Psy Congroo)   2015-07-04 10:55:00
至于桶人程序当然有问题,应该先警告,尔后再犯才桶,不能直接开连续技水桶。觉得版主辛苦并没有要掩盖问题的意思,我也不懂说句版主辛苦就能跟民粹挂钩的逻辑何在。
作者: GPX2000 (阿忠)   2015-07-04 11:04:00
直接永统的确不太合理
作者: lef1986 (303)   2015-07-04 11:09:00
板主开连续技也不是第一次了XD
作者: jackeighteen (拍感动人心的照片)   2015-07-04 11:24:00
Air你觉得版主水桶程序有问题可以提出,我也觉得可以先警告再犯再永久水桶,但你这跟他文章呛人引战无关所以你觉得有得奖就能到处呛人嫩?别人都不能质疑???虽然我被他highlight在文章呛也不赞成民粹水桶阿大家都是来这讨论没义务要接受他那臭文章被他批嫩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4 11:30:00
整理一下大家的意见:treasurehill引战→板主以记两次警告永桶→有板友质疑这过程有瑕疪,因为没有前科(已被板主用公告警告一次)→再犯定义为何?我个人意见是treasurehill违反板规无误,但不应未有先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4 11:34:00
我上面推文贴了法律定义,下一篇公告推了国语字典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4 11:34:00
例(之前在板上有警告过)而默默等他踩好几次警告后再来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4 11:35:00
再犯这两个字什么意思是个常识,根本不需要讨论定义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4 11:35:00
公告说treasurehill你已经被板主永久水桶,这对于违规者而言是不公平且逼他走上诉诸组务板的程序
作者: sorochis (ㄇㄚˇ ㄨㄟˇ ㄎㄨㄥˋ)   2015-07-04 11:37:00
我倒不觉得有什么瑕疵,板主都已经S并在推文警告,就算他不看这点,一堆版友也已经指出他态度有问题,他依然故我,这不就是蓄意吗?维持版面整洁不是板主一个人的责任,所有人都可以被视为监督版面的人,他不理大家的质疑,被板主执行义务不也是合理吗?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4 11:40:00
http://i.imgur.com/9AZeLwr.png←倒是没看到板主有说treasurehill警告一次,只说板主群会进行讨论正常程序上,S之后就要发公告文treasurehill警告一次但拖到现在才发布公告文且还连记两次就永桶,这样的程序是有问题且有待商确的另一篇s文也没发现板主推文警告过treasurehill
作者: badaseases (BADA)   2015-07-04 11:43:00
我也觉得又不是没有事先警告过...板主早就推文提醒过了不是吗?他坚持继续用相同的态度~加重处罚或是开先例之类的处分我觉得并无不妥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4 11:44:00
问题在于板主有没有在推文中写出“警告一次”这四个字不然请其他板友举出在本公告文前板主有写出这四个字或板上有treasurehill警告一次的公告文章
作者: badaseases (BADA)   2015-07-04 11:51:00
我所谓的警告不是指公告警告一次以及有无合乎程序这个问题~而是说有提醒他已经引战了~但是他却依旧继续如此~我觉得板主群进行讨论然后决定特例处理并无问题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4 11:53:00
badaseases,板主群进行讨论但结果是连续记警告两次?所谓的瑕疪在先前没有提出“警告一次”的纪录且“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没有谁是特例就要加重处分treasurehill尽管出现多次违规纪录,但板主群并未在第一时间锁文并发公告警告,这是疏失1
作者: badaseases (BADA)   2015-07-04 11:56:00
我完全无意讨论程序有无瑕疵的问题...我是要表达板主讨论过后决定直接水桶用特例加重处分此举并无太大问题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4 11:58:00
疏失2,板主未明确说明初犯及再犯于此之定义,迳行水桶你现在不就是讨论处理程序上的问题吗?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4 12:00:00
那要板规干什么?板主想怎么判就怎么判,板友事后有问题再来讨论覆议就好了。
作者: badaseases (BADA)   2015-07-04 12:02:00
觉得程序有问题麻烦依照“程序”申诉~就算板主要恶搞某人~板众也是只能照程序处理~回应我一些我没有要讨论的内容对此问题并无帮助~再说板规也并没有规定是否能用特例处理~无规定的事项严格来讲并不能说版主不合程序~在这边讨论很难会有结果~看看是否有申诉区之类的吧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4 12:04:00
板主都说了可以在这里给意见,楼上是没看到吗?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4 12:05:00
当然是先讨论看看板主是否认知有误而误判。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4 12:05:00
板规没有规定也不代表能用“特例”处理,况且特例究竟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4 12:06:00
标准为何,大家都不知道回/推文后下一秒自己就会成为
作者: badaseases (BADA)   2015-07-04 12:06:00
我也没说你不能给意见...你有看到我这么说吗?
