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3594 磐仪 私募增资 配息0.8 EPS:1.51

楼主: challenge23 (小小工读生)   2023-03-28 20:14:22
来源: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t05sr01_1
1.提报董事会或经董事会决议日期:112/03/28
2.审计委员会通过日期:112/03/28
3.财务报告或年度自结财务资讯报导期间
起讫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计至本期止营业收入(仟元):1,801,055
5.1月1日累计至本期止营业毛利(毛损) (仟元):541,629
6.1月1日累计至本期止营业利益(损失) (仟元):129,944
7.1月1日累计至本期止税前净利(净损) (仟元):177,351
8.1月1日累计至本期止本期净利(净损) (仟元):128,542
9.1月1日累计至本期止归属于母公司业主净利(损) (仟元):132,388
10.1月1日累计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余(损失) (元):1.51
11.期末总资产(仟元):3,682,779
12.期末总负债(仟元):1,590,042
13.期末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仟元):2,085,532
14.其他应叙明事项:无
1.事实发生日:112/03/28
2.公司名称:磐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依据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民国105年1月30日
金管证审字第1050001900号办理。
6.因应措施:不适用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讯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1)本公司112年3月28日董事会决议分派111年度员工酬劳新台币4,000,000元
及董事酬劳新台币1,000,000元,均以现金方式发放。
(2)以上决议数与111年度认列费用金额无差异。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2/03/28
2.私募有价证券种类:普通股
3.私募对象及其与公司间关系:
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对象以符合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6相关规定以策略性投资人为限。
选择以策略性投资人之主要目的系为借由策略性投资人之技术、品牌知名度及全球
之市场通路等,除可提升公司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外,透过双方合作亦可扩大
市场之占有率。由于借由策略性投资人之加入,可提高公司各方面之效益,故有其
必要性。惟截至目前为止,本公司尚未洽定任何应募人。
4.私募股数或张数:不超过20,000仟股
5.得私募额度:分二次办理,每次私募股数各为10,000仟股,惟预计私募股数,于
各次实际办理时,得将先前未发行股数及/或后续预计发行股数全数或一部并同发行
,惟合计发行总股数以不超过 20,000仟股为限。
6.私募价格订定之依据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参考价格系以定价日前一、三或五个营业日择一计算之普通股
收盘价简单算数平均数扣除无偿配股除权及配息,并加回减资反除权后之股价,
或定价日前30个营业日普通股收盘价简单算数平均数扣除无偿配股除权及配息,
并加回减资反除权后之股价,以上述二基准计算价格较高者为参考价格。实际定价日
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依相关法令、日后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场情况决定之。
(2)本次私募每股价格以不低于参考价格之八成为订定依据,实际发行价格拟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于不低于股东会所决议成数范围内视日后洽特定人情形与市场
状况决定之。
(3)本次发行之私募普通股,其私募价格系将考虑公司未来展望及市场之股价状况,
并考量私募普通股自交付之日起三年内,除依证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条之八规定之
情事外,不得再行卖出,故该私募普通股已受三年不得转让之限制且对应募人资格
亦严格规范等因素,故其价格订定应属合理。
7.本次私募资金用途:系为充实营运资金等。
8.不采用公开募集之理由:
因应公司长期发展所需引进策略性投资伙伴等计画,拟于股东会决议办理私募,
预期可达到有效降低资金成本并确保筹资效率,且私募有价证券三年内不可
自由转让之规定亦将更可确保公司与策略性投伙伴间之长期合作关系;另透过
授权董事会视公司营运实际需求办理私募,亦将有效提高公司筹资之机动性与
灵活性。本计画之执行预计将可强化公司竞争力并提升营运效能,有利于股东权益
,故不采用公开募集方式,爰依证券交易法等相关规定办理私募普通股。
9.独立董事反对或保留意见:无。
10.实际定价日:
提请股东常会授权董事会依相关法令、日后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场情况决定之。
11.参考价格:
本次私募普通股参考价格系以定价日前一、三或五个营业日择一计算之普通股收盘价
简单算数平均数扣除无偿配股除权及配息,并加回减资反除权后之股价,或定价日前
30个营业日普通股收盘价简单算数平均数扣除无偿配股除权及配息,并加回减资反除
权后之股价,以上述二基准计算价格较高者为参考价格。实际定价日拟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依相关法令、日后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场情况决定之。
12.实际私募价格、转换或认购价格:
本次私募每股价格以不低于参考价格之八成为订定依据,实际发行价格拟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于不低于股东会所决议成数范围内视日后洽特定人情形与市场状况决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权利义务:
本次私募发行普通股之权利义务原则上与本公司已发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据证券
交易法规定,本次私募发行之普通股于交付日三年内除依证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条之八
规定之情事外,其余受限不得转让,本公司于交付日满三年后,拟授权董事会依相关
规定向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取得核发符合上柜标准之同意函后,并
申报补办公开发行及申请上柜交易。
14.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其换股基准日:不适用。
15.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对股权可能稀释情形:不适用。
16.附有转换或认股者,于私募公司债交付且假设全数转换或认购普通股后对上柜普通股
股权比率之可能影响(上柜普通股数A、A/已发行普通股):不适用。
17.前项预计上柜普通股未达500万股且未达25%者,请说明股权流通性偏低之因应措施:
不适用。
18.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次办理私募发行普通股之发行条件、计画项目、资金运用进度、预定可能产生
效益及其他相关未尽事宜等,未来如经主管机关修正或客观环境变更而有所修正时,
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依相关规定办理。
(2)本次应募人之选定方式将授权董事长以对公司未来之营运能产生直接或间接
助益者为首要考量,且预计本次办理私募尚不致造成本公司经营权发生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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