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6231 系微配股2.5+2 私募可转债 买大楼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24-02-29 21:46:40
标题:
系微 配息 现金2.5元+2块股票 私募可转债 买大楼
来源:
(公司名、网站名)
系微公司公告 共三篇
网址:
(请善用缩网址工具)
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t05sr01_1
内文:
董事会决议股利分派
1. 现金股利经董事会决议、增资配股经董事会拟议日期:113/02/29
2. 股利所属年(季)度:112年 年度
3. 股利所属期间:112/01/01 至 112/12/31
4. 股东配发内容:
 (1)盈余分配之现金股利(元/股):2.50000000
 (2)法定盈余公积发放之现金(元/股):0
 (3)资本公积发放之现金(元/股):0
 (4)股东配发之现金(股利)总金额(元):95,108,720
 (5)盈余转增资配股(元/股):2.00000000
 (6)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配股(元/股):0
 (7)资本公积转增资配股(元/股):0
 (8)股东配股总股数(股):7,608,698
5. 其他应叙明事项:

6. 普通股每股面额字段:新台币10.0000元
=================================================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拟以私募方式办理本公司113年度第1次国内无担保可转换公司债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3/02/29
2.公司债名称:系微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第1次国内无担保可转换公司债。
3.发行总额:上限为新台币60,000,000元。
4.每张面额:新台币100,000元。
5.发行价格:依面额十足发行。
6.发行期间:预计发行期间5年。
7.发行利率:票面年利率0%
8.担保品之种类、名称、金额及约定事项:不适用。
9.募得价款之用途及运用计画:充实营运资金,于资讯产业日新月异的变迁时代下,为因
应长期策略发展,预计将拓展研发实力,本着软件开发不断研究创新的精神,预计将
与策略性投资人共同合作,开发电脑资讯业界新世代之产品与技术。
10.公司债受托人:不适用。
11.发行保证人:不适用。
12.代理还本付息机构:本公司。
13.能转换股份者,其转换价格及转换办法:详后发行办法(暂定)。
14.卖回条件:详后发行办法(暂定)。
15.买回条件:详后发行办法(暂定)。
16.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其换股基准日:详后发行办法(暂定)。
17.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对股权可能稀释情形:详后发行办法(暂定)。
18.附有转换或认股者,于私募公司债交付且假设全数转换或认购普通股后对上柜普通股
股权比率之可能影响(上柜普通股数A、A/已发行普通股):详后发行办法(暂定)。
19.前项预计上柜普通股未达500万股且未达25%者,请说明股权流通性偏低之因应措施:
详后发行办法(暂定)。
20.其他应叙明事项:详后发行办法(暂定)。
(1)私募价格订定之依据及合理性:
本私募转换公司债转换价格之订定应以(1)定价日前一、三或五个营业日择一计
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盘价简单算数平均数扣除无偿配股除权及配息,并加回减资
反除权后之股价。或(2)定价日前三十个营业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盘价简单算
数平均数扣除无偿配股除权及配息,并加回减资反除权后之股价熟高为基准计
算价格,乘以前述基准计算价格之折价10%与溢价10%之间转换率,为计算转换
价格(计算至新台币角为止,以下四舍五入)之依据。本次私募国内无担保可转
换公司债之发行价格不低于理论价格之八成订定,委请股东常会于不低于股东
常会所决议订价依据与成数范围内授权董事会订定之。实际发行价格及定价日
拟请股东常会授权董事会视日后洽策略性投资人情形决定之。
上述转换价格订定之依据均依主管机关之法令规范,并配合当时市场状况且不
低于参考价格及理论价格之八成,其定价方式应属合理。
本次私募可转债总额上限为陆仟万元,若依113年02月20日收盘价试算新台币
260.00元并乘上折价10%与溢价10%之间(本次私募可转债暂定之办法)之转换率计算
