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检举人:karlrecon
2. 被检举人/看板:Markhan/MobileComm、TheoEpstein/MobileComm
3. 被检举看板所属群组 : DigitalTech
4. 检举事由:板主群无视站规,于其管理看板使用抵触站规之板规
检举原因于后分为三个部分详加说明,项目如下:
a.缘由、
b.沟通过程、
c.个人建议、
本段所有引用文字皆以青色表示,附记则表示在第5点举证部分有原始全文
a.缘由:
本人和友人讨论后发现MobileComm看板(以下称手机板)之板规第八条(附5) ,有违站规
之虞,即站内信(附1) 寻求该板板主进行沟通,建议板主此板规有问题,应开放板务讨
论或开放一置底文让板友讨论。板规第八条引用如下:
8.于于板面上的资源有限和避免引战,请勿在板上讨论板规与判决,
对板规有想法,欢迎来信板主讨论。
对判决不服则可依站规与组务规定申诉。
仍坚持要在板上讨论者,劣退与水桶处分。
b.沟通过程(依沟通时间轴说明):
TheoEpstein板主回信中引用部分法务站长longbow2于 #1Er-BjUE (PttLawSug) (附6)
之解释,向本人解释是我的看法有误。其引用之解释文如下:
若板务部各级主管为此目的设有专板,专供使用者参与讨论或检举,
并限制使用者不得于原看板发表板务文章,此因已提供功能适切之替代途径,
则与前述站规之精神不相牴触。
本人深觉误会板主,但因手机板内未有任何引导至所谓“专板”之说明,因此再去信向
板主建议加上引导说明(附2)。此封信板主并未回复。
之后,才知道于DigitalTech群组内并无设置给手机板讨论板务之专板,因此再度向板主
求证,板主回复表示可向上级建议(附3)。与 TheoEpstein板主之沟通结束,并未获得共
识。
接着本人向另一位板主Markhan寻求板主群可再沟通可能性,并将可作为参考之法务建议
同样附于站内信中(附4)。对此,板主之回复显然将站内信空间与看板空间混为一谈,本
人认为已做沟通努力,但没有和板主群取得共识,于是在此检举。Markhan板主之回复重
点引用如下:
手机板目前并没有完全禁止讨论板规
板友仍可来信与板主讨论和建议板规规范
c.个人建议:
手机板二位板主,表面行苛法管板,要对板规有疑问的板友私下讨论,但TheoEpstein板
主提供之法务解释文中有明确说明:
本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 26 条定有明文。此条项之规范意旨在于促进看板
使用者参与讨论、形成共识,藉以成为板主管理看板之依据。
而手机板采用一对一的站内信规则,无法促进使用者参与讨论和形成共识,也就是容易
变异为板主说了就算的管板风格,使用者对板规和判决有意见只能借由文章推文作离题
讨论,也是变相的干扰讨论风气。
板主无意让板友参与讨论、接受板友建议的专权态度,也在沟通过程中不言而喻,所谓
站内信只是表面上敷衍站规的作风,实则板主自己提供的法务解释却也对其断章取义,
暗示有“专板”但却根本不存在,追问之后就不理了。这真的是站内信讨论板规吗?还
是站内信听板主解释他要怎么任意管板?这和手机板板友得严格遵守板规,动辄因文字
玩笑而被重判的事实相比极为讽刺。
1.由于以上原因事实,建议群组组长重新评定手机板二位板主之适格性。
2.除修正板规之外,也建议手机板板主能解除因误用站规而被水桶的板友。
5. 举证:
因以下文长,先于此处汇整项目摘要
附件1: 和TheoEpstein第一次沟通的板主回信(引言含去信原文)
附件2: 和TheoEpstein第二次沟通的去信,板主未回信
附件3: 和TheoEpstein第三次沟通的回信,板主未引用去信原文
附件4: 和Markhan沟通的板主回信(引言含去信原文)
附件5: 最新板MobileComm看板板规全文
附件6: 站规规范之检举/建议提出规范之法务解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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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和TheoEpstein第一次沟通的板主回信(引言含去信原文)
作者 TheoEpstein (Boston Red Sox)
标题 Re: 板务建议
时间 Mon Apr 22 17:32:0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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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关于这事,其实ptt站务有正式文章,
不过很多人都不了解,而凭自己的方式去解读站规。
这条ptt站务有正式解释,
如果有替代性的看版可以讨论的话,则可以限制板上讨论。
然这篇解释文被引用的次数少之又少,往往都是如你信中所言,使用者自行诠释,
自己认为牴触站规,就认定板务组务违背站规而要求修改板规。
请参考法务站长longbow2之解释:
文章代码(AID): #1Er-BjUE (PttLawSug)
若板务部各级主管为此目的设有专板,专供使用者参与讨论或检举,
并限制使用者不得于原看板发表板务文章,此因已提供功能适切之替代途径,
则与前述站规之精神不相牴触。
以上
谢谢你的来信。
※ 引述《karlrecon (狗狗)》之铭言:
: 板大你好,经询问身边同为板主的朋友,关于板友对板务有疑问或建议时之管理原则:
: ─
: 第二十五条(得提出建议事项之范围)
: 使用者对于板主或小组长关于下列事项之管理,得依本规则提出建议:
: 三、其他影响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权利者。
: 第二十六条(提出之对象及看板)
: 对于板主之建议,于该看板提出。对于小组长之建议,于该群组事务看板提出。
: ─
: 因放行第二十五条可能会造成板面文章混乱,予以禁止是OK的,但二十六条也规定
: 建议需于看板内提出,换句话说,板主可设一置底文,让板友推文讨论,而非完全
: 禁止只容许私信讨论。
: 故板规8本身是违反板务原则的,还望板大修正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