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家中的变故,被继承人的股票、股息资料阙失,以及继承人本身因为没有投资股票的
任何经验,为了被继承人遗产清册的填写以及因为继承人之间因故无法合意而需诉请法院
裁判分割股票、股息方面的总计范围,需要股票、股息的相关的资料。
备齐相关申请资料是一回事,此外想了解相关股票的股务部门与当事人开户券商之间,
哪方能提供哪方面的资料,以减少申请人没弄清楚而南北往返临柜咨询/办理的次数。
我们有先电话询问被继承人名下某档股票的股务部门(该公司另委托某证券办理),
只是囿于是证券门外汉,所以不是听得很懂。暂时不一一致电十几家股务部门,先来本板
请益。
因为万一当事人本身在申请的项目上自己因为不清楚业界分类而漏写了可能的项目,事后
要再跑好几趟补申请,也是麻烦。目前不涉及“领取继承的财产(这个是后续的事)”而
是“先申请到资料(才能填报给国税局、法院等等,与了解家中股票方面的财务状况)”
。
一、好像股票分为现股与非现股(同一层面还有第三种类别吗)?
股务部门可提供的股票资料是现股(没有非现股的资料),券商可提供的资料是非现股..
<-业界惯例是这样吗?原则上,相关性质的股票,应分别向股务部门或券商申请,才能
取得详细资料呢?
二、至于股息,好像又有两种切入角度,a.一种是拨入(被继承人)股息现金帐户的情况
,一种是发放股息现金支票的情况,这两种情况(被继承人家中因为相关文件的阙失)。
申请人是备齐文件向股务部门或券商申请,才能取得详细股息资料呢?
b.另一个切入角度(主要在申报遗产清册方面),是被继承人死亡前已除权息的股利、与
死亡后当年度才除权息的股利(<-这些观念也是打听来的,概念上大概是这样吧,但各档
股票在被继承人去世该年度的哪月除权息,我们也不清楚),为了避免跑错地方,请问应
向股务部门或券商才能申请到(包含去世前与去世后除权息的)详细股息资料呢?
或许每档股票情况也不一样。不过还是恳请版上专家大致讲讲“大原则”之类,方便我们
尽量掌握,那么至少在必须亲自跑后续行程或致电方面,减少我们门外汉因为状况外、没
观念而产生的跟股务部门与跟券商人员的咨询时间成本,而在股务部门与券商手上可能有
的资料范围内去申请。
感谢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