后转换价格区间为新台币234.00~286.0元,若应募人于未来可转换期间全数转换
为普通股,依上述假设之转换价格计算可转换之股数约为256,410~209,790股,
约占转换后发行总股数之0.67~0.55%,对本公司经营权无重大影响。
(2)特定人选择方式:
本次私募国内无担保可转换公司债以策略性投资人为限。
A. 应募人之选择方式与目的:本次私募有价证券之对象以符合证券交易法第43
条之6规定及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91年6月13日台财证(一)字
第0910003455号函规定之特定人为限,于符合前述特定人中以可和本公司长期
合作,且可借由策略性投资人之技术或行销推广等以为强化本公司未来的营运
为目的,符合上述策略性投资人为主要选择方式。
B. 必要性:有鉴于近来PC产业产品多样性发展,为提升本公司之产品竞争优势
,提升技术开发与创新能力,引进可强化本公司现有技术及市场之策略性投资
人为本公司长期发展之必要策略。
C. 预计效益:借由应募人之加入可加强本公司产品之研发技术,强化本公司未
来的营运,以达到长期经营发展之绩效。此外,应募人之加入亦可凸显台湾软
体实力已逐渐受到国际之重视与肯定,对于扩展台湾国际声望亦有正面之助益。
(3)办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A. 不采用公开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近年来营运结果为获利且无累绩亏损,但因应
长期策略发展所需,故拟引进策略性投资伙伴,而私募有价证券受限于三年内
不得自由转让之规定,将可更确保公司与策略性投资伙伴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故
依“公开发行公司办理私募有价证券应注意事项”规定,本公司得采私募方式办
理。
B.得私募额度:依据公司法第247条,公司债之总额不得逾公司现有全部资产减去
全部负债及无形资产后之余额,依最近期经会计师查核后之民国112年财务报告
数据计算为870,593仟元,本次董事会提案私募发行上限金额为陆仟万元,该金额
于得私募额度之范围内。
C.资金用途及预计达成效益:
资金用途:充实营运资金,于资讯产业日新月异的变迁时代下,为因应长期策
略发展,预计将拓展研发实力,本着软件开发不断研究创新的精神,预计将与
策略性投资人共同合作,开发电脑资讯业界新世代之产品与技术。
预计达成效益:在不断积极开发新技术之下,期以强化公司之竞争力、提升营
运效能,另因行业特性本公司握有之资产多属无形智慧财,与其他行业相较,
无具体之资产如存货、机器设备及厂房等,可向银行融资之机会较低且融资额
度亦不高,资金之注入对新研发长期之投资尚未量产前,于整体财务结构及股
东权益将有正面助益。
(4)本次私募标的之权利义务:
本次私募国内无担保可转换公司债及其嗣后转换之普通股,依证券交易法第43
条之8规定,除符合该条文规定之转让对象及条件外,于本次私募标的交付日
或划拨日起满三年始得自由转让。另本次私募标的嗣后所转换之普通股,依相
关法令规定,自该私募转换公司债交付日或划拨日起满三年后,应取具中华民
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或本公司当时所挂牌交易之其他证券交易所核发符合上市 
柜标准之同意函,并向金管会申报补办公开发行及申请上市柜交易。
(5) 本次私募国内无担保可转换公司债得于股东常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一次办
理,拟提请股东常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
(6) 本次私募国内无担保可转换公司债之发行条件、实际募集金额、计划项目、
资金运用进度、预计可能产生效益及其他未尽事宜,未来如经主管机关修正或
因客观环境变更而有所修正时,委请股东常会授权董事会依规定办理。
(7) 拟提请股东常会通过本私募案,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签署
一切有关发行本次私募国内无担保可转换公司债之契约或文件、办理一切有关
发行本次私募国内无担保可转换公司债所需事宜。
(8) 本公司私募有价证券议案,依证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条之六规定,应说明事项
请详公开资讯观测站(网址:http//:mopes.twse.com.tw)点选“投资专区”之“私募
专区”。
(9)系微私募无担保可转换公司债发行及转换办法(暂定)说明如下
系微股份有限公司
私募无担保可转换公司债发行及转换办法(暂定)
一、债券名称
系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13年度第1次国内私募无担保转
换公司债(以下简称“本私募转换公司债”)。
