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啦
之前发文说金融资产重分类是障眼法,说明一下理由:
“111年10月1日金融资产重分类后,寿险在按摊销后成本(AC)衡量的金融资产暴增”
之前有些人呛我说债券没卖就没亏,根本没影响,但真的是这样吗?
1 今天你把一堆帐面亏损的债券丢AC,就不能随便卖(法令规定上限5%),
也就是你经营操作的空间变小,不能随便交易债券,
资金被卡住,变成只能领息的dead money
(比如不能像之前某金控,在低利时代卖一些老债实现大获利)
2 凭什么能假设这些公司能持有债券直到到期,中间都没有流动性需求?
想想看SVB事件,不就是有帐面损失的债券,衰小遇到挤兑事件而被迫认赔卖出吗?
(一年前可能大家还觉得SVB买很多高评级债券,智障才会去担心他们资产)
虽然寿险本质上不太可能发生解约大潮(但谁知道呢?)
别忘了台湾可是处在一个充满地缘政治风险和各种天灾的环境
结论:只有散户才能在那边不卖不算亏,公司股价评估要考量更多,
即使只是帐面亏损也要慎重看待
个人觉得寿险估值评价重点:新业务价值增长率、避险成本、经常性收益率、新钱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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