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外资股东检举可成违反公司法 金管会: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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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连结:https://www.cna.com.tw/news/afe/20230727039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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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7/27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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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署名:中央社记者谢方娪、刘千绫
※原文无记载者得留空
原文内容:可成外资股东向金管会检举可成违反公司法的小股东提案权,金管会今天说明,因涉公司法认定,金管会循例洽经济部意见,并依经济部意见办理后续事项,目前此案正依照程序办理中。
可成与外资股东纷争持续延烧,2家外资股东先前提案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希望股利决定权改由股东会决议,却遭可成以依据公司法第172条之1第1项但书规定,提案超过1项者,均不列入股东常会议案讨论,外资股东批剥夺权益,可成则声明并无违背公司治理。
经济部商业司官员表示,先前召集专家学者会议讨论,会议中多数意见认为,根据公司法第172条规定,股东提案修改公司章程将现金股利发放回归股东会决议,此类提案样态属于1案;因涉及公发公司部分仍须由金管会处理,商业司已将会议结论提供给金管会参考。
金管会今天举行例行记者会,证期局副局长张子敏说明,金管会积极推动股东行动主义,充分尊重合法小股东提案权,若外界检举公开发行公司违反公司法第172条之1有关小股东提案权规定,因事涉公司法认定,金管会循例均会先洽主管机关经济部表示意见,并依经济部意见办理后续事项。
张子敏进一步表示,若评估公开发行公司涉违反公司法规定,金管会将请公司陈述意见,并依结果综合判断是否依公司法第172条之1第7项规定予以处分,一旦处分,将在金管会网站公开公告裁罚案件。
根据金管会资料,过往曾因违反股东提案权而遭金管会裁罚的业者为大同公司,当时对大同行为负责人处罚锾新台币24万元。(编辑:潘羿菁)1120727
心得/评论:
※看来这档还有的玩~也不知道政府最后会怎么判决,感觉风向比较偏向不妙
但如果真被裁罚,以可成向来的硬派作风,感觉应该也不是很在乎这小钱罚款
继续置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