二、发行日期
预计2024年第3季或第4季。
三、发行总额
发行总额上限为新台币陆仟万元整,每张面额为新台币壹拾万元,依票面金额
十足发行。
四、发行期间
发行期间5年。
五、债券票面利率
票面年利率0%。
六、还本付息日期及方式
除债券持有人依本办法第十一条转换为本公司普通股或依第二十条卖回,及本
公司依本办法第十九条自债券持有人买回注销者外,到期时按债券面额以现金
一次偿还。
七、担保情形
本私募转换公司债为记名式、无担保债券,惟如本私募转换公司债发行后,本
公司另发行其他有担保附认股权或有担保转换公司债时,本私募转换公司债亦
将比照该有担保附认股权或有担保转换公司债,设定同等级之债权或同顺位之
担保物权。
八、转让
本转换公司债发行满三年后,得依法转让之
九、转换标的
本公司普通股;本公司将以发行新股方式或库藏股履行转换义务。
十、转换期间
债券持有人得于本私募转换公司债发行日起满三年后至到期日前十日止,除依
法暂停过户期间及自本公司无偿配股停止过户日、现金股息停止过户日或现金
增资认股停止过户日前十五个营业日起,至权利分派基准日止,办理减资之减
资基准日起至减资换发股票开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不得请求转换外,得随时向
本公司请求依本办法转换为本公司普通股,并依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办理。
十一、请求转换程序
(一)债券持有人于请求转换时,应备妥盖有原留印鉴之“转换申请书”,向本
公司股务代理机构提出,于送达时即生转换之效力,且不得申请撤销。并于送
达后五个营业日内完成转换手续,直接将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拨入该债券持有人
之集保帐户。
(二) 华侨及外国人申请将所持有之本私募转换公司债转换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时,一律统由集保公司以帐簿划拨方式办理配发。
十二、转换价格及其调整
(一)转换价格之订定方式
本私募转换公司债转换价格之订定应以(1)定价日前一、三或五个营业日择一计
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盘价简单算数平均数扣除无偿配股除权及配息,并加回减资
反除权后之股价。或(2)定价日前三十个营业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盘价简单算数
平均数扣除无偿配股除权及配息,并加回减资反除权后之股价孰高为基准计算
价格,乘以前述基准计算价格之折价10%与溢价10%之间之转换率,为计算转换
价格(计算至新台币角为止,以下四舍五入)之依据。
(二)转换价格之调整
1、本私募转换公司债发行后,除本公司流通在外之具有普通股转换权或认股
权之各种有价证券换发普通股股份者外,遇有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时
(包含但不限于以募集发行或私募方式办理现金增资、盈余转增资、资本公积
转增资、员工红利转增资、公司合并或受让他公司股份发行新股、股票分割或
现金增资参与发行海外存托凭证等),转换价格依下列公式调整(计算至新台
币角为止,以下四舍五入;向下调整,向上则不予调整),于新股发行除权基
准日(注1)调整之,并于公开资讯观测站揭露该调整后之转换价格;但有实
际缴款作业者于股款缴足日调整之。如于现金增资发行新股之除权基准日后变
更新股发行价格,则依更新后之新股发行价格重新按下列公式调整之。如经设
算调整后之转换价格低于原除权基准日前已公告调整之转换价格者,则应重新
公告调整之:
调整后转换价格=(调整前转换价格x已发行股数(注2)+每股缴款额(注3)x新股发
行或私募股数)/(已发行股数(注2)+新股发行或私募股数)
注1:如系采询价圈购办理之现金增资或现金增资参与发行海外存托凭证,因
无除权基准日,则于股款缴足日调整;如为合并或受让增资则于合并或受让基
准日调整;如为股票分割则于股票分割基准日调整;如系采私募方式办理之现
金增资,则于私募交付日调整。
注2:已发行股数系指普通股已发行股份总数(包括已私募股数),并减除本公司
买回惟尚未注销或转让之库藏股股数。
注3:每股缴款额如系属无偿配股或股票分割,则其每股缴款额为零;若系属
合并增资发行新股者,则其每股缴款额为合并基准日前依消灭公司最近期经会
计师查核签证或核阅之财务报表计算之每股净值乘以换股比例;如系受让他公
司股份发行新股,则其每股缴款额为受让基准日前受让之他公司最近期经会计
师查核签证或核阅之财务报表计算之每股净值乘以换股比例;如系员工红利发
行新股,则其每股缴款额为股东会前一日之收盘价,并考量除权除息之影响。
2.本转换公司债发行后,如遇本公司配发普通股现金股利占股本之比率有超过
15%者,应就超过部分于除息基准日等幅调降转换价格,并于公开资讯观测站