作者: sorochis (ㄇㄚˇ ㄨㄟˇ ㄎㄨㄥˋ)   2015-07-04 12:06:00
我觉得现在就像路上有人拿枪扫射被警察一枪打死后家属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4 12:07:00
板主口中的特例,如此由板主自己心证的风险实在难以
作者: sorochis (ㄇㄚˇ ㄨㄟˇ ㄎㄨㄥˋ)   2015-07-04 12:07:00
质疑为什么鸣枪示警一样…PS而且是已经有人受害了
作者: sorochis (ㄇㄚˇ ㄨㄟˇ ㄎㄨㄥˋ)   2015-07-04 12:08:00
^没有先 漏字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4 12:09:00
警察抓超速,是看违规者超速一次就开罚,还是看违规者超速两次以上才开罚,还罚你一亿的天价,试问你是违规者,你对于前者与后者做何感想?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4 12:11:00
其实这事件已经很清楚,板主已经引用板规,而且明显错误。就板主之表达,这并非什么特例。一个板,我也不知道有什么事严重到需要特例处理?闹板会出人命吗板规,是对板主的授权。特例可以板主随便开,板规何用?怎么可能说出:"板规也没有不准板主特例"这种话
作者: badaseases (BADA)   2015-07-04 12:14:00
这就是你与板主认定对方做的事情严重性的差别~板主认为适合直接扫荡~你认为没那么严重~对判决有意见应该有专区可以申诉~毕竟你都已觉得在本板讨论会有特例处理的风险了对吧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4 12:14:00
板规没有授权板主可以,板主就不行。
作者: susicat (寿司猫)   2015-07-04 12:19:00
假如真的有需要直接水桶那这篇应该就直接水桶了
作者: badaseases (BADA)   2015-07-04 12:19:00
你觉得板规没有说可以就是代表不行~但是板主已经这么做了~表示你认为板主失职~你可以按照程序申诉~或是在这边多多讨论~看看板主是否会做修改
作者: sophigo (菲索戈)   2015-07-04 12:42:00
好像有人的法治观念还要再加强呢
作者: susicat (寿司猫)   2015-07-04 12:49:00
没这么严重啦,反正尊重版主的判断,而且不是当事人我们没有权利以及义务去说嘴,有问题当事人应该就要提出来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4 12:53:00
不,当事人被水桶,只能去组务板申诉如果换做是自己被板主这样对待,比如说badaseases引战被板主说这案子我们会讨论,结果判决是以“再犯”为由终身水桶,前面也没有任何“警告一次”的公告文或推文,若badaseases还认为这是合理的,那就没问题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4 13:06:00
我们没有义务去讨论这件事,但我们有这权利。因为今天会发生在板有身上,明天就可能发生在我们身上。蒋老大动员戡乱都需要先立法再执行,你直接把白
作者: badaseases (BADA)   2015-07-04 13:09:00
特例这种东西换个人情况就不相同了~我也没有要讨论合不合板规程序或是合不合理这件事情~我只表明板主群特例处理“该位”板友的“该种”情况并无不妥~有异议或是觉得在本板有风险麻烦去申诉~至于我会不会出现这种问题与情况~你有兴趣可以另外讨论~我个人是不会把其他板友代入此问题作思考的~毕竟人事时地物有差别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4 13:09:00
纸黑字的板规辗过去,用自己的方式解释和执行。这怎么会和板众没有关系?如果尊崇人治,当然可以觉得并无不妥,没有问题。你的观点一句话表述:因人设事,并无不妥。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4 13:16:00
既然没有要讨论程序,那么还请勿继续干涉想继续对此表达意见的板友
作者: badaseases (BADA)   2015-07-04 13:35:00
你一下说“没看到不能给意见吗?”~现在又说请勿继续干涉表达意见的板友...我实在不知道我从哪边干涉你表达了?难道请你有意见可以去申诉就是要你别在这边讨论吗?你对一些用词如“再犯”什么的那么注重~怎么在这边又会混淆我的说法?请问一下可以申诉跟能不能表达意见有何关系?我前面都说了“你可以按照程序申诉~或是在这边多多讨论 ”...我没有要干涉你表达意见~请勿曲解别人说法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4 13:39:00
