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板主上任预告+板规修正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3-04-30 14:17:46
主旨:新板主上任预告+板规修正事项
案号:一一二年股板字第四一三号
说明:
甲:新板主上任
经调整征选报名期限(注一),查除了 rayccccc 和aloness 两人之外,并无其他使用者
参选;又经板主查核,确认两人均符合出任板主的资格,因此按“板主征选流程”公告(
注二),将向组务申请新板主上任,后续流程一并交由小组处理。
乙:板规调整
为使板规执行更完善、符合时宜,兹对股票板、股检板板规进行编修,并各别进行子版本
更新。变动前后内容胪列如下:
A:股票板
一、板规 1-2-9
┌────┬──────────────────────────────┐
│ 修正前 │ 转录新闻请移除原看板推文,违者依板规 4 相关条款处分。 │
├────┼──────────────────────────────┤
│ 修正后 │ 不得发表由投顾业者发表之新闻、专栏及社论, │
│ │ 违者以板规4-3 处分。以其他分类规避者,亦然。 │
├────┼──────────────────────────────┤
│ 理由 │ 按日前之投票结果(注三),调整此条文。 │
│ │ 原有“转文应删除他板推文”规范,将改由板规 4-1 论处。 │
└────┴──────────────────────────────┘
二、板规 1-3-1
┌────┬──────────────────────────────┐
│ 修正前 │ 本分类提供"操作手法"、"经验分享"、"教学"等较偏检讨或分享类 │
│ │ 的文章, │
├────┼──────────────────────────────┤
│ 修正后 │ 本分类提供“操作手法”、“经验分享”、“教学”等较偏检讨或 │
│ │ 分享类的文章,不希望有其他性质的文章写到这一区。 │
├────┼──────────────────────────────┤
│ 理由 │ 经查 Assisi 前板主在编修板规时,将部分文字肆意删除, │
│ │ 故在本次修订时,一并勘误补正,同时进行标点符号编订。 │
└────┴──────────────────────────────┘
三、板规 1-4-1
┌────┬──────────────────────────────┐
│ 修正前 │ 此分类适用询问解惑股票交易相关事务或交易策略,如: │
│ │ 1. 交易策略优劣或比较。 │
│ │ 2. 亲友过世的股票处理。 │
│ │ 3. 资券回补、断头或除权息、申购处理。 │
├────┼──────────────────────────────┤
│ 修正后 │ 此分类适用询问、解惑股票相关事务,如: │
│ │ 1. 系统软件问题 │
│ │ 2. 交易策略优劣或比较 │
│ │ 3. 亲友过世的股票处理 │
│ │ 4. 资券回补、断头或除权息、申购处理 │
├────┼──────────────────────────────┤
│ 理由 │ 在前期板规中,“系统软件问题”本是可用“请益”分类发文询问 │
│ │ 的,然而不知何故已消失,因此在本次编修时加回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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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板规 1-4-3
┌────┬──────────────────────────────┐
│ 修正前 │ 请勿于本板询问手续费、选择券商、看盘软件、交割异常相关问题 │
│ │ ,违者依板规 4 相关条款处以警告一次与砍文处分。 │
│ │ 券商手续费与选择券商请恰 Broker 看板, │
│ │ 看盘软件问题或交割异常请洽营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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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后 │ 请勿于本板询问手续费、选择券商、交割异常相关问题, │
│ │ 违者处警告一次、删文处分。 │
│ │ 券商手续费与选择券商请洽 Broker 看板,交割异常请洽营业员。 │
├────┼──────────────────────────────┤
│ 理由 │ 为避免在修正板规 1-4-1,产生不定性冲突,故修正此条文。 │
│ │ 此后发文询问“看盘软件”者,将不予处分; │
│ │ 但仍请使用者留意,如有特意推广特定看盘软件之情事者,仍将以 │
│ │ 板规 4-3 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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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板规 1-5-5
┌────┬──────────────────────────────┐
│ 修正前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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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后 │ 不得转载不具国内外上市柜公司董监资格之人员的社群媒体贴文, │
