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03 第一次公告:不配息
2025/04/01 第二次公告:不配息
2025/05/02 第三次公告:不配息
2025/06/02 第四次公告:不配息
https://www.tsit.com.tw/Announcement/Detail/11048
(一) 发生缘由
本基金成立日起届满九十日(含)后,经经理公司做成收益分配决定后,
于四十五个营业日内(含)完成收益分配。经理公司应按月依前述可分配收益之情形,自
行决定应分配之金额或不分配,未分配之可分配收益,得累积并入次月之可分配收益。
停止变更受益人名簿记载期间及分配基准日由经理公司于期前公告。
(二) 因应措施
依本基金信托契约第十七条规定,本基金投资中华民国境内所得之下列各款收益,做为本
基金之可分配收益:
(一)除息交易日前(不含当日)之利息收入、现金股利、子基金(含ETF)收益分配、收
益平准金,扣除本基金应负担之费用。
(二)前款可分配收益若另增配已实现资本利得扣除资本损失(包括已实现及未实现资本
损失)及本基金应负担之费用后之余额为正数时,亦为可分配收益。
本公司基于实务考量,故本基金114年5月31日将不予分配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