你觉得因人设事并无不妥;了解,不同意。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4 13:39:00
你自己说过你完全无意讨论程序有无瑕疵的问题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4 13:40:00
你觉得可以讨论但没啥意义,对板主执行有疑问不如申诉。了解,但我们想先和板主、板友讨论讨论。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4 13:40:00
那我请你不要继续干涉针对程序上的问题讨论,有何不可?又说板主这样判没问题,又说自己无意要讨论程序上问题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4 13:42:00
申诉是不能沟通才作的事,没那么严重为什么要放弃沟通?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4 13:42:00
别人请你不要对此再做讨论你又有意见,如此反复我还真不知道你在此推文的目的为何?
作者: AirRider (又怎么了)   2015-07-04 13:43:00
原来叫人不要讨论版规程序也是沟通的一种,长见识了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4 13:46:00
既然无意讨论自己又要对号入座,何需讨论?AirRider,沟通不包含祈使句吗?
作者: AirRider (又怎么了)   2015-07-04 13:59:00
楼上Bad大才讲过同样的话,你多打几个问号也是无助讨论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4 14:02:00
既然如此,保持缄默并无不可,等板主出面对此讨论做出回应之后再说吧
作者: badaseases (BADA)   2015-07-04 14:04:00
原来我说我无意讨论就是干涉你讨论~我一开始不就只是表达我对此事的看法而已?是你自己要跟我讨论我毫无提及的程序问题~然后我说我无意与你讨论此议题~可你却要一直跟我说同样的内容吗?你不提我ID我会回应你?提了别人ID还说别人对号入座...是有其他人用这ID吗?现在你又说请我不要对此再作讨论了...到底是你干涉我还是我干涉你啊?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4 14:06:00
那就不是干涉,而是你在闪避我的问题我已经对你的论述“我觉得并无不妥”提出理由反驳而你的回应是“没问题”还说“觉得程序有问题麻烦依照“程序”申诉”,这就表示你开始回避我的反驳并叫觉得有问题的板友直接去申诉,那就失去在此讨论的意义
作者: badaseases (BADA)   2015-07-04 14:12:00
这种各表立场的问题没什么好反不反驳的...我不想讨论程序问题也是因为我没有要反驳你的意见...我刚开始的用意就只是要给板主看我个人的小意见~你有兴趣与板主讨论请尽情发表意见~也麻烦不要误会我有干涉你讨论的意思~你要说我闪避程序问题那也没错~因为我本来就没认为程序正确无误~打从一开始我就是表明特例处理此事我是赞成的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4 14:14:00
表明自己无意讨论程序又叫板友有问题自己去申诉,所以请你不要继续针对程序表达意见,我这样的做法不对吗?那好,我不会再对本文下的你做任何回应,你高兴要推文表明什么立场,都和程序问题的讨论毫无干系亦无关紧要
作者: badaseases (BADA)   2015-07-04 14:17:00
我压根没有对程序是否正确这件事情表达意见...我建议你有问题可以申诉~不代表你只能去申诉~若你能一开始就这么做就太好了~无来由的就被当成干涉你发表意见~现在自己又说请我不要表达意见~指名道姓写出我ID却又说我对号入座...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4 14:28:00
给lantieheuser大:检举时限为三天(72小时)
作者: alayaosu (扭!!!)   2015-07-04 17:37:00
有料的一堆?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SAMMY728   2015-07-04 17:39:00
楼上有什么疑问吗?愿闻其详?