│ │ 违者板规4-1 处分,严重者以板规4-3 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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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 为减少借由“情报”文偷渡广告之嫌疑,新增此条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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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板规 1-6-2
┌────┬──────────────────────────────┐
│ 修正前 │ 盘中闲聊 交易日上午 08:30 ~ 同一交易日下午 13:45 │
│ │ 盘后闲聊 交易日下午 13:45 ~ 下一交易日上午 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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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后 │ 盘中闲聊 交易日上午 08:30 ~ 同一交易日下午 14:00 │
│ │ 盘后闲聊 交易日下午 14:00 ~ 下一交易日上午 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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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 日前已表明,此系单一板主在任时的暂时性措施(注四); │
│ │ 随着人力问题即将获得解决,故把“盘后闲聊”的发文时间调回十 │
│ │ 四时。 │
└────┴──────────────────────────────┘
七、板规 1-6-6
┌────┬──────────────────────────────┐
│ 修正前 │ 其余未尽事项同样受板规4之所有规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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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后 │ 连假期间闲聊 │
│ │ 在国定假日、补班日期间,使用者得视情形另发“盘后闲聊”文, │
│ │ 内容得不受板规 1-6-2 限制 (但仍受板规 4-4 所规范)。 │
├────┼──────────────────────────────┤
│ 理由 │ 依板友建议,为避免类似先前儿童节、民族扫墓节(清明节)连假 │
│ │ 期间,因板规限制而无法另发“盘后闲聊”文再次出现,故新增此 │
│ │ 规范。原有条文将顺延为板规 1-6-7,未因此而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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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板规 2-1
┌────┬──────────────────────────────┐
│ 修正前 │ 本板板规执法范围仅限本看板文章(含签名档)与推文, │
│ │ 包含文字、缩图网址所示图片、网址所示非个人化内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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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后 │ 本板板规执法范围仅限本看板文章(含签名档)、投票建议与推文 │
│ │ ,包含文字、缩图网址所示图片、网址所示非个人化内容等。 │
├────┼──────────────────────────────┤
│ 理由 │ “投票建议”(即在“马路探子”的选情报导文中出现的内容)亦 │
│ │ 属板上发言之一环,但查现行板规显有不足之处、容易造成漏洞, │
│ │ 故修正此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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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板规 3-9
┌────┬──────────────────────────────┐
│ 修正前 │ 经检举之案件板主须在 14 日内受理,请待检举 14 日后再至股检 │
│ │ 版询问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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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后 │ 经检举之案件板主须在七日内受理,请待检举七日后再至股检板询 │
│ │ 问进度。 │
├────┼──────────────────────────────┤
│ 理由 │ 为增进处理效率,故调整应受理之时效。 │
│ │ 另为避免疑义,调整后的“受理”不等同于在股票板发表公告的时 │
│ │ 限,如认定某一案件有错综复杂、非经长久时日不能终结其审判之 │
