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题:8299群联公告董事会决议买回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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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内文: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1/07/15
2.买回股份目的:转让股份予员工
3.买回股份种类:普通股
4.买回股份总金额上限(元):33,849,696,932
5.预定买回之期间:111/07/18~111/09/16
6.预定买回之数量(股):10,000,000
7.买回区间价格(元):200.00~325.00,公司股价低于区间价格下限,将继续买回
8.买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场买回
9.预定买回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比率(%):5.07
10.申报时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积股数(股):0
11.申报前三年内买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无买回
12.已申报买回但未执行完毕之情形:
无此情形
13.董事会决议买回股份之会议纪录:
第一案
案 由︰本公司拟买回本公司已发行股份转让予员工案,提请 讨论。
说 明:
一、本公司拟依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2第1项第1款及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
规定,买回本公司已发行股份转让予员工,本次计画相关资料预定如下:
(一)买回股份之目的:转让股份予员工。
(二)买回股份之种类:普通股。
(三)买回股份之总金额上限:依法定规范计算本公司得买回股份之总金额上限为
新台币 33,849,696,932元。本次本公司预定买回10,000仟股,本次买回之总
金额上限为新台币3,250,000,000元。
(四)预定买回之期间:民国111年7月18日至111年9月16日。
(五)预定买回之数量:10,000仟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5.07%。
(六)买回之区间价格:每股新台币200元至325元间,当公司股价低于所订区间价格
下限时,本公司得继续执行买回公司股份。
(七)买回之方式:自柜台买卖市场买回。
(八)申报时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数量:0股。
(九)申报前三年内买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无。
(十)已申报买回但未执行完毕之情形:无。
(十一)依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第10条之规定订定“买回股份转让员工
办法”,请详附件二。
二、公司出具之“拟买回股份(库藏股票) 并转让股份予员工”之评估报告,请详
附件三。
三、依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之“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第2条
规定,本公司申报买回本公司股份时董事会应出具“董事会已考虑公司财务状况,
不影响公司资本维持之声明书”,请详附件四。
四、本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查决议通过后,提请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拟依相关法令许可之
最大范围内,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全权处理本次买回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转让予员工之一切相关事宜。
决议:本议案经主席征询全体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过。
14.“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第十条规定之转让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为激励员工及提升员工向心力,依据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2第1项第1款
及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之“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等相关
规定,订定本公司买回股份转让员工办法。本公司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除
依有关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条 转让股份之种类、权利内容及权利受限情形
本次转让予员工之股份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其权利义务除有关法令及本办法
另有规定者外,与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本次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之股份,得限制受让员工于不超过二年之一定期间不
得转让。个别员工受让股份之转让期间限制,将依照本办法第五条之审核程序
办理。
第三条 转让期间
本次买回之股份,得依本办法之规定,自买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内,一次或分次
转让予员工。
第四条 受让人之资格
凡于认股基准日前到职或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经提报董事会同意之本公司及国内
外子公司编制内全职正式员工 (所称“子公司”,系指符合金融监督管理委员
会107年12月27日金管证发字第1070121068号函释规定),得依本办法第五条所
定认购数额,享有认购资格。
第五条 员工得认购股数
员工得认购股数,经综合考量员工之年资、职等、工作绩效、整体贡献及特殊
功绩等标准,并兼顾认股基准日时公司持有之买回股份总额及单一员工认购股
数之上限等因素,订定员工得认购股数。实际认购资格及认购数量由董事会决
议,并依下列审核程序办理:
一、转让对象具本公司经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员工身分者,应先提报薪资
报酬委员会同意,再提报董事会决议;本公司及国内外子公司编制内全职
正式员工若兼具本公司经理人或本公司之董事身分者,亦须比照前述程序
。
二、转让对象属前项所述以外之本公司及国内外子公司编制内全职正式员工非
具本公司经理人或本公司之董事身分者,应先提报审计委员会同意,再提
报董事会决议。
第六条 转让之程序
一、依董事会之决议,公告、申报并于执行期限内买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会依本办法订定及公布员工认股基准日、得认购股数标准、认购缴款
期间、权利内容及限制条件等作业事项。
三、统计实际认购缴款股数,办理股票转让过户登记。
第七条 约定之每股转让价格
本次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以实际买回之平均价格为转让价格,惟转让前,如
遇公司已发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减少,得按发行股份增减比率调整之。
转让价格调整公式:
调整后转让价格=每股实际平均买回价格×(公司买回股份执行完毕时之普通股
股份总数÷公司转让买回股份予员工前之普通股股份总数) (备注)
备注: 普通股股份总数,以经济部变更登记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为准。
第八条 转让后之权利义务
本次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并办理过户登记后,除另有规定者外,余权利义务与
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条 其他有关公司与员工权利义务事项
转让之对象于认股基准日至认股缴款截止日期间如因离职、除育婴需求以外的
留职停薪、死亡、退休、重大违反劳动契约或工作规则而丧失员工身分者,丧
失认购资格。惟转让之对象于认股基准日至认股缴款截止日期间有下列情形者
,则依下述方式处理:
一、因受职业灾害死亡者,转让对象之继承人仍得缴纳股款后,取得认购股份
。
二、应公司要求而调职至本公司之子公司者,转让之对象仍得于缴纳股款后,
取得认购股份。
受让人依本办法受让之股份,其相关之税赋按当时中华民国之税法规定办理。
第十条 其他转让相关事项
本公司转让股份予员工所买回之库藏股,逾期未转让部分,视为本公司未发行
股份,应依法办理销除股份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并得报经董事会决议修订。
第十二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悉依相关规定或主管机关要求办理。
15.“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之转换或认股办法:
不适用
16.董事会已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不影响公司资本维持之声明:
一、本公司经111年7月15日第九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
董事超过二分之一之同意通过,自申报日起二个月内于集中交易市场(证券商营业
处所)买回本公司股份10,000仟股。
二、上述买回股份总数,仅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之百分之五.O七,且买回股份所需金
额上限仅占限仅占本公司流动资产之百分之六.六四,兹声明本公司董事会已考虑
公司财务状况,上述股份之买回并不影响本公司资本之维持。
三、本声明书业经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会议通过,出席董事九人同意本声明书之内容,
并此声明。
群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颜暐𩧴
17.会计师或证券承销商对买回股份价格之合理性评估意见:
依宏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评估意见,本公司本次买回公司股份计划之买回区间价格
尚称合理且符合有关规定,另对财务结构、每股净值、每股盈余、权益报酬率、速动
比率、流动比率及现金流量状况之影响性,经评估对本公司之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尚
无重大影响。
18.其他证期局所规定之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