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ebsys.fsit.com.tw/FubonETF/index.aspx
https://etrade.fsit.com.tw/case/news/fund_service/20230201A4.pdf
一、主旨:
公告“富邦特选台湾高股息30ETF证券投资信托基金” (以下称本基金)112 年 01 月
31 日收益分配评价结果。
二、公告事项:
(一)停止受益人名簿记载变更之事由:本基金以评价日(112/01/31)净资产
价值进行收益分配之评价结果,已达收益分配标准,故拟进行收益分配
之发放。
(二)权利分派内容:现金收益公布日期:112 年 02 月 13 日
(三)停止受益人名簿记载变更起日期:112 年 02 月 18 日
停止受益人名簿记载变更讫日期:112 年 02 月 22 日
(四)收益分配基准日:112 年 02 月 22 日
(五)除息交易日:112 年 02 月 16 日
(六)收益分配发放日:112年03月21日
(七)收益分配标准(公开说明书记载分配收益内容):
本基金可分配收益,除应符合下列规定外,并应经金管会核准办理公开
发行公司之签证会计师查核出具查核签证报告后,始得分配(倘可分配
收益未涉及资本利得,得以签证会计师出具覆核报告后进行分配):
1.本基金每受益权单位可分配之收益,系指以本基金受益权单位投资所
得之现金股利、利息收入、基金收益分配、可归属并开立凭单之其他收
入扣除本基金应负担之费用后之可分配收益且不需扣除已实现及未实
现之资本损失。经理公司有权调整可分配收益金额。
2.前款可分配收益若另增配其他投资所得之已实现资本利得扣除资本
损失(包括已实现及未实现之资本损失)及本基金应负担之费用时,则
本基金于收益评价日之每受益权单位之净资产价值应高于本基金成立
日前(不含当日)每受益权单位之发行价格,且每受益权单位之净资产
价值减去当年度每受益权单位可分配收益之余额,不得低于本基金成
立日前(不含当日)每受益权单位之发行价格。经理公司有权在上述条
件范围内调整可分配收益金额。
三、其他应公告叙明事项:
(一)本次收益分配总额将依 112 年 02 月 17 日之受益人名册内登记总发行在
外单位数计算之。
(二)经理公司依 112 年 01 月 31 日止之基金总发行在外总单位数及其他相关
资料估计本基金预计配发金额每受益权单位为新台币 0.120。因本基金
初级市场之现金申购及现金买回交易,均会造成本基金总发行在外单位
数变动,故本基金实际每受益权单位可分配金额可能与本次公告预估金
额产生差异。
(三)本基金实际每受益权单位可分配金额将于 112 年 02 月 13 日公告于公开
资讯观测站、投信投顾公会网站及经理公司网站。
(四)收益分配方式:现金股利订于中华民国 112 年 03 月 21 日迳行扣除汇费
后汇入股票(交割)汇拨帐户;无(交割)汇拨帐户者,于扣除邮费后改寄
支票至(最后开立集中保管帐户)股票通讯录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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