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检署姜长志检察官翻译的判决书
来自他FB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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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对肥前屋鳗鱼饭实在太生气了(#当年学生时代的爱店_终究是错付了),再次看到这则
报导,决定来白话说一下这个事件的法律判决理由,以下是台高院110重上177民事判决(
未确定):
(服用须知:以下内文是经我简化法院判决用语并以诙谐笔法改写,目的是为了让大家短
时间内消化,虽不是原文照录,但判决意旨应该没有因此被扭曲或错读,但如果有的话,
欢迎指正)
PART1
【肥前屋老板(下称肥老板)提告主张:我被恶劣理专坑了,他们帮我买了很多我不知道的
基金(崩溃)】
1.我是日本人,是肥前屋鳗鱼饭(#注_该店鳗鱼刺多_不推)老板,陈淑玲是安泰襄理,林佑
新是理财专员。
2.我每周二固定要去安泰银行办鳗鱼货款的汇款,自103年8月间起,每周二都会去安泰银行
将印章交给陈淑玲,因为她说可以帮我办汇款。但万万没想到,陈淑玲就利用这个机会跟
林佑新一起偷偷拿我的印章在基金文件上盖章,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帮我买了一狗票我
什么都不知道的基金,害我惨赔上亿元台币。
3.安泰银行也有未照会就纵容理专帮下单、对异常交易行为无管理机制的重大过失。
PART2
【法院认定:施主,买这些基金看起来你是知道的】
(服用须知:以下仅节录几个重点理由,非全文照录)
1. 举证责任分配:你同意印章是真的,但主张是被盗盖,所以你要举证这是盗盖。
2. 你全部否认买这些基金交易有经过自己同意,但是林佑新在104年以前尚未任职,办理你
的基金业务的另有他人,连这些不是林佑新经手的,你都硬要说是林佑新盗盖文件买的,
我只能说,你可以焦土,但我不收。而且你明明说103年7月最后一次买基金之后就心灰意
冷,不想再买,但你在103年11月与104年11月又向银行申请成为“专业投资人”,这….
..嘴巴说不要,但身体未免太诚实。
3. 你说陈跟林都是利用你固定在周二去银行办理鳗鱼汇款时盗用你的印章买基金,但纪录显
示,你所谓“被偷买”的基金大多都在周一、三、四、五时购入,周二反而很少买,这跟
你说的刚好相反。
4. 你说基金文件上只有盖章没有你的亲笔签名,这表示你是遭盗盖,但大哥,明明是你自己
跟银行一开始就讲好只盖章不签名的,且银行多名证人都指证这些基金都有经过你同意,
也当面跟你确认过。
5. 你说你平常没有在查看基金帐户,所以不知道有买基金,但不对阿,你在这些基金买入期
间多次用同一个帐户存款、取款、汇款,甚至还有补登换折,这样你要跟我说你 #一次都
没有看存摺,我不相信。你又说因为存摺结余金额没什么变动,所以你没注意有买基金,
但基金钱进钱出都有在存摺上记载种类、项目等名目,你说都没看到,我不信。
6. 而且,人家安泰银行还有定期寄对帐单给你,你甚至也曾经拿着对帐单跟安泰的人员讨论
过,怎么可能一路以来都没发现 #被偷买 基金?
7. 关于照会,你要先举证银行要怎样照会才符合规定,但你没举证,练练再来,至于所谓短
期间交易频繁异常的问题,你说的是没错,依规定,交易有短期间异常,银行确实要监督
注意,但大哥,你所指的交易异常期间,结果都是你赚钱,你没有损失。
【结论】
打完收工,上诉驳回。让我们静心期待最高法院,喔,对了,如果最高法院驳回了,肥老板千万不要害怕不要灰
心,我们还有一个宪法法院。
心得
怎么跟媒体写得完全不一样....
“肥前屋”老板给大家的一堂课:媒体真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