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板规讨论-累进原则与文章分类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1-04-08 22:45:36
同样的,我个人对此的立场态度、看法,详述如下:
一、“严重违规”的定义
  以下类别之违规使用者,仍应受到禁言十年处分:
  ・严重违反 1-1-8(大量自删、清空或大幅编修“标的”文,而且曾犯至少一次)
   理由:既然有勇气与板上各位使用者分享自身针对特定标的的投资心得,而且照着
      过往#1KLrN5g5 (Stock) 的投票结果也已经行之有年,没理由因遇上失利或
      亏损而逃避责任吧?
  ・第五条(分身连坐条款)
   补充:针对此段,建议可以考虑增订,表列“使用者于水桶期间以分身帐号推、发
      文,且有违反任意板规之情事,经帐号部判定后,板主得对所有涉及帐号处
      以水桶十年。”等文字。
  ・第八条(招收会员条款)
二、累进制度的‘极刑’
  如果要将“水桶十年”改为“水桶一年”,除了前段所提部分之外,这是可行的方案
  、在此不多提。
三、#1WPiibA- (Stock) 的文章分类
  下分述之:
  1.“标的”:无意见
  2.“新闻”:A.建议同时在新闻范本格式中,除现有部分之外,另新增“记者署名”
         栏目,但不强制填入(部分媒体可能不会刊出报导者姓名,但为表示
         负责,除了外电之外,在台湾具实体媒体者,均建议明确列出,且不
         得凭空捏造)。
        B.“‘重复发布’以内容判断”的部分,实际看来应可行,但可能会衍
         生其他潜在的问题(如未尽搜索看板文章之责任等类情事),因此建
         议考虑“涉及同一议题之新闻,在看板上不得超过两篇,有新进度时
         鼓励以回文提出后续发展的重点”。
        C.现行板规似乎未对“时效”规定作出管制,因此为顺应市场局势,建
         议新增“禁止发表距发稿日超过48小时的新闻”。
  3.“心得”:无意见
  4.“请益”:无意见
  5.“情报”:针对1-5-4 内容,建议考虑取消,并直接依 4-10 (发文限制)的标准
        为主。另外,同本段2C所叙述,建议以相同时效,管制情报类文章的发
        布时机。
  6.“闲聊”:建议可以考虑不列入 4-10 的计算范围(言下之意,即使“抢输”而自
        删,也不会占用发回文上限)
        虽然很多时候可能派不上用场,但为保险起见,仍作本部分建议。
  (7.-10.部分略,均无意见)
以上,板主群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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