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新光金澄清媒体报导
来源:公开资讯观测站
网址: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t05sr01_1
内文:
1.事实发生日:113/08/28
2.公司名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传播媒体名称:经济日报
6.报导内容:关于“新光金股东提告董事背信,质疑换股比例不合理”乙事
7.发生缘由:澄清媒体报导
8.因应措施:
(1)本案系属股东与本公司董事、法人股东之单一股东负责人间之争议事件。
(2)有关报导内容所提之合并案,本公司均依规办理相关程序,如成立工作小组;
签订保密承诺书;选定外部财务顾问、会计师及律师等专家顾问,办理严谨之
查核尽职调查;及委请独立专家协助就换股比例之合理性提供意见等。
(3)换股比例系考量双方营运状况、每股股价及未来经营综效与发展等因素,
经双方多次协商议定,换股比例并符合立本台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张书成会计师
所出具之合理性意见书所载换股比例合理区间。
(4)按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系采取合议制之决策方式,非任一或少数董事得以掌控
决议结果或影响其他董事之表决意愿,并无某特定股东对若干董事所不实指述之
违背法令情事。本合并案业经本公司第四届第二十一次审计委员会及第八届第二十二次
董事会决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办理,并将于113年10月9日召开股东临时会
提交议决后,始向主管机关正式提出本合并案之申请。
9.其他应叙明事项:本案对本公司之营运并无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