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快新闻/涉亏空台盐上亿!台盐绿能案起诉5人 陈启昱遭求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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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连结: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5227W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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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27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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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署名:颜一轩
※原文无记载者得留空
原文内容:
台南地检署侦办台盐绿能弊案,南检今(27)日依涉嫌违反证劵交易法、公司法,起诉前
董事长陈启昱、前总经理苏坤煌、前副总经理郭政玮、鸿晖国际科技公司负责人苏俊仁及
晁旸开发公司负责人戴妤倩;并对陈、苏两人具体求刑12年与10年,同时声请没收犯罪所
得;而陈启昱自去(2024)年11月25日向检方投案后遭南院收押禁见;院方自今(2025)
年1月25日起对陈延押禁见2个月,目前仍在羁押中。
南检在起诉书中指出,2016年到2017年间,陈启昱、苏坤煌分别担任台盐董事长、绿能办
公室执行长期间,未谨守忠实义务,故意隐匿或不揭露利益冲突关系,2017年3月迳自主
导通过成立台盐绿能公司,并以子公司进行利益输送。陈、苏与苏俊仁、戴妤倩达成土地
开发服务费用分润的协议,再不当利用对台盐绿能公司营运、财务等决策控制权。
陈启昱、苏坤煌2017年至2021年间,唆使郭政玮配合违反台盐绿能公司请、采购规范,且
未依规章核转至台盐实业母公司会计稽核审查监督下,就将电业投资商委托台绿的土地开
发服务承揽案,媒合电业投资商与鸿晖国际、晁旸开发及伟珵开发等公司签订土地开发服
务契约,把本属台绿应该取得的合理利润,不法截留于鸿晖国际、晁旸开发等公司,陈、
苏再取得分润,造成台盐、台绿蒙受3亿多元的损失。
南检认定,陈启昱、苏坤煌、郭政玮、苏俊仁与戴妤倩,涉犯《证劵交易法》第171条第2
项及第1项第2款、第3款加重非常规交易及《加重特别背信》等罪。
量刑意见部分,检方表示,陈启昱于本案行为时,为政府指派之台盐实业公司公股代表,
并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对公司之经营决策具有实质影响力,理应恪遵法令,为公司及全体
股东最大利益考量行事,竟未谨守分际,背弃身为董事长所负善良管理人义务,非但不为
公司之最佳利益行事,反图谋自己与他人利益,利用其基于公司管理阶层之掌控地位,与
鸿晖公司间进行利益输送,造成台盐实业公司、台盐绿能公司均遭受严重损害,并严重危
害证券市场之稳定及全体股东权益,且犯后否认犯行,态度非佳,建请量处被告有期徒刑
12年。
苏坤煌于行为时为台盐实业公司绿能办公室执行长、台盐绿能公司总经理,亦未谨守忠实
义务及注意义务,为规避经济部及台盐实业公司监管机制,与陈启昱共同主导另行转投资
成立台盐绿能公司,并策画电业投资商及土地开发商等非常规交易模式进行利益输送,且
苏坤煌与陈启昱同居于主导地位,除自己获有高额分润外,以非常规方式协助被告陈启昱
得自鸿晖国际公司获取不法分润,对台盐实业公司、台盐绿能公司之财产侵害甚钜,且犯
后否认犯行,态度非佳,建请量处有期徒刑10年。
另,郭政玮、郭政玮、苏俊仁与鸿晖国际科技公司名义负责人彭O瑶等人,建请法院依其
等涉案情节,量处适当之刑。
声请没收犯罪所得方面,本案依电业投资商目前已支付之土地开发服务费计算,认被告陈
启昱已获取5800万425元的不法利得,被告苏坤煌则已获取7461万1341元之不法利得,另
鸿晖国际公司已获取1亿4952万2797元之不法利得,晁旸开发公司及伟珵开发公司则获取
共9619万9377元之不法利得,建请法院依《证劵交易法》第171条第7项规定,分别对陈启
昱、苏坤煌、鸿晖国际公司、晁旸开发公司及伟珵开发公司谕知就其等犯罪所得除应发还
被害人、第3人或得请求损害赔偿之人外,宣告没收。
心得/评论:
吵得沸沸扬扬的台盐绿能案经台南地检署起诉,如果法院宣告没收不法所得,不知道能收
回多少?又能帮助台盐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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