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teyes ()》之铭言:
: 借券没有跨除权息日当然没有问题,仍领股息报税,享有8.5%可抵扣税额。
: 但是借券跨除权息日有两种情形
: 1.借券人除权日前卖出
: 2.借券人没有卖出
: (这部分营业员说无法得知是1或2,要等报税)
: 2.的情况出借人领权益补偿算股息收入报税(享有8.5%可抵扣税额?)
: 1.的情况是出借人领权益补偿算证券交易所得税(目前停征)
: 不知道我的以上认知是正确的吗?
: 谢谢~~
过往的借券从没遇过2.的状况
只要我借出 该笔除权息就一定没列入我所得 扣缴凭单上不会出现
刚整理今年扣缴凭单 出现一笔由证券公司来的所得
应该就是遇到出借 除权息 但借方没卖出 所以股利仍然算我的例子了
大概长这样
营利所得 54D 永丰金证券 金额
一般股利所得应该属于54C 查了54D类别 跟出借有关没错
54D 87 年度或以后年度股利或盈余所得(有价证券借贷转开凭单)【凭单持有人为出借
人】
金额也的确跟我借出的6208 除息金额相符
所以查查自己有没有54D 就知道有没有借出除息仍然被列入所得的状况了
因为这是ETF 有的ETF股息不会全额被列入所得(一部分为资本利得)
这时万一被借但没卖出 反而这笔ETF股息就全列入所得了 要出借ETF的请小心
以上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