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代重要子公司台湾氯乙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第26款
1.事实发生日:110/08/24
2.发生缘由:子公司台湾氯乙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林园厂发生设备泄漏,经高雄市
环保局进行厂内稽查,认定违反毒性与关注化学物质管理办法第41条第1项。
3.处理过程:第一时间已立即隔离泄漏设备并阻绝向外逸散,厂周界VOC检测
浓度低于管制标准。
4.预计可能损失:罚锾总计新台币100万元。
5.可能获得保险理赔之金额:无。
6.改善情形及未来因应措施:(1)全数检查并更换厂内不合规定之相同设备元件
(2)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7.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