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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拟翻修保险法 将研议调降迟延利息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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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2-17 19:30
记者署名:
中央社 记者谢方娪
原文内容:
睽违逾20年,金管会研议结构性翻修保险法。金管会今天证实,产险公会提案建议调降保险
法第34条第2项保险理赔迟延利息年利率,考量目前金融市场利率水准已远低于修订条文当
年,确实可重新检视调整,目前已在研议中,一旦确定修正,产、寿险保单将全面适用。
保险法第34条明定,保险公司应于要保人或被保险人交齐证明文件后,于约定期限内给付赔
偿金额,若无约定期限,应于接到通知后15日内给付,若保险公司因可归责自身事由致未在
规定期限内给付理赔金,应给付迟延利息年利1分,相当年利率10%。
产险公会向金管会建议,此条文立法至今已历经27年,相较立法当时经济环境背景,目前担
保放款融通利率及1年期存款牌告利率均已大幅下降,加上近年政府对金融业强化监理强度
、提高金融消费者保护措施,保险公司借故拖延给付情况已式微,希望调降此项法定利率水
准。
金管会保险局主秘古坤荣今天在例行记者会说明,参酌1997年间银行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约6
%,保险法第34条第2项明定以年利1分作为迟延利息计算标准,目的是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避免保险公司借故推诿延迟,迄今确实发挥功能。
不过,古坤荣也指出,考量目前金融市场利率水准已远低于当年,确实可重新检视调整、兼
顾双方权益,金管会目前已在研议中,将综合参考民法及市场利率等,审酌研订迟延利息年
利率水准,一旦确定修正,产、寿险保单将全面适用。
近年适用到保险理赔迟延利息年利率10%,较知名为防疫险风暴期间,因大量理赔案件涌入
产险公司,产险公司一时消化不及,普遍发生理赔延宕。
古坤荣指出,金管会研议进行保险法结构性翻修,目前正通盘检视条文,除了产险公会提案
外,最近关切议题皆会纳入讨论,包括近年金融科技及永续金融趋势,及学者业界对接轨国
际保险新制后资本监理规范的建议等。
外界关注,金管会何时会提出大规模翻修的保险法修正草案,古坤荣则说,“目前没有时间
表”。
心得/评论:
在经历了防疫险之乱后,产险公会向金管会建议调降保险理赔的延迟利息利率,而目前是以
年利率10%计算。
如果降了利率,又是对保户不利,对保险业者利多。
不过,会拖延不就是负责理赔的员工不够多,多请一些员工比较实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