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Mobilesales 水桶日期过长

楼主: heacoun (玩具)   2014-05-07 02:12:23
1. 检举人: heacoun
2. 被检举人/看板:TheoEpstein / mobilesales
3. 被检举看板所属群组 : DigitalTech
4. 检举事由:敝人于2014/04/17遭板主水桶,事由为违反板规一个月2 PO的规定。
因自己误会同型号同颜色手机如有数支,视为不同机型,
到这边判决三个月我可以接受。
但mobilesales板规第7点:
凡曾经水桶后又累犯者,水桶天数依违规次数加倍计算。
所以总计变成六个月的水桶。
于是我去请问板主上次被水桶的日期,版主回复是2013/01/22。
据我所知,此组务板对于累犯的认定是一年内重复犯错,
水桶结束后一年内若无再犯,以初犯论。
何以辖下的mobilesales板规可以无限上纲,
只要曾经被水桶就必须被加倍惩罚?
劣文时间久了都可以消了,为何远在超过一年以上的纪录要变成前科?
这不是杀人放火偷拐抢骗,也不是恶意挑战板内秩序,
就我所知也有人直接刊登违规商品,内容说明白了卖到被水桶为止,
此等行为如要严惩相信大家都不会觉得过当。
但我就只是未留意数量而超卖了月额度。
此板规不设累犯的日期,也就是说只要曾经犯过板规,以后就注定有前科。
人非圣贤,我觉得此点对于任何板友都相当不友善,也未给予改过的机会。
已反应过板主,其仅回应板规就是如此,也没有要修改的意思。
鉴于上次被水桶已超过一年, 我认为不该再被当累犯对待,
水桶应以三个月论,且此不合理板规应当一同修改。
5. 举证 (如有需要):
作者 TheoEpstein (Boston Red Sox)
标题 Re: mobilesales
时间 Thu Apr 17 17:41:3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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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板规,累犯规定就是如此。
申诉是ptt使用者的权利,板主无权置喙。
谢谢你的来信。
※ 引述《heacoun (玩具)》之铭言:
: ※ 引述《TheoEpstein (Boston Red Sox)》之铭言:
: : 依文章内容,购买日期均不相同,因此判定为不同支手机,
: : 既称“很诚实的在卖”,那就并非如信中所称“同款物件”。
: : 谢谢你的来信。
: 那到这边为止是三个月,
: 累犯问题请问我可否申诉板规太严?
: PTT劣文过一段时间都可以消了,贵板水桶纪录却要跟着一辈子?
: 如果您无法回答,那我再自己去组务申诉板规没关系,
: 只是我真的建议所谓累犯要有个期限。
: 谢谢
楼主: heacoun (玩具)   2014-05-19 23:09:00
请问为什么申诉都未回应? 成不成立都该告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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