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关于arl"拒绝信件一事"最后判决

楼主: whitefen (爱情的背影是离别)   2012-07-11 09:32:09
第五章 申诉
第一条 申诉前需先与看板板主沟通,申诉时需检附与板主沟通的证据。
上列为贵板板规其中一项
板友理应申诉前遵守贵板的规定
反相思考 板主也不能有拒绝沟通的情事发生
但arl板主"拒绝信件"一事 早已违组务板的规定
L组长也贵为arl直属长官
不过对于最后判决
"我会要求a板主不得设定拒绝收件 再发生会警告"
会让人觉得如果板主违规 有轻判之嫌
板友违规 直接按规定处理(iamcube推文先水桶二周)
板主是执法者 享有应有的权利
但在有"应有权利"之时,理应接受"更严格"的规范
既然最后判决是 "要求a板主拒绝收件 再犯予以警告"
身为最基本的板友而言 也只能"不服"接受了
也对于贵板的判决"灰心至极"
既然结果是如此
我也毋须再议
谢谢
※ 引述《LoLoLuan (若无其事)》之铭言:
: 本案我已完整了解过
: 判决已定 本案毋须再议
: 板主执法上并无瑕疵
: iamcube非当事人推文 本板水桶两周
: LoLoL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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