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okao269 (wokao)
2024-01-05 09:29:07小弟是觉得以股东角度来说:
1. 没有所谓商业机密: 因为只在台湾贩售过,未来肯定也无法输出(因为没有走正常三期临床流程、不是最新世代疫苗),因此无需保留合约成交价作为机密,既然公布采购合约并不会造成高端未来商业利益受损,何来伤害股东利益。
2. 既然社会一直存疑合约内容图利高端,而高端如果认为一切合法问心无愧,更应该公告合约内容,以止流言继续伤害公司信誉,才是对公司长期好的发展,也才符合股东权益。
※ 引述《joanzkow (星浪)》之铭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