│ │ 虞,在说明后得予以缓冲期间以展开讨论。但倘若在待议期间,再 │
│ │ 发生违规行为且被检举,将按板规 4-0 加重处分。 │
└────┴──────────────────────────────┘
十、板规 3-10
┌────┬──────────────────────────────┐
│ 修正前 │ 每个ID每天可提出至多5则检举。每篇检举文需为同一文章或同一 │
│ │ 作者。超过额度之检举板主得不受理。滥用检举制度者,板主群将 │
│ │ 向小组长申请拒绝受理滥诉者之检举 │
├────┼──────────────────────────────┤
│ 修正后 │ 经查有滥诉、诬告行为者,板主群将向小组长申请拒绝受理其检举 │
│ │ 。此犯行构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
│ │ 1. 检举节录断章取义致使语意完全相反者 │
│ │ 2. 凭空杜撰违规内容误导板主处分者 │
│ │ 3. 违规客观事实完全虚假者,但于原发文者编修文章时,不在此限│
│ │ (板主可以查到编辑记录) │
│ │ 4. 以无关言辞强加于所检举的内容之上者 │
├────┼──────────────────────────────┤
│ 理由 │ 原板规据查未随着股检板的设立而废止,然经查“滥诉”行为随处 │
│ │ 可见(且本板亦曾发生疑似事件),故按习惯法调整为定义之用, │
│ │ 希冀借此能减少被检举人的困扰及板主群误判的可能。 │
└────┴──────────────────────────────┘
十一、板规 4-1
┌────┬──────────────────────────────┐
│ 修正前 │ 未依文章格式及分类相关规定、未排板致使阅读困难者,删文。 │
│ │ 依文章格式发文为一看板之基础要求,排板则是为使阅读者方便阅 │
│ │ 读,发文是要给人看,若连排板都不愿意,何必发文占用版面。 │
├────┼──────────────────────────────┤
│ 修正后 │ 未依文章格式及分类相关规定、未排版致使阅读困难者、转录他板 │
│ │ 文章未移除推文者,删文。 │
│ │ 依文章格式发文为一看板之基础要求,排板则是为使阅读者方便阅 │
│ │ 读,移除推文是表示尊重各板不同板风之意,若连这些都不愿意做 │
│ │ 到,何必发文占用版面。 │
├────┼──────────────────────────────┤
│ 理由 │ 将原板规 1-2-9,改隷至本条。 │
└────┴──────────────────────────────┘
十二、板规 4-4
┌────┬──────────────────────────────┐
│ 修正前 │ 注音文、空白文、一行文、两行文、文章过短、无意义文章等,水 │
│ │ 桶一周。 │
├────┼──────────────────────────────┤
│ 修正后 │ 注音文、空白文、一行文、两行文、文章过短、无意义文章(不含 │
│ │ 网址)等,水桶一周。 │
├────┼──────────────────────────────┤
│ 理由 │ 明文规定把“网址”排除在有效字(行)数之外。 │
└────┴──────────────────────────────┘
十三、板规 4-5-2
┌────┬──────────────────────────────┐
│ 修正前 │ 脏话、不雅用词: │
│ │ 泛指国骂等使人不舒服用词。 │
├────┼──────────────────────────────┤
│ 修正后 │ 脏话、不雅用词: │
│ │ 泛指国骂等使人不舒服用词。但如从语意上可得知非针对特定人士 │
│ │ 或群体者,得不予处分。 │
├────┼──────────────────────────────┤
│ 理由 │ 调整执法标准。 │
└────┴──────────────────────────────┘
十四、板规四总则(处分累进原则补述)
┌────┬──────────────────────────────┐
│ 修正前 │ 1. 本板累进加重原则为一案一罚,在处置当下若先前在板上一年 │
│ │ 内有处分之公告,依本原则累进之。 │
├────┼──────────────────────────────┤
│ 修正后 │ 1. 本板累进加重原则为一案一罚,在处置当下若先前在板上一年 │
│ │ 内有处分之公告,且所违反的板规与当时相同,依本原则累进 │
│ │ 之。 │
├────┼──────────────────────────────┤
│ 理由 │ 不分条文一律累进,可能会发生“违背比例原则”的问题;且从设 │
│ │ 定水桶记录进行查询时,亦能得知受处分人被禁言之缘由(因申诉 │
│ │ 成立而解除水桶时,亦同),举例: │
│ │ │
│ │ 04/28/2023 20:25:23 laptic 暂停 ******* 发言,期限为 7 天 │
│ │ 理由: 4-5-2 │
│ │ 04/30/2023 11:12:45 laptic 解除 ******* 的禁言限制 (距原期 │
│ │ 限尚有 6 天) │
│ │ 理由: 改判解桶 │
│ │ │
│ │ 因此修正本条文。 │
└────┴──────────────────────────────┘
┌────┬──────────────────────────────┐
│ 修正前 │ 2. 若处置当下有多项待处分违规,且先前没有违规处分纪录,以 │
│ │ 处分较重者计。 │
│ │ 例:若同时违反 4-1 砍文和 4-3水桶一周,则处刑则较重者水 │
│ │ 桶一周。 │
├────┼──────────────────────────────┤
│ 修正后 │ 2. 若处置当下有多项待处分违规,且先前没有违规处分纪录,以 │
│ │ 处分较重者计。如为短期内连续违规,且迟误不可归责于板主 │
│ │ (依板规 3-9)时,以基本罚则倍数累计的方式计算应受处分 │