揭露该调整后之转换价格。本项转换价格调降之规定,不适用于除息基准日
(不含)前已提出请求转换者。
调整后转换价格=调整前转换价格-(发放普通股现金股利占股本之比率-15%)x10
3.本私募转换公司债发行后,遇有本公司以低于每股时价(注4)之转换或认股价
格再发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转换权或认股权之各种有价证券时,本公司应依下
列公式调整其转换价格(计算至新台币角为止,以下四舍五入;向下调整,向上
则不予调整),于前述有价证券或认股权发行之日或私募有价证券交付日调整之
,并于公开资讯观测站揭露该调整后之转换价格:
调整后转换价格=(调整前转换价格x已发行股数(注5))+新发行或私募有价证券或
认股权之转换或认股价格x新发行或私募有价证券或认股权可转换或认购之股
数)/(已发行股数(注5)+新发行或私私募有价证券或认股权可转换或认购之股数
注4:每股时价为再发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转换权或认股权之各种有价证券之
订价基准日或私募有价证券交付日之前一、三、五个营业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盘
价之简单算术平均数择一者为准。
注5:已发行股数系指普通股已发行股份总数(包括已私募股数),再发行或私募
具有普通股转换权或认股权之各种有价证券如系以库藏股支应,则调整公式中
之已发行股数应减除新发行或私募有价证券可转换或认股之股数。
4.本私募转换公司债发行后,如遇本公司非因库藏股注销之减资致普通股股份
减少时,本公司应依下列公式调整其转换价格(计算至新台币角为止,以下四舍
五入),于减资基准日调整之,并于公开资讯观测站揭露该调整后之转换价格:
调整后转换价格=(调整前转换价格x减资前已发行普通股股数(注6)/减资后已发
行普通股股数(注6)
注6:已发行股数系指普通股已发行股份总数(包括已私募股数),并减除本公司
买回惟尚未注销或转让之库藏股股数。
十三、无法换发壹股之余额处理
转换本公司普通股时,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债权人不得自行拼凑成壹整股,且
本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给付之。
十四、本私募转换公司债之上柜及终止上柜
本转换公司债于公司债交付日起满三年后,得向金管会办理公开发行,并向柜
台买卖中心或证券交易所申请上柜或上市买卖,至全数转换为普通股股份或全
数由本公司买回或偿还时终止上柜或上市。
十五、转换后之新股上柜或上市 
当本私募转换公司债依法得申请公开发行时, 本公司债转换为本公司普通股者,
所转换之普通股依法令规定自私募转换公司债交付日或划拨日起满三年后45日
内应向柜台买卖中心或台湾证券交易所申请符合上柜或上市标准之同意函并向
主管机关申报补办公开发行后,洽柜台买卖中心上柜交易。以上事项由本公司
洽柜台买卖中心或台湾证券交易所同意后新股上柜并公告之。
十六、股本变更登记
本公司应于每季将前一季因本私募转换公司债行使转换所交付之股票数额予以
公告,每季并应向公司登记之主管机关申请资本额变更登记至少一次。
十七、转换后之权利义务
债券持有人于请求转换生效后所取得普通股股票之权利义务与本公司原已发行 
之普通股股份相同,惟所转换之普通股尚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十八、转换年度之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之归属
(一)债券持有人于当年度一月一日起至当年度本公司现金股息停止过户日(无偿
配股停止过户日)前十五个营业日(不含)以前请求转换者,其转换而得之普通股
得参与当年度股东会决议发放之前一年度现金股利(股票股利)。
(二)当年度本公司现金股息停止过户日(无偿配股停止过户日)前十五个营业日
(含)起至现金股息除息(无偿配股除权)基准日(含)止,停止本转换公司债转换。
(三)债券持有人于当年度现金股息除息基准日(无偿配股除权基准日)翌日起至当
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含)以前请求转换者,不得请求当年度股东会决议发放之
前一年度现金股利(股票股利)。其转换而得之普通股得享有次年度股东会决议
发放之当年度现金股利(股票股利)。
十九、本公司对本私募转换公司债之赎回权
(一)本私募转换公司债发行满三年后,若本公司普通股股份在柜台买卖中心
或证券交易所之收盘价格连续三十个营业日达当时转换价格之百分之一百五十
时,本公司得于其后三十个营业日内,以挂号寄发债券持有人一份三十日期满
之“债券收回通知书”(前述期间自本公司发信之日起算,并以该期间届满日
为债券收回基准日,且前述期间不得为本办法第九条之停止转换期间),并于
该期间届满时,尽速按本私募转换公司债按债券面额为收回价格,以现金收回
全部债券。