作者: alayaosu (扭!!!)   2015-07-04 17:39:00
那怎么近年u质好文m文这么少?承认此版排挤人才很难吗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4 17:48:00
因为有个姓 S 的只喜欢推文...:P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4 17:52:00
原来t君是个人才呀,受教了
作者: jaylj14 (JAY)   2015-07-04 17:56:00
我觉得就内容丰富度而言,s君乃神人啊!有关光学的计算,物理原理真的是艰涩难懂,能解释给版友听懂,才是神人至于一些网络上就能查到的摄影技巧,像是黑卡怎么摇,闪光怎么打,网络上多的是教学文,还有很多评测在展示各种不同柔光的差别,这些资源都很多,只能算是经验分享而已
作者: SAMMY728   2015-07-04 18:15:00
M文少和排挤人才的关联性在哪,可否可以先解释下呢?避免误会~人呢?
作者: IloveBlack2 (我爱花妈花妈爱我)   2015-07-04 19:30:00
一天PO五篇文 自己回自己的手动置底 换成别的版早就视为闹板劣退光光水桶浸到饱
作者: goodrain (mr.fu)   2015-07-04 20:36:00
楼上这堆文只证明:版主自己在吞恶果而以...一堆踩线不警告.. 连公告文下面都闹成这样@@"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4 20:42:00
第一天觉得没什么不警告,第二天觉得没什么不警告第三天觉得有争议迟疑了一下。第四天闹大了说:我研究研究。研究出来说此君恶性重大,一犯再犯,斩立决真正英明神武....XD
作者: haoto (发饲料了)   2015-07-04 23:16:00
XD 快去备案喔 板管成这样难怪这边剩A7R崩溃哥这种货色
作者: BombTrain (BombTrain)   2015-07-04 23:18:00
推文的不也是一堆酸吗?连开2张警告,是有警告的意义吗?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5 02:36:00
板主管成这样也要拜M4/3酸酸哥所赐,换成别的板主早就永桶了全新日币A7R买不到就崩溃乱酸M4/3一通,不愧是A7R崩溃哥兼M4/3酸酸哥补字:全新日币九万A7R买不到就崩溃乱酸M4/3一通
作者: aztec1234 (调适生活)   2015-07-05 07:46:00
haoto你那来的脸提A7R?你自己讲过的东西连你自己都不承认?忘记的话自己去看这篇:#1NI3fTk2只会逃避,看了就恶心
作者: jaylj14 (JAY)   2015-07-05 11:30:00
我也酸过M43,然后就一堆人群起攻讦,这版在讨论器材方面其实早就是一言堂,人人都在拥护自己喜欢的品牌,人人都在拥护自己的相机,观察久一点,你就可以发现某些人就是M43粉,M43什么都好,什么都平衡,然后说拿FX的眼睛长在天上,然后还有C粉,一天到晚酸双尼版,阐扬C家有多棒,基本上这样的发言也常常都出自某几个人,现在看到讨论机身镜头谁比较强之类的,都笑笑看一看而已,搞到最后都像小孩子吵架一样,谁都只相信手上拿的品牌最好,是要说服自己还是说服他人都不知道咧,不知道在这里回这串有没有违反版规,不过只是想说,XX粉XX黑这种情况层出不穷,说这个版排挤大师?我看就算是有气度的大师,看到这里一天到晚小孩子吵架一样,也懒得说什么吧!