│ │ 之期间(“删文”、“警告”罚则除外)。 │
├────┼──────────────────────────────┤
│ 理由 │ 为应付发生连续违规且无法即时对应的情况,新增“以基本罚则倍 │
│ │ 数累计”的规定。 │
└────┴──────────────────────────────┘
B:股检板
一、板规 2-1-3
┌────┬──────────────────────────────┐
│ 修正前 │ 板主受理检举案后,应在推文依照编号逐条作出判决, │
│ │ 完成判决后请S文表示受理中,并于当日公告并执行水桶, │
│ │ 执行后请M文表示结案。检举的判决由一位板主认定即可。 │
├────┼──────────────────────────────┤
│ 修正后 │ 板主群受理检举案后,应以S文表示受理中, │
│ │ 并在推文依照编号逐条作出判决。 │
│ │ 检举案采相对多数决,最后判决者请在执行后M文表示结案; │
│ │ 如认定达到违规标准者,亦应于当日公告并执行水桶。 │
├────┼──────────────────────────────┤
│ 理由 │ 为让检举案“合议制”能有法源根据,修正此条文。 │
└────┴──────────────────────────────┘
二、板规 2-1-6
┌────┬──────────────────────────────┐
│ 修正前 │ (新增) │
├────┼──────────────────────────────┤
│ 修正后 │ 如认为检举理由不充分或需对造厘清案情者, │
│ │ 板主群得视情形要求检举人补充修正,或传唤被检举人到案说明, │
│ │ 时效以二十四小时为限。 │
│ │ 未于期限内提出者,应自行承担其不利益。 │
├────┼──────────────────────────────┤
│ 理由 │ 为避免处理检举案时,因独断、偏颇认定而导致权益受损, │
│ │ 故新增此条文。此后请检举人留意,应确保论证充足后才提案, │
│ │ 否则板主群得请求补件。 │
└────┴──────────────────────────────┘
三、板规 2-1-7
┌────┬──────────────────────────────┐
│ 修正前 │ (新增) │
├────┼──────────────────────────────┤
│ 修正后 │ 违规文章如遭删除,推文底下检举得不受理。 │
│ │ 是否具有钓鱼情事,于检举文章下采多数决认定。 │
├────┼──────────────────────────────┤
│ 理由 │ 新增“钓鱼保护条款”,精神同“证据排除法则”。 │
│ │ 白话来说,在违规文章下发表疑似违规推文者,板主群得判定是否 │
│ │ 要依既有板规,判断推文者是否应受水桶处分。 │
└────┴──────────────────────────────┘
四、板规 2-2-5
┌────┬──────────────────────────────┐
│ 修正前 │ 若无正当理由(如涉及隐私、吃罚单等),请勿私信板主进行申诉 │
│ │ ,未于信件开头叙明原因者板主群一律不受理亦不视为判决依据。 │
├────┼──────────────────────────────┤
│ 修正后 │ 若无正当理由(如涉及隐私、吃罚单、于本板受到水桶处分等), │
│ │ 请勿私信板主进行申诉,未于信件开头叙明原因者板主群一律不受 │
│ │ 理亦不视为判决依据。 │
│ │ 如需进行私信申诉,应以通告信之方式寄达板主群,并循股检板申 │
│ │ 诉格式发文。板主群在完成讨论后,由其中一人负责答复信件。 │
├────┼──────────────────────────────┤
│ 理由 │ 按前板务站长之判决(注五),“使用者于板务系统之申诉权益, │
│ │ 不因申诉过程中程序性的错误、违规或秩序上的干扰而受剥夺。” │
│ │ 故即使于本板受到水桶处分,而导致无法在板上发文申诉(进行处 │
│ │ 分沟通),仍应保障其申诉权益,不因看板处分而受到侵害。爰此 │
│ │ ,调整前述规范。 │
└────┴──────────────────────────────┘
五、板规 2-2-6
┌────┬──────────────────────────────┐
│ 修正前 │ (新增) │
├────┼──────────────────────────────┤
│ 修正后 │ 经半数板主同意申诉并改判者, │
│ │ 其已受之水桶处分期间得留至下次再发生违规时扣抵。 │
├────┼──────────────────────────────┤
│ 理由 │ 为减少申诉成立时产生的“冤狱”问题,新增此规范。 │
└────┴──────────────────────────────┘
上述调整案自新板主上任起迳付施行。
在前两个星期内(至五月十四日)为宣导期间,违反新修订之规范者得从轻论断(如警告
处分),请各位使用者务必详阅内容,以免误触。
注一:原定至二月十二日为止,后延长至四月廿八日。
注二:#1WhcKDg7 (Stock)
注三:#1aJGEeJe (Stock)
注四:#1aBP09hl (Stock)
注五:#1ReeLWvv (BoardCourt)
                             Stock 板主 laptic 上
作者: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23-04-30 14:34:00
板主很认真 推建议板规可以转到股检板置底那个…1-2-3有限新闻评论要30字以上 这部份还是希望明确定义一下30字是包含网址、英数字?还是正体中文若包含英数字 是一个单字还是一个一个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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