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mobilesales水桶判决

楼主: ulido (給我公主不如給我關東煮)   2013-04-28 17: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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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板务检举及水桶到期解除请先寄信给板主,
请给板主一些时间, 若三至五天后
板主都未处理, 或是不满意其回复时再贴文申诉
在未与板主联系前, 申诉将暂时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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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举人:
ulido
2. 被检举人/看板:
TheoEpstein/mobilesales
3. 被检举看板所属群组 :
DigitalTech
4. 检举事由:
Mobilesales板主于4/22先引用版规5.c,认为本人贩卖手机之
“价格不明确”,并水桶7日。经本人4/22申诉后,板主承认误
判,证明本人标示价格明确,且“张贴的已是建议售价”(举证如后)。
本案理应至此作结。唯板主同信件中却又认为本人违反板规1,
改判水桶180日。本人4/23认为板主未正确援引板规,且错认事
实,再度去信板主申诉,迄今未有只字词组回复,故依组务规定
,提出申诉如下:
申诉一:本人按照规定发文,仍遭板主水桶。
依据板规1所列示之“套利行为”,包括:“高于建议售价、征低
卖高、办门号换现金”,本人文章内均无此情形。尤其从板主回
信中,亦看出板主也同意该价格确实已是建议售价,因此显无违
反板规之可能。小组长理应可以依此点撤销判决。
申诉二:板主之认定方式于法无据,且悖于实务。
即使本人明确合于板规发文,板主仍以于法无据之说法,判定本人
违规,包括:“你的议价方式已经不是一般的议价…”(争点一)
、“…而是可以往上加价…而一往上加价,就是违反板规一”(争点二)。
A. 以争点一而言,本人允许买方“议价”,乃是基于实务上
之普遍作法。板规不但没有对“议价”任何规定与任何限制,板面
上也充斥各种“可议价”之写法,显见板面是允许议价的。板规显
无赋予板主权限去认定何谓“一般的议价”,自无裁罚本人之空间。
B. 以争点二而言,板规本来就只限制卖家的“定价”,而没
有限制买家的“议价”空间;甚至板主在回应置底的推文时(#1G-bWYfh)
,表明“征求价多高都不违板规”,可以发现板主承认在实务上买
家确实可能以高于建议价格购买。也就是说如何议价,本就属买家
的自由,不会归责于卖方。那何以本人允许议价,就会被课责?
C. 本人有关“议价”之写法只是叙述事实:允许任何议价方式。
并没有订定底价,也没有以“高于建议售价”的站内信强索价格。因
此就算买方自行加价,也不应视为违反板规1。
申诉三:根本无事实根据。
以证据言,如果板主收到任何检举,证实本人确实透过站内信或其他
任何管道,要求买家以高于建议售价购买,本人绝对乐于接受任何处
罚(事实上该产品早就已不高于建议售价的价格售出)。但在有证据
之前,本人认为板主不应以“臆测”的方式,认定本人有套利行为。
综上,板规不仅是使用者必须依据之标准,同时也应是板主应遵循之
裁罚准则,最起码应根据板规规范、事实证据处理,实不应由板主自行
臆测,补足事实上“未发生”的状况,进而判定本人违规。
因此希望小组长撤回此水桶判决,还给本人清白。
5. 举证 (如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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