作者: NewTypeNeo (北大三国哥)   2015-07-05 11:38:00
中肯 流泪了
作者: aztec1234 (调适生活)   2015-07-05 12:11:00
说真的啦,有喜好的品牌被称为XX粉没什么好丢脸的,就怕明明有偏好的品牌还要装公正才是莫名其妙而且提了M4/3粉提了C粉却不提其他厂牌的支持者也有偏差行为,不也是做一样的事情?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5 12:13:00
支持喜欢的厂牌没什么不对,但酸他人支持的品牌来表示自己喜欢的品牌之优越感就是不可取且不对的事情
作者: aztec1234 (调适生活)   2015-07-05 12:27:00
另外我不认为酸某一阵营被围剿就是一言堂,别忘了这是公开的版面,任何人放上来的言论都要有心理准备受到各种检验,检验别人的那一方也要知道你检验别人的言论也有可能被反过来检验如果你认为他人检验攻击的理由是无理的,当然也可以反击回去如果变成你丢什么我就要照单全收不能有异议,这才是一言堂(例如m01很多人利用检举机制把不利自己的言论拿掉,有些人甚至还是m01的站务方人员)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5 12:33:00
各据山头,互相倾轧怎么会叫作 "一言堂"?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5 12:35:00
真正的一言堂是像01那样:敢踩我线我就删你文章,停权你在01的发言权,连发言都无法,好让对方能就他立场发言
作者: jaylj14 (JAY)   2015-07-05 12:37:00
我只是举例,我倒还没看过$ony粉喷CANON已死之类的言论有的话,麻烦给个传送门吧!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5 12:38:00
因为对方比自己大尾不敢喷,只好喷比自己小尾的呀XDD
作者: jaylj14 (JAY)   2015-07-05 12:39:00
虽然说你讲NIKON已死我可能就相信啦......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5 12:39:00
这就是比上不足(?)只好找下的拼命酸了不过我在讲的那个某人,很可能连一台相机都没有,因为
作者: jaylj14 (JAY)   2015-07-05 12:40:00
我现在就是觉得不必要这样搞啊,现在重点就不是谁强谁弱C家DR就是不老(1DX2例外),N家新镜(定焦除外)就是不行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5 12:41:00
从过往发言来看,镜头光圈都搞不清楚,被纠正后也没出面回应此事:https://goo.gl/ERZ39K
作者: jaylj14 (JAY)   2015-07-05 12:41:00
M43就是高感不行,这都是客观事实,不用刻意贬低别人拉高自己的优越感吧!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5 12:42:00
而从aztec大提供的代码来看,他连台币日币都能搞混。不是心理年龄还没跟上,不然就是真的小朋友或年轻人@jaylj14:你说的是,这就是面对喜爱的品牌出现缺点的
作者: jaylj14 (JAY)   2015-07-05 12:44:00
他倒是讲对了一件事,是单一像素进光越多越好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5 12:44:00
时候,粉丝与使用者之间的差别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5 12:46:00
补充上述:再不然就是还没弄懂摄影专业名词,又或是被某些自以为懂的人给误导。这些都是可能不过我想说的是:面对自己的错误其实没什么好逃避的我屡次请他出面回应A7R之事,从对方的回应来看显然他还没做好准备。如果他准备好了,就会说“抱歉我弄错了”这没有拉不拉下的脸的问题,人都会犯错,但不该
作者: jaylj14 (JAY)   2015-07-05 12:51:00
刚刚我还真的仔细去看A7R的二手价,九万日币还真买不起!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5 12:51:00
“死不认错”。他要求找出FE28是变焦,我也拿图出来给
作者: jaylj14 (JAY)   2015-07-05 12:52:00
这次引起争议的T大也是一样啊,他就是绝不承认现在大部分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5 12:52:00
给他看了,FE28是定焦也可以是变焦,端看有没有把全部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5 12:53:00
的名称写出来,m大在那篇文章纠正我,我也只是说这是反串制造一些乐趣而已至于t君,我是觉得被他的职业病给影响,且还没有跟上现在相机的功能进步而已,他要凹说那种不是出力无妨,那只是证明他的观点与众不同,只是他不愿明说
作者: jaylj14 (JAY)   2015-07-05 12:57:00
职业病同感,基本上进了法院就是不要认错,不要道歉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5 12:58:00
且他说的打脸,在我看来是他硬要打脸对方,用尽任何手
作者: jaylj14 (JAY)   2015-07-05 12:58:00
可以说你感到很遗憾,但是说了你感到抱歉就间接说明你认错,官司赢面就小很多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5 13:02:00
没什么,T 君就是脾气臭讲话 Troll 而已。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5 13:04:00
现在问题在于,有人在下篇公告提出他有分身在板上发言
作者: jaylj14 (JAY)   2015-07-05 13:04:00
就Trundle啊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5 13:06:00
你觉得,一个四五十岁的人会在乎这个吗?我打赌他不会在乎,因为我也不会在乎....:P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5 13:06:00
在不在手我是不知道啦,毕竟我不是他肚子里的蛔虫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5 13:07:00
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他不上 ptt 不会死。
作者: jaylj14 (JAY)   2015-07-05 13:07:00
别说你们有年纪的不在乎,我年轻人也没在在乎的......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5 13:07:00
我只是列出现在的情况出来,他有看到的话怎么行动我也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5 13:08:00
无法也不想干预,不上PTT也与我无关。
作者: jaylj14 (JAY)   2015-07-05 13:08:00
DSLR版看不看对我来说也没差,不过光学学术上的问题倒是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5 13:09:00
这个板还是有专业人士出没的,例如在推文下的s大
作者: jaylj14 (JAY)   2015-07-05 13:09:00
讨论的社团,回应又更即时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5 13:11:00
各取所需囉
作者: aztec1234 (调适生活)   2015-07-05 13:11:00
老实说违规的处理方式也不用考虑对方在乎与否,况且谁知道某t弄了两个帐号是不是因为发现可以从中得到什么好处?
