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他复委托买美股却遇下市 遭清算惨赔170万!怒批券商通知“根本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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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47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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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投资人透过国内证券商以复委托方式买卖国外股票,原以为有券商帮忙把关会降低交易
风险,不过,近期有读者向《苹果新闻网》投诉,透过复委托买卖丹麦生技公司在美上市
的ADR,因没有在下市前转股或是卖出,导致股票遭到清算,损失高达170万元。
该投诉人认为,证券商以邮件通知即将下市等重大讯息的方式太过草率,且营业员态度消
极也让他错失转股的机会,等到该ADR下市后收到通知,他才错愕向券商查证,但为时已
晚。
投资人杨先生向《苹果新闻网》投诉,他透过国内某大型券商买了丹麦生技公司股票在美
国发行的ADR共18000股,价值约170万元台币,却遇该公司研发药物解盲失败,即将在美
股下市,照规定期限内可转股回丹麦市场或是将持股卖出,但他因没在期限内执行,最后
持股全数遭到清算。
他质疑券商,第一次先是收到券商的“股票变更股务通知书”邮件,他感到一头雾水,第
2次在4月12日收到“清算通知书”邮件,信件上“最后交易日”、“预计下市日”及“清
算生效日”都显示:“尚未公布”;下方企业活动内容提及“发行公司将于7/6终止ADR计
画,若投资人未于终止日前卖出股份,存托机构将会于当地市场处份原股”等讯息,他在
4月18日电话询问营业员转股等手续程序,但一直都没收到回复,直到在7月8日收到“下
市股务通知书”邮件,才知道该档ADR已经下市,令他相当错愕。
后续他投诉证期局,认为券商以邮件通知太过草率,且内容资讯过于简短,让他搞不清楚
状况,营业员没有电话通知他本人,让他在下市前提早做转股准备,且签署复委托合约时
,也没有明确告知会遇到不能转股的状况,成为投资人的另一个风险。他认为,“投资赔
钱是一回事,但期间询问券商都得不到回应,直到下市后投诉证期局才得到回复:‘上手
券商没有通知’”,他认为券商说词明显推托。
该券商则指出,“本个案中,分别以电子邮件寄送3次通知书给客户,并在第2次通知书(
4月11日寄发)中告知客户,若未于7月6日终止日前卖出该档ADR,存托机构将清算处分该
档ADR,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分配给有权投资人。该通知书并提供完整资讯之连结给投资
人,该网址内容已说明7月6日终止交易及揭露该档ADR可转换之讯息。”
另外,杨先生提及,下市前他想要转股回丹麦,避免股票遭到清算,但发现台湾目前还未
有券商有这样的服务,他认为“香港券商可以帮忙转换,台湾却不能,是被矮化了吗?”
《苹果新闻网》询问券商,券商回复原因是“丹麦市场过小,在币别上转换有困难,国内
券商皆无法以复委托方式转移”,因此杨先生也只能认赔,他估计,清算后能拿回来的价
值约只剩台币2~3万元。
该券商指出,美股下市经由保管银行通知券商后,券商即依规定寄发“股票变更股务通知
书”将投资人权益如实转达给投资人。以该券商为例,客户签署之复委托契约约定通知得
以电子邮件或纸本邮寄方式为之,故“股票变更股务通知书”会以电子邮件或纸本邮寄方
式办理之。
另外,遇到即将下市的股票,会如何通知投资人?券商说,因市场讯息多,且事前多数属
市场传闻或臆测,券商在未经证实前实难提前通知投资人,须待国外保管机构通知后,券
商才能据以通知投资人,“投资人接获通知后,应留意相关程序,以确保权益”,券商也
提醒投资人,国外保管机构有时在处理程序上会有延迟的情况,有时会延迟数天。
至于公司下市与否是否都依国外保管机构的通知为准?券商表示,若投资人取得市场讯息
认为可能遇到下市风险,可评估是否在尚未下市之前于公开市场卖出,券商强调,“本案
已进入评议中心行政程序,针对客户申诉内容,本公司除循评议中心程序发函向客户说明
外,另已派员持续与客户沟通以消弥客户疑虑。”(黄意淳/台北报导)
心得/评论:
这个案例是杨先生对呢?还是券商站得住脚较有理呢?但就算是杨先生对,钱还是拿不回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