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88 新光金
本公司拟规划办理长期资金募集案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2/03/28
2.增资资金来源: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依公司章程或相关 法令规定,于适当时机办理
以国内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或特别股、 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方式参与发行海外存托凭证
、私募方式办理 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或特别股,或发行国内转换公司债,择一 或两者以
上搭配,以筹措长期资金。
3.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是,请并叙明预定发行期间/否):否。
4.全案发行总金额及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发行股数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 拟
发行之总股数以不超过20亿股,国内转换公司债发行总面额 以不超过新台币50亿元为原
则。
5.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金额及股数:不适用。
6.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后,剩余之金额及股数余额:不适用。
7.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8.发行价格:尚未决定。
9.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尚未决定。
10.公开销售股数:尚未决定。
11.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尚未决定。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尚未决定。
13.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尚未决定。
14.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尚未决定。
15.其他应叙明事项:本次长期资金募集案计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实际发行价格、转换
价格、股数、发行条件、计画项目、募集金额、 预计进度及预计可能产生之效益等相关
事项),拟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长视市场状况依法调整、订定与办理。 未
来若因法令变更、主管机关指示修正或基于营运评估或 客观环境需要变更时,亦请授权
董事会及/或董事长依法全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