作者: jaylj14 (JAY)   2015-07-05 13:13:00
ptt的匿名性比FB还要高,感觉很多人就是仗着这种匿名性变得口无遮拦,笔战比较多也不难想像啦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5 13:14:00
所以才需要制定板规、水桶(暂停发言)这种机制
作者: jaylj14 (JAY)   2015-07-05 13:16:00
但是所谓非良性讨论跟违规中间往往会有很大的灰色地带,有时候就会流于毫无意义的隔空喊话,说实在的看起来也是挺累的……
作者: aztec1234 (调适生活)   2015-07-05 13:16:00
至于粉丝的偏差行为不一定针对C家,君不见M4/3已死或M4/3将死喊了多久?
作者: jaylj14 (JAY)   2015-07-05 13:17:00
我就跟你说我只是举例……例子这么多,我难道讲的完啊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5 13:19:00
a大也是举例啊,举出4/3已死或M4/3将死的例子面对灰色地带,挑重点的看就好了,那些乱喊的可以略过
作者: jaylj14 (JAY)   2015-07-05 13:20:00
我浸来这也没很久,不知道过去到底有多少M43已死的言论,不过最近出现就是h了吧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5 13:21:00
看久了就会觉得那些口号式的喊话只是喊心安而已关键字:FMANThttps://goo.gl/8uTmH6至于____取得体积与画质间的平衡,那只是个人意见
作者: jaylj14 (JAY)   2015-07-05 13:24:00
我觉得M43只是贵了点,不然还满平衡的,倒是我上次说觉得M43贵又被喷啊……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5 13:25:00
并没有一个客观的评测或宣称____就是体积与画质间的平衡代表作。至于M4/3贵不贵,这也是自由心证我如果有喷过你认为M4/3贵的话,表示当下我认为你可能还不太了解镜头与机身制作的成本究竟有多高
作者: aztec1234 (调适生活)   2015-07-05 13:27:00
我也是举例啊,而且你不是也问了其他家粉丝的偏差言论在哪里?这也是告诉我们公开的版面发言前其实要更谨慎思考,像举例这种事如果一直只拿部分出来讲,很容易变成新闻标题杀人的情形,看看那篇在讲64时数位相机厂把技术压着不发表的新闻,有多少人认为是Sony的功劳而不是当时所有数位相机厂的功劳?
作者: jaylj14 (JAY)   2015-07-05 13:28:00
我记得大部分的人第一个反应就是,大片幅别来乱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5 13:29:00
当然我也可以直接喷:不爽不要买这种大绝
作者: jaylj14 (JAY)   2015-07-05 13:29:00
大片幅了不起喔之类的……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5 13:30:00
我怀疑,因为片幅大所以买贵是合理的说法究竟从何而来而拿摄影机来看,也有的片幅小却也是贵得吓吓叫
作者: jaylj14 (JAY)   2015-07-05 13:31:00
还是稍微有啦,大片的APO的确研制成本高了些,不然那些328是在贵什么意思的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5 13:32:00
那么就奇怪了,为什么像RX10m3这种小片幅的可以卖得和全片幅的A7R一样贵?
