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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由 (上市公司) 2881 富邦金 公司提供
序号 5 发言日期 112/04/20 发言时间 18:26:10
发言人 韩蔚廷 发言人职称 总经理 发言人电话 6636-6636
主旨 公告本公司甲种特别股发行满七年股息率重设
符合条款 第 51 款 事实发生日 112/04/20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2/04/20
2.公司名称: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依本公司甲种特别股发行条件办理股息率重设
6.因应措施:本公司甲种特别股原发行年利率4.1%,于发行日起满七年之次日重设
股息率,利率重设日前二个台北金融营业日为利率重设基准日,依英商路透社
(Reuter)112年4月20日上午十一时七年期IRS“TAIFXIRS”与“COSMOS3”
之算数平均数为1.36625%,加计发行时之利率加码3.215%,自112年4月22日
起重设股息率为4.58125%。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讯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原发行条件之“PYTWDFIX”已无法自路透社取得报价,本公司依诚信原则以台北外汇公
司之报价“TAIFXIRS”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