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6617 共信-KY 决议买回库藏股

楼主: qazsedcft ( 蛋包饭 )   2024-08-22 18:39:54
标题: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买回库藏股
来源:公开资讯观测站
网址:
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t05sr01_1
内文: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3/08/22
2.买回股份目的:转让股份予员工
3.买回股份种类:普通股
4.买回股份总金额上限(元):2,008,016,916
5.预定买回之期间:113/08/23~113/10/22
6.预定买回之数量(股):1,000,000
7.买回区间价格(元):100.00~180.00,公司股价低于区间价格下限,将继续买回
8.买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场买回
9.预定买回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比率(%):0.78
10.申报时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积股数(股):0
11.申报前三年内买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无买回
12.已申报买回但未执行完毕之情形:
不适用
13.董事会决议买回股份之会议纪录:
中华民国113年08月22日董事会通过于113年08月23日起至113年10月22日,预定买回本公司
股份
1,000,000股,买回区间价格为每股新台币100元至180元间,惟若本公司股价低于所定买回
区间价格下限时,将继续买回本公司股份。
14.“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第十条规定之转让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为激励员工及提升员工向心力,依据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2第1项第1款及金融监督
管理委员会
发布之“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等相关规定,订定本公司买回股份转让员工
办法。本
公司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除依有关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条 转让股份之种类、权利内容及权利受限情形
本次转让予员工之股份为普通股,其权利义务除有关法令及本办法另有规定者外, 与其
他流通在外
普通股相同。
第三条 转让期间
本次买回之股份,得依本办法之规定,自买回股份之日起5年(最长不得逾5年)内,一
次或分次
转让予员工。逾期未转让部份,视为本公司未发行股份,应依法办理销除股份变更登记。
第四条 受让人之资格
凡于认股基准日仍在职之本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持有表决权股份超过百分之五十之海内、外
子公司之
全职员工,得依本办法第五条所订认购股数额,享有认购资格。
第五条 员工得认购股数
本次买回之股份转让予员工之分配原则:
员工得认购股数由本公司考量员工服务年资、职务、绩效表现、整体贡献、特殊功绩或其
它管理上
需要之条件,订定员工得受让股份之权数,并须兼顾认股基准日时公司持有之买回股份总
额及单一
员工认购股数之上限等因素,实际认购资格及认购数量由董事会决议。
惟认股人名单具经理人身份者,应先提报薪资报酬委员会审议后送呈董事会决议,非具经
理人身份
者,应先提报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呈报董事会决议。
员工于缴款期限届满而未认购缴款者,视为弃权,认购不足之余额,可由董事会于当次认
购作业或
并至第三条转让期间内之后续次别认购作业,另洽其他员工认购,依认股人身分提报审计
委员会或
薪资报酬委员会审议后呈报董事会决议。
第六条 转让之程序
本次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之作业程序:
一、依董事会之决议,公告、申报并于执行期限内买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会依本办法订定及公布员工认股基准日、得认购股数标准、认购缴款期间、权利
内容及限
制条件等作业事项。
三、统计实际认购缴款股数,办理股票转让过户登记。
第七条 约定之每股转让价格
本次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以实际买回之平均价格为转让价格,转让价格采无条件进位法
计算至新
台币分为止,惟转让前,如遇公司已发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减少,得按发行股份增减比
率调整
之。
转让价格调整公式:
调整后转让价格:每股实际平均买回价格×(公司买回股份执行完毕时之普通股股份总数
÷公司转让买
回股份予员工前之普通股股份总数)依据本公司章程规定,以低于实际买回股份之平均价
格转让予员
工,应于转让前,提经最近一次股东会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股东之出席,出席股
东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应于该次股东会召集事由中列举说明“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
份办法”
第10条之1规定事项,始得办理。
第八条 转让后之权利义务
本次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并办理过户登记后,除另有规定者外,余权利义务与原有股份相
同。
第九条 其他有关公司与员工权利义务事项
本次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应依法缴纳税捐后,始得办理过户作业,惟日后法令有所变动
新增者,
依其规定办理。
第十条 其他
本办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并得报经董事会决议修订。
15.“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之转换或认股办法:
不适用
16.董事会已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不影响公司资本维持之声明:
一、本公司经113年8月22日第四届第三次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过
二分之一
之同意通过,自申报日起二个月内于集中交易市场﹙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回本公司股份1,
000,000
股。
二、上述买回股份总数,仅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之百分之0.78,且买回股份所需金额上限
仅占本公
司流动资产之百分之5.86,兹声明本公司董事会已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上述股份之买回并
不影响本
公司资本之维持。
三、本声明书业经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会议通过,出席董事9人同意本声明书之内容,并
此声明。
共信医药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7.会计师或证券承销商对买回股份价格之合理性评估意见:
共信医药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信公司或该公司) 为提升员工向心力,拟买
回公司股份
转让予员工,业经董事会于民国113 年8 月22 日决议,计划依证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条之
二及“上市
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规定,于民国113 年8 月23 日至113 年10 月22 日间买
回公司股
份1,000 仟股,并订定其股份买回区间价格为新台币100 元至180 元。
上开共信公司所订股份买回区间价格之依据,业经本承销商予以评估竣事,兹说明如下:
壹、价格合理性:
一、规定买回区间价格之上限:
(一)董事会决议前十个营业日之平均收盘价= 104.05 元
(二)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营业日之平均收盘价=121.85 元
(三)上述(一)与(二)取较高者121.85 元
(四) 121.85 元毕 150% = 182.78 元(小数点第三位以后四舍五入)
二、规定买回区间价格之下限:
(一)董事会决议前一个营业日之收盘价=129 元
(二) 129 元毕 70% = 90.3 元
三、共信公司所订股份买回区间价格100 元至180 元,落于上述规定之买回区间价格上限
及下限
内,经本承销商核算其引用之依据尚无不符,共信公司所订股份买回区间价格应属合理。
18.其他证期局所规定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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