作者: aztec1234 (调适生活)   2015-07-05 13:32:00
酸度其实是主观的,但有没有这种行为却是一翻两瞪眼,而且又会流于“刚才你是问有没有这种行为,现在又变成谁的行为比较严重”这样的争论
作者: jaylj14 (JAY)   2015-07-05 13:33:00
摄影机好像又是另一个世界了吧,摄影镜头很龟毛的,focusbreathing也不能有,暗角也不行,变形控制要达到接近0,跟静态摄影的要求是完全不同的境界你说的是RX100m3吧,老实说,我也不知道……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5 13:34:00
所以,制造成本并非只单看片幅一项而已
作者: aztec1234 (调适生活)   2015-07-05 13:34:00
同样的半导体制程下越大片的感光元件越贵是正常的,因为一片Wafer能切下的裸Die数量越少
作者: jaylj14 (JAY)   2015-07-05 13:35:00
总之,我觉得RX100太贵,我不会去买,但说觉得他贵,也没必要来攻击我吧,个人管好个人的事就好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5 13:35:00
@jaylj14,我说的是RX10m3无误http://goo.gl/srNYFd有时候,发生过的事情不必在意这么多,等时间过去再久回头看又是不一样的感受
作者: aztec1234 (调适生活)   2015-07-05 13:36:00
但那只是感光元件的部分,其他的东西也是成本,只是很多人都以为那些应该要用送的,只有感光元件值得花钱
作者: jaylj14 (JAY)   2015-07-05 13:37:00
那我搞错了,我记得索尼有出一台RX10是不能换镜的A7R2?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5 13:37:00
是的,难道机身防手震不用钱吗?难道防尘防滴不用钱吗?A7R2是全片幅,RX10系列是用比它更小的1吋片幅,和你说的RX100是同样的片幅尺寸
作者: jaylj14 (JAY)   2015-07-05 13:39:00
喔我查到了,是RX1m2啦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5 13:39:00
不得不吐槽一下Sony的RX系列有时候会让人搞混...
作者: jaylj14 (JAY)   2015-07-05 13:40:00
好啦,这不重要,卖不好他自己会降价XD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5 13:40:00
RX1 全幅定焦随身,RX100 1吋随身,RX10 类单小砲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5 13:40:00
论降价,某厂商的功力可是无人能及的
作者: jaylj14 (JAY)   2015-07-05 13:41:00
我知道,所以该停止了XD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5 13:41:00
没违规啊,而且板主又不出来回应程序问题,来乱的也退场了,讨论DSLR板相关的事情并没有太大问题吧?
作者: jaylj14 (JAY)   2015-07-05 13:47:00
应该还不至于涉及违反版规6?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5-07-05 14:26:00
没有板规六疑虑 因为上方有说开放讨论程序问题 只是时间差的问题 不针对任何人
作者: loveadu (Aimer)   2015-07-05 15:24:00
累犯跟再犯有差啦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5-07-05 16:24:00
另外他的本尊帐号在本版也是永桶 理由是引战 人身攻击也是一篇公告 所以程序应该没有什么太大问题前任版主永桶时没有板规没针对分身帐号有规定 现在有他的分身帐号在多重帐号申请已有纪录..他是累犯也是再犯版主群是查清楚再桶 而不是有无限的权力上纲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5 16:37:00
所以现行板规是有溯及追往的效果这样吗?既然如此,该公告应修正为先前有因违反规定而被永久水桶之纪录,且经多重帐号查询确定为分身。而不是等到有板友提供连结后才来推文底下补充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5-07-05 16:46:00
没有是经过版友提供好吗..本来就有纪录了..水桶系统本来就有.有溯及追往的话 他这次被桶的帐号哪来的..因为没有追究的问题 所以不能像C版友所说的这样公告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5 16:55:00
同一人不同ID,本尊p帐号被永久水桶后,分身t违规应援引板规3-8之规定进行永久水桶并于公告中说明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5-07-05 16:56:00
就没有追溯的问题...所以现在是T违规只能重新公告如果照C大您说的这样做才真的是程序上有问题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5 17:03:00
你大概没看懂我的问题...因为你说先前公告中前任版主永桶时没有板规没针对分身帐号有规定之后才出现3-8针对分身帐号条款,而我所谓溯及追往就是指现行板规3-8可以对还没有出现分身条款时的违规者产生效力,若没有的话,程序还是存在着没有警告一次的纪绿问题不然就是板主你认为违反一条算一次,同时违反两条就算再犯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5-07-05 17:06:00
这确实是在发公告时有缺失但她是多篇 检视后仅两篇涉及引战违规与人身攻击被检举 当下发公告仅发一篇确实疏失 但两篇累计下来还是永桶
作者: jaylj14 (JAY)   2015-07-05 17:24:00
