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删
新闻说的是这个吧
https://www2.deloitte.com/tw/tc/pages/tax/articles/202403-china-tax-1.html
勤业众信会计师写的文章 应该有可信度吧= =
节录文章的第二点第2小点
2. 明确未到位股权转让的责任
https://imgur.com/a/Lu3uoyA
由上表可知,原认缴股东对出资的义务并非在转让后即可全数卸责,若受让人未在期限内
完成出资义务,转让人仍需承担补充责任;同样地,受让人在原出资额未足额到位的情况
下,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但若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
情者,则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不管对这措施看法为何,都离新闻叙述的严重程度差异很大吧= =
首先转让人只对出资不足的范围承担连带责任 离新闻写的无限责任差很远
然后就勤业叙述 这措施明明是为了维护资本充实和交易安全
怎么解读会有如此大的差异= =
先说我100%讨厌中共、怎样都不愿意在中国的体制下生活
但要黑人家也许还是要本于事实吧
如果我解读错误 也欢迎打我脸 毕竟我公司法、会计相关的东西真的也不是那么好QQ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