(二)本私募转换公司债发行满三年后,若本私募转换公司债流通在外余额低
于新台币陆佰万元(原发行总额之10%)者,本公司得于其后三十个营业日内
,以挂号寄发债券持有人一份六十日期满之“债券收回通知书”(前述期间自
本公司发信之日起算,并以该期间届满日为债券收回基准日,且前述期间不得
为本办法第九条之停止转换期间),并于该期间届满时,尽速按本私募转换公
司债按债券面额为收回价格,以现金收回全部债券。
(三)本私募转换公司债发行满三年后,本公司如依本办法规定要求赎回者,
本私募转换公司债债券持有人于收回基准日前,得向本公司请求依本办法转换
为本公司普通股。
二十、本私募转换公司债之债券持有人卖回权:
(一)除本公司赎回或因转换、买回、注销等视为赎回之情形者外,于本转换
公司债发行满三年及满四年时,债权人得其后六十日内随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
股务代理机构(于送达时即生效力,采邮寄者以邮戳为凭)要求本公司以债券
面额之一定比例(即发行后满三年为债券面额之100%,发行后满四年后债券面
额之100%)且依中华民国法律扣除本私募转换公司债债券持有人应负担之税赋
后,将其所持有之本转换公司债以现金赎回。本公司应于本转换公司债发行 
满三年及满四年时以挂号寄发债权人一份通知书,通知债权人可行使本条之
卖回权。
(二)本公司股份于柜台买卖中心下柜或停止交易时,债权人得以书面通知本
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于送达时即生效力,采邮寄者以邮戳为凭)要求以债券面
额加计年利率2%计算之利息补偿金(未满一年者,则按日计算)且依中华民国法
律扣除本私募转换公司债债券持有人应负担之税赋后,将其所持有之本转换公
司债以现金赎回。本公司应于上述情事发生时以挂号寄发一份通知书,通知债
权人可行使本条之卖回权。
二十一、所有本公司转换公司债将被注销,不再卖出或发行,其所附转换权并
同消灭。
二十二、本私募转换公司债及其所转换之普通股均为记名式,其过户、异动登
记、设质、遗失等均依“公开发行公司股务处理准则”及公司法相关之规定,
另税负事宜依当时之税法之规定办理。
二十三、本私募转换公司债由本公司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二十四、本私募转换公司债之发行依证券交易法第八条规定,以帐簿划拨方式
交付,不印制实体债券。
二十五、本私募转换公司债发行及转换办法之规定,未经过本私募转换公司债
债券持有人(应经本私募转换公司债债权总额四分之三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出
席债券持有人有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与本公司事前书面同意者,任一方当
事人不得任意修改或变更之。
二十六、本私募转换公司债由受托机构(暂未确定)债券持有人之受托人,以代
表债券持有人之利益行使查核及监督本公司履行本私募转换公司债发行事项之
权责。凡本私募转换公司债之债券持有人不论系于发行时认购或中途买受,对
于本公司与受托人之签所定受托契约规定、受托人之权利义务及本发行及转换
办法,均予同意,至于受托契约内容,债券持有人得在营业时间内随时至本公
司或受托营业所查询。
二十七、本私募转换公司债之发行及转换权之行使和管理应依中华民国法律并
受中华民国相关法令之规范;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之处,悉依相关法令办理之
====================================================================
公告董事会通过授权额度内购置营业用台中办公室不动产案 。
1.事实发生日:113/02/29
2.公司名称:系微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董事会通过授权董事长新台币柒仟万额度内购置营业用台中办公室不动产
(不包含仲介费用及购入时所产生之相关附加费用),且相关程序依本公司取得或处份
资产处理程序办理。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讯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
====================================================================
心得:是不是后悔买太少
作者: chihweicheng (cwcheng)   2024-03-01 12:17:00
之前还在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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