我怎么记得PTT帐号部对于分身的规范已经很清楚了?而且PTT明令禁止分身帐号的存在,且一经查获连注册信箱都永久禁止,这样的原则下,各分版应该也无需增设分身条款之类的吧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5 17:25:00
到底中文要有多不好才会死要把数次犯行当作再犯解读?犯行>裁决违规>犯行 这样叫再犯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5-07-05 17:28:00
@J大 新的站规要申请认定 板主不可以认定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5 17:28:00
犯行 > 犯行 Loop100 次 > 裁决违规 这样叫数犯并裁这种时序上的问题有那么难理解?未经裁决,就不会有再犯。至于多重帐号。我不太记得站规对多重帐号有无规范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5-07-05 17:30:00
文字游戏就免了这个LOOP太绕圈子了 简单来说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5 17:31:00
如果站规有,那当然依站规,站规没有,看他上次被桶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5-07-05 17:31:00
违规文章两篇 两篇都是引战 人身攻击 各一支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5-07-05 17:32:00
站规上对于分身是有规定的板规那时候没有规定站规有规定 当时依照站规送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5 17:33:00
谁跟你文字游戏?你去问问看哪个再犯的法律规定可以用你这样的方法解读?那还不天下大乱?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5-07-05 17:33:00
现在版规有 站规也有 问题不再于多重帐号也没有追溯多重帐号的是 是短时间多篇违规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5 17:34:00
那你就直接依站规送就好,不要在那硬凹曲解板规。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5-07-05 17:34:00
你讲的现实法律 这是板规跟站规 依照您的逻辑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5 17:35:00
你不会查字典?再犯是什么意思,清清楚楚。难道字典的意思不适用,您佬的认知才标准?不可理喻嘛。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5-07-05 17:37:00
短时间内篇数分成两篇算不算再犯?我的认知 是 因为是版规 你说通不通情理 他还是有帐号再发文 没送帐号部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5 17:38:00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5-07-05 17:38:00
主要是他在他某些文章还是有专业讨论 不需要如此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5-07-05 17:41:00
您的态度也不像可以沟通 倒像是个律师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5 17:42:00
能说的我说了,话我搁这里。要怎么做人,那是你的决定。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5 17:43:00
那可不可以解释一下,以本例而言短时间违规是在几天内?现在看来是24小时内,日后的“短时间”违规也要依此比照办理吗?因为现行板规并无此类规定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5-07-05 17:46:00
他同一天内五篇被检举 两篇认定有 都在7/02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5 17:46:00
故24小时内两篇以上被检举且认定违规成立,就算是“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5-07-05 17:47:00
板规的追溯是三天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5 17:48:00
我对追溯期为三天没有问题,只是对“短时间”的定义有疑问而已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5-07-05 17:56:00
其实也只能用日期跟篇数认定一天发好几篇被检举好几次结果警告一次这样也说不过
楼主: lantieheuser (lanti)   2015-07-05 17:58:00
如果你的问题在这里,那只能说过去的板规在这问题上思虑不周。可以制定新的板规来处理以后的问题,但不能曲解板规来使这次判决符合你心目中合理的判决。法有缺失漏洞当然会有人得利,这是很正常的事。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5-07-05 18:05:00
所以才说板规有修改必要啊
作者: hans7192 (Hans)   2015-07-07 11:02:00
一天发好几篇被检举好几次结果警告一次这样也说不过有争议,在没有被版主警告下,违规人可以解释不知违反版规
作者: llw116 (米虫牛)   2015-07-08 23:17:00
只看了几篇但t言之有物也拿出实绩证明,反而对呛者左